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雲南省政府為什麼鼓勵和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是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問題,是新時期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城鄉繁榮、就業再就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全國發達地區相比,我省民營經濟存在起步晚、產業發展層次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供求矛盾較大,制約了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著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創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雲南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沿邊開發開放戰略、橋頭堡建設和 「十二五」規劃實施等重大機遇,堅持「非禁即入」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原則,以擴大民營經濟規模、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增投資興產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創業成長力度,不斷擴大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環境,實現民營經濟與金融業互促發展。
(二)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要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年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對 3000戶優質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試點,其中,省工業信息化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優選 2000戶左右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分別組織優選 600戶和 400戶左右的特色農業、林業產業化小微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實現 10戶民營企業上市,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爭取到 「十二五」末全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到 200支,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1000億元;積極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爭取保險資金對民營企業投資取得新突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爭取小額貸款公司達到 500個,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達到 7000億元提供強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領域。根據國家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營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條件和環境。重點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環保、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機制,著力營造引商、親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壯大。
(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參與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三)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落實國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市、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盡快實現小額貸款機構和服務的縣域全覆蓋。積極發展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領域中的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機構的市場准入評審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發揮小額信貸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扶優懲劣,規范發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傾向,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我省小微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增強其貸款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向村鎮銀行轉變。
(四)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范發展 」的原則,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的示範帶動作用、民間資本投資的主體作用、雲南股權投資發展中心和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行業管理服務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類投資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推動全省股權投資事業健康規范發展。
(五)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其他金融活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創辦融資擔保公司、產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信調查與評估公司、典當拍賣及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參與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處於轉型期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財政扶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統籌使用各項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
(二)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機制。積極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大財稅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工作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加速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持創業「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的規模,把有發展潛力、誠實守信、盈利能力強的優良創業項目作為業務增長點,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富裕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有效匯聚各類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創業的良好環境,發揮創業集群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組建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評機制,改進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和審批等業務流程,強化對單戶授信總額 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小微企業 「短、頻、快 」的資金需求。根據小微企業的需求,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大力開展聯保聯貸、網路循環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購融資、信用保證類貸款等系列信貸業務,穩步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授信規模,並向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兌、代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四)提高擔保服務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再擔保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擔保機構規范經營,強化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鼓勵各類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籌措資本金,增強資本實力和壯大業務規模,改變單一的以固定資產、有價證券抵質押為主的擔保辦法,按照民營企業運行特點和融資需求,將無形資產等納入融資抵質押范圍,拓展擔保業務,逐步完善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資本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小微企業之間加強合作,通過構建互保聯盟、互保基金和 「企業發展互助資金會」等方式,為會員企業提供應急保障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五)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除、風險權重優惠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按照針對小微企業的 「三嚴五禁」監管要求,嚴格落實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落實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利率;嚴格落實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任務,切實轉變過於依賴抵押擔保的信貸方式;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鉤、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幫助小微企業破解資金困境。
(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 「走出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提供靈活高效的融資、結算、匯兌、信息咨詢等金融服務。發揮我省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的獨特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民幣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為中小企業結售匯提供便利化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作用,積極為民營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投資提供政策性保險服務和融資支持,為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搭建風險規避、融資促進、信息咨詢的平台。
