㈠ 貸款擔保方式分為幾種,各是什麼
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貸款擔保的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貸款擔保_網路
㈡ 貸款銀行只能採用一種貸款擔保方式,不能同時採用幾種。( )
【答案】×
【答案解析】貸款銀行可根據借款人的具體情況,採用一種或同時採用幾種貸款擔保方式。
㈢ 個人汽車貸款不可以實行的擔保方式是
個人汽車貸款不可以實行的擔保方式是質押。申請個人汽車貸款,借款人須提供一定的擔保措施,包括質押、以貸款所購車輛作抵押、房地產抵押和第三方保證等。
㈣ 什麼樣的人不能做銀行貸款擔保人
擔保法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你說的這種擔保方法是指保證人。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要有擔保能力,而即使有擔保能力,三種人也不能當保證人,一是國家機關;二是公益事業單位,即醫院、學校、幼兒園;三是法人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
㈤ 銀行個人貸款保證擔保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擔保銀行個人貸款的主要形式如下: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
3、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㈥ 貸款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貸款擔保 的方式包括: 1、 抵押擔保 。對設定的 抵押 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 質押 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3、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證。 4、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 購房 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 連帶責任保證 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㈦ 銀行貸款擔保方式
法律分析:1、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抵押的擔保方式。其中,作為擔保的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而且在抵押物被抵押後,不影響借款人對抵押物的使用權,但是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銀行可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將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2、質押擔保
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或合法權利憑證作質押申請貸款。但在使用質押擔保的時候,借款人必須注意兩點:質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借款人必須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3、保證擔保
保證擔保是指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銀行認可的保證人作擔保。不過從目前來看,選擇這種擔保方式有一定的難度,因為保證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很多人不願意做這樣的事情,另外並不是所有的保證人都滿足銀行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