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別人借貸款填我做擔保人現在被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可以委託律師介入,根據借款合同判定是否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減少損失。首先,應當確定對貸款證的擔保是否有效,要根據貸款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來判斷。其次,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貸款構成違約。再次,借款人和擔保人通常是一並起訴,除非是一般擔保。擔保人的責任一般同於債務人,擔保合同成立擔保人通常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當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貳』 如果朋友借了高利貸我做了擔保人
法律分析:擔保人負有代償義務,但是要看您做的是一般保證擔保,還是連帶保證擔保,二者的代償順序是有區別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一般保證,貸款人要先向借款人要,通過訴訟或仲裁後,要不到時,才可以向擔保人要;而連帶保證,沒有順序要求,貸款人既可以向借款人要,也可以直接向擔保人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叄』 朋友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危害
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人可以會存在以下幾點危害:
一、個人信用受損、影響信貸辦理
如果朋友無法承擔還款責任,出現了逾期情況的話,那這在擔保人的徵信上也是會有所顯示的。屆時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並且擔保人之後去辦理貸款、信用卡,也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二、幫對方還款
給他人的貸款做了擔保,那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朋友貸款還不起的話,銀行很可能就會找上擔保人,讓擔保人來代為承擔還款責任,還清債務。
因此,建議大家不要輕易給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即使是親朋好友,也要考慮到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畢竟對方沒有還款能力的話,到時要還款的就是自己,如果逾期了還會使個人信用受損。尤其是那些經濟條件一般的,在有人提出做貸款擔保時最好直接拒絕。
【拓展資料】
幫朋友擔保貸款時客戶需要注意:
一、在簽訂擔保合同時最好與對方約定擔保類型為一般保證,如此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就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若是連帶責任保證,那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擔保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二、一定要確認朋友的信用,朋友信譽越好,自己的風險就越小。不然對方借了款之後直接跑路不還了,就得由自己代為償還。而且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情況,自己的徵信報告里也會出現不良信息,從而導致信用受損,還影響到自己後續貸款。
三、必須確保自己擁有穩定經濟收入,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才答應擔保。不然幫別人擔保後還將加重個人經濟負擔。
四、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決定欠款能否償清的重要因素。
五、調查借款人是否還有其它債務。有些借款人信譽雖好,但遇上債務危機爆發,無力償還時,信譽也不拿來換錢花,因此不建議給負責累累的借款人作擔保。
『肆』 朋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以後會影響我貸款嗎
做擔保人對自己貸款可能會有影響,如果借款人沒有按時償還借款,擔保人需要根據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擔保人不按時承擔責任,則貸款銀行會對擔保人的償還能力產生懷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伍』 朋友貸款買房要我做擔保人,請問能有多大風險
你的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一般需要擔保人的情況:
① 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② 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
③ 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
擔保人相關: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5)朋友貸款把我寫成擔保人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陸』 朋友借了網貸還說我被對方設置成了擔保人 我有責任嗎
如果你沒有為債務人簽字擔保,那就沒有什麼擔保責任。這個不存在什麼你被對方設置了擔保人,沒有你簽字作保,別人什麼設置都是非法無效的。這個於情於理於法律,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如果他設置誰就是誰,那還了得嗎?!他隨便設置一個姓名身份證號碼,這個人就承擔責任連帶責任,那豈非想設置誰就設置誰,設置誰誰就莫名其妙承擔債務連帶責任,那法院怎麼可能支持這么荒唐的事情嗎?他設置一個貝佐斯、巴菲特呢?!法院也去找他們嗎?你覺得可能嗎?!根本不可能。一言以蔽之就是必須你簽訂合同,簽字擔保,才有擔保責任。
至於什麼包庇罪、虛假證詞什麼的廢話,更是無稽之談——包庇罪是刑事犯罪,如果你真的涉嫌違法犯罪,就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來到你面前了。而且處罰也不僅僅是什麼失信人員限制高消費,影響購房買車子女升學入職等等,你犯罪就要刑事處罰了,罰金刑、拘役刑、管制刑,有期徒刑……
所以,非常明顯,這個簡訊息根本就不靠譜,根本不是法院找你,而是債權人催收公司的人發信息嚇唬你,讓你承擔還款責任。法院也不會什麼傳訊你出庭作證,這是民事債務糾紛案件,誰主張誰舉證,找你出庭也不是法院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