五、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提升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努力滿足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郵儲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提升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市場定位,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民營經濟主體提供高效信貸服務,在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贏得自身發展空間。農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務「三農」發展的同時,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加大 「貸免扶補」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
(二)大力推動民營企業上市。充分發揮省直接融資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明確省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職責,構建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綠色通道,簡化各項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間,提高企業改制和發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營企業上市步伐。落實推動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民營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在輔導、培訓和推薦上下功夫,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上市融資。證監部門要強化對擬上市民營企業的培育工作,督促處於輔導期的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准規范運作;指導已上市的民營企業利用定向發行、配股等方式積極擴大再融資規模。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融資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和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和引入保險資金等方式擴寬直接融資渠道。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監部門要結合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充分、責任清晰、理賠快速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險、責任險、意外傷害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積極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穩妥開展保險資金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債權投資,推動保險資金投向民營醫療衛生和養生養老產業。合理釐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性醫療、養老保險,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保險產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五)積極拓展新型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採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資擴股,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納和集聚民間金融要素,推動民間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探索開展民營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效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
六、優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一)明確部門職責。省級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工業信息化委、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工商聯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參加,有效發揮金融工作協調職能,建立完善政府、銀行、企業、保險四方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制定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方案,認真遴選優質小微企業,扎實推進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加強對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設民營企業項目庫;完善促進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要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運用貼息、風險補償等間接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部門要不斷健全規范中小微企業不動產和動產抵質押等中介服務,降低或減免小微企業登記、確權、認證、評估、擔保、轉讓、審計、驗資等服務收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銀行、證券、保險機構與小微企業及擔保機構的聯系協作平台,創新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開展專項統計,做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監測分析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增強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配合公安機關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二)強化考核獎勵。省金融辦要會同省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聯和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獎勵內容。各級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配套資金,支持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各級工業信息化、科技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類獎勵、補助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三)形成聯動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共同搭建高效務實的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園區平台、市場平台和融資對接平台,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民營企業,密切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對接,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便捷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宣傳,主動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推薦符合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工商聯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幫助指導,著力培養一批民營企業帶頭人,支持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財務、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增強融資能力。民營企業要通過規范經營,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大企業,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的支持,講求企業信用,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互促共進、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格局。
② 企業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企業擔保貸款的條件有哪些?企業擔保貸款是指企業通過符合資質的擔保企業信用擔保獲得生產經營所需的實時資金的貸款產品。那麼,企業擔保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企業擔保貸款的申請條件:
一、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貸款卡;
二、公司章程、驗資報告、法人身份證;
三、在中心城區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四、具備償債能力,且能提供足額的擔保財產(土地、房屋、設備、股權、保證人等形式);
五、最近兩年的財務審計報表及近期財務報表;
六、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七、用工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
八、企業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
九、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基金;
十、企業經營范圍必須是國家規定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限制以外的行業;
十一、企業必須符合其他國家規定的條件和行業標准。(如環保評估達標等)。
③ 雲南創業貸款申請條件
創業貸款申請條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50歲以下;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相關的行業經營許可證;
3、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項目具有發展潛力或市場競爭力,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紀錄,且能提供銀行認可的抵押、質押或保證;
5、在經辦機構有固定住所和經營場所;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創業貸款申請步驟是什麼:
1、申請。畢業生持各類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請;
2、初審。由市人事局負責小額貸款貸前審核,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畢業生進行創業能力評估;
3、復審。由區縣人事局復審,報送到本區縣擔保機構審核;
4、擔保。擔保機構對貸款申請人的擔保申請及所提供的反擔保措施進行審核;
5、審批。由經辦銀行聯合區縣人事局和擔保機構,共同對貸款項目進行評審,負責對貸款申請進行最後的審定;
6、放貸,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准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注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④ 雲南考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怎麼樣
雲南考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2015-08-03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與金碧路交叉口西北角知本時代SMART城市公寓2層2-C室。
雲南考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530112346754635W,企業法人周錦艷,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雲南考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承辦會議及商品展覽展示活動;禮儀慶典服務;企業形象設計;企業營銷策劃;商務信息咨詢( 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計算機軟硬體的開發及應用;辦公用品、計算機及配件、電子產品、預包裝食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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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雲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實施細則的附 則
