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擔保人怎麼取消擔保
擔保合同生效後,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取消擔保的,但若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除外:一是經過債權人同意,二是擔保期限屆滿,債務人在擔保期間內未主張擔保權利,三是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在此之前未主張債權。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者的責任不同:
1、一般保證,只有當債務人真的沒有履行能力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2、連帶保證,期限滿了,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如果擔保人想取消貸款,那麼要看當初簽訂的合同約定是怎麼樣的。如果擔保人是一般擔保,那麼不需要取消擔保,只要借款人還有財產、有還款能力前,擔保人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擔保人是連帶擔保,那麼只能要求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取消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㈡ 貸款擔保人怎麼取消擔保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㈢ 銀行貸款逾期擔保人如何取消擔保
法律分析:擔保人不能輕易取消擔保,畢竟都是合同簽訂好了的。若是借款人已經還清了,那麼可以申請讓銀行開具解除擔保責任的證明。另外要注意,要是簽訂的一般擔保,那麼只要借款人有還款能力,那麼主責在借款人,對擔保人影響很小,可以不用取消;要是簽訂的是連帶責任,那麼需要債權人同意,才能去銀行申請取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㈣ 擔保人怎麼取消擔保
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