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親擔保貸款還不上對兒子有啥影響
沒有影響。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而父親作為第三人幫助別人貸款並且還不上只會影響自己的信用程度,對自己買房和買車都有一定的影響,但是並不會影響自己的兒子,因為兒子並未擔保貸款。
2.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會影響子女嗎
需依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是不影響的,因為擔保人子女沒有義務,是無需承擔責任的。但是如果對方向法院起訴擔保人,那麼就會對子女產生影響。子女當兵、報考公務員、警校或軍校政審時會因為其直系親屬有不良記錄而導致政審不通過。
【法律分析】
擔保行為指的是在當事雙方進行金錢交易或者借貸關系進行的時候,作為第三方,對交易中所需要支付的款項進行擔保的,如果欠款方不能按時還清款項,那麼擔保人就會作為款項的擔保方,承擔交易中所未還清的部分款項的償還權。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對子女產生影響的,但是如果擔保人被法院起訴,本人將會有不良記錄,就會對子女產生影響,子女報考國家事業單位會因為直系親屬有不良記錄導致政審時不通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是正在服刑的,其子女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後才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一)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3. 父母擔保給別人貸款沒還對子女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父母擔保給別人貸款沒還對子女有影響。這種擔保貸款建議以後不要做,因為它具有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4. 擔保人被黑戶後會影響子女嗎
法律分析:
因擔保被拉黑不會影響子女。因給他人貸款擔保,在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沒能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而被銀行拉入黑名單的話,並不會對子女造成什麼影響。主要是個人會受到影響,個人信用會受損,之後去申請信用卡、貸款可能很難辦下來。而子女仍然可以正常生活,辦理信貸業務也不會受到什麼阻礙。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中的話,對子女是有一定影響的,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而升學、考試、入團等情形是沒有影響的。對本人的影響是比較大的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隻能選擇二等以上艙位等情況。
擔保人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擔保人年齡必須在18-65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
4、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衍生問題:
擔保人不擔責的情況有哪些?
擔保人不擔責的情況有:
1、超出「擔保責任期限」
擔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條文中對有效期叫「擔保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對於連帶責任擔保而言,債權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4、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5、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5. 為別人擔保房貸如果上了徵信會影響子女就業嗎影響
會受到影響。
如果父母不存在嚴重的失信問題,也就是一般的貸款或信用卡逾期,沒有惡意欠債不還、還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那麼,對子女的影響極其有限。
如果逾期嚴重,有較大金額的貸款或信用卡逾期,有惡意欠債不還行為(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去歸還),或者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者被限制高消費(限高與失信被執行人不是一回事,可以參考本人的其他分享),那麼,對子女的影響就比較大了。包括:子女上貴族學校,上某些高校,參加教師公務員等崗位的招聘,都會受到限制。當然,還有個人的聲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