第五十條 外商投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適用本細則,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雲南省信用擔保管理辦法》(雲政發〔2006〕167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1.雲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申請表
2.雲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申請表
⑥ 雲南省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實施辦法的第六章 貸款和擔保支持
第十七條 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可向縣(市、區)級民營辦提出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申請,縣(市、區)級民營辦匯總後推薦給承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要簡化操作流程,積極創新和開發適合微型企業的金融產品及服務,並為扶持對象提供相應的信貸服務和擔保支持。
第十九條 各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積極為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對為微型企業提供擔保的機構,優先享受財政扶持政策。
第二十條符合《雲南省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雲政辦發〔2010〕163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雲政辦發〔2014〕30號)規定條件的微型企業,可申請我省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並按規定享受有關貼息政策、補貼政策和稅費優惠政策。
新創辦並經營滿一年,且符合《雲南省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雲金辦發〔2014〕16號)規定的微型企業,可參加雲南省小額貸款保證試點,按規定申請10萬元以內的信用貸款。
⑦ 雲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實施細則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五條 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設獨立董事(2名以上)、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者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者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八條 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九條 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擔保公司與客戶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第三十一條 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三十二條 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三條 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四條 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新增擔保業務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
省級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擔保公司辦理融資性擔保業務,應當與被擔保人約定在擔保期間可持續獲得相關信息,並有權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
第三十六條 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信息告知相關債權人,並與債權人建立擔保期間被擔保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被擔保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⑧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融資擔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融資擔保行為和融資擔保機構的管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融資擔保機構,是指政府出資設立或者政府與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以及企業事業法人出資設立或者企業事業法人與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的,以對中小企業融資行為提供保證責任為主要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
本辦法所稱融資擔保(包括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相互提供的再擔保),是指融資擔保機構為債務人向債權人融資所提供的保證。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融資擔保機構的設立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第五條融資擔保機構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遵循「自願公平、防範風險、安全穩健、市場運作」的原則。除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外,融資擔保機構不得有上下級隸屬關系。第六條政府鼓勵發展融資擔保服務業,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為中小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第七條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協助政府實施為扶持企業發展而制定的政策,對政府的委託業務不得拒絕。政府在委託業務時應當遵循市場化原則,兼顧融資擔保機構的利益。第二章融資擔保機構設立第八條設立融資擔保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
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擔保機構,其最低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3億元;不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擔保機構,其最低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億元。
融資擔保機構最低注冊資本金必須是實繳貨幣資本金。在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貨幣資本金。第九條申請設立融資擔保機構的,應當向財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經初步審查合格後,填報正式申請表: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融資擔保機構的名稱、注冊資本金及來源、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融資擔保機構的章程;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份;
(五)持有10%以上注冊資本金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材料;
(六)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材料;
(七)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八)財政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資料。第十條省財政出資設立的融資擔保機構和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擔保機構,由省財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其他融資擔保機構的設立,由屬地財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省財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省政府備案。第十一條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機構,憑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第三章融資擔保業務第十二條融資擔保機構的經營范圍是:向委託人為獲取商業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辦理票據貼現等融資業務提供保證;辦理政府委託的專項擔保資金的擔保業務;辦理經省政府批準的其他擔保業務。第十三條融資擔保機構應當按其注冊資本金的10%提取保證金,並存入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除融資擔保機構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第十四條融資擔保機構對擬擔保事項應當進行可行性評估,建立擔保評審制度和科學決策程序,建立風險防範、分散和化解機制,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第十五條融資擔保機構對單個項目或者同一擔保委託人累計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最高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10%。第十六條融資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10倍。第十七條融資擔保機構與債權人對債務風險比例共同承擔。
融資擔保機構對債務本金原則上承擔70%的擔保責任,其餘部分由債權人承擔。第十八條融資擔保機構之間可以通過自願平等協議,實行聯合擔保和互相提供再擔保。再擔保的責任分擔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債務本金的30%。第十九條融資擔保機構有權要求委託擔保人如實提供資金、財產和財務狀況資料,對其真實、合法、有效性進行核查,並保守其商業秘密。第二十條融資擔保機構可要求委託擔保人落實反擔保措施。委託擔保人以合法的財產抵押,或者以合法的財產出質,為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需要辦理抵押或者出質登記的,有關部門應該為其辦理登記。
⑨ 雲南省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區別在於:投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比較小,只可以在投資業務范圍內,范圍很好,沒有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廣,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包括投資擔保公司的業務。
融資性就是資金可以在外面融資,也可以以自己的資金進行投資。
一、投資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投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以賺取利潤差價而贏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種。目前在我國私人性質的融資性企業只有擔保公司和典當行兩種行業。
1、為中小企業提供貨款;2、融資租賃及其它經濟合同的擔保;3、項目融資;4、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
1、定義: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2、經營業務范圍: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註: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二)發放貸款;(三)受託發放貸款;(四)受託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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