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貸款三包一掛操作辦法
所謂「三包一掛」,是指對單筆小額貸款實行信貸員「包收、包放、包管理」,並實行信貸員收入與貸款效益掛鉤,即在落實貸款責任的基礎上,允許貸款利率上浮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
銀行主要從事對個人的存貸款、保險及其他特殊業務,不能經營對企業的貸款業務。發展個人貸款業務,對於郵儲機構來講,發展個人貸款業務是一種至關重要的經營轉型,不僅需要盡快轉換觀念和思維,而且必須認真研究個人貸款業務的發展策略和經營機制。
一、發展小額貸款是解決郵儲系列問題的必由之路
國家郵政總局在9月剛召開的全國郵政局長座談會上首次公布國務院《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計劃,給未來的郵政儲蓄銀行定下了基調即郵政儲蓄銀行將定位為特殊商業銀行,從發放小額貸款業務做起。截止2005年6月末,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12285億元,儲蓄市場佔有率達9.25%,居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中國銀行之後,列第5位。
由於郵政儲蓄只存不貸的制度安排,使得郵政儲蓄從農村吸納了大量資金但又缺乏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貸款機制,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這一點早已被多方詬病。進入2005年,中央有關文件中明確提出,要「採取有效辦法,引導縣及縣以下吸收的郵政儲蓄資金迴流農村」,並要求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財政部、銀監會、郵政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此前,在央行按照金融機構准備金存款利率計付利息,規定迫使郵政儲蓄改變過去多年奉行的「只存不貸吃利差」的經營模式後,考慮到郵政儲蓄的實際情況,郵儲資金陸續被允許進入三個領域:銀行間債券市場、與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購買商業銀行轉讓的資產。目前盡管已經有3500億元郵儲自主運用資金投入到金融市場當中,資金主要用於對政策性銀行、農村信用社和國內商業銀行的協議存款,國債和金融債的承銷,以及銀行間債券交易。盡管如此,仍有剩下的約一萬億儲蓄資金投向的問題擺在監管者面前。
在這種背景下,發展小額信貸成為比較現實的選擇:
一是能夠引導縣及其以下區域吸收的儲蓄資金迴流農村;
二是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資金出路問題,減輕央行的利息負擔;
三是有利於擴大現實收益,增加機構盈利。
二、發展小額貸款的策略取向
郵儲發展小額貸款的策略選擇,至少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一是需要考慮貸款的擔保方式。從貸款的擔保方式看,小額貸款可以劃分為4種,即:小額質押貸款、小額抵押貸款、小額保證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其中,小額質押貸款、小額抵押貸款和小額保證貸款,統稱為小額擔保貸款。
小額質押貸款,是指發放的金額在1000元以上至10萬元以內,以未到期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和憑證式國債等權利作質押,到期還本付息的貸款。其特點主要在於辦理速度快捷,風險程度最低。
小額抵押貸款,是指貸款人發放的金額在1000元以上至10萬元以內,以實物作抵押的貸款。其特點主要在於辦理手續繁瑣,風險程度較低。
小額保證貸款,是指貸款人發放的金額在1000元以上至10萬元以內、由自然人或企事業法人提供保證的貸款。其特點主要在於辦理較快,但因願意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的自然人或企事業法人很少,而使得該產品的市場空間很小,且其風險往往大於小額抵押貸款。
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貸款人發放的金額在1000元以上至10萬元以內、無須提供擔保的貸款。其特點主要在於辦理速度較快,但在中國目前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證明置信度不高的情況下,其風險將大於小額保證貸款。
二是貸款的經營方式。從貸款的經營方式看,小額貸款可以劃分為3種,即:自營小額貸款、代理他行小額貸款、委託他行代理小額貸款。
自營小額貸款,是指由商業銀行(郵政機構)自己直接經營的小額貸款。其特點是自己直接經營、自擔風險、自收利息、盈利率較高。
委託他行代理小額貸款,是指其他商業銀行(郵政機構)受某甲商業銀行(郵政機構)委託而代理經營辦理的小額貸款。其特點是他代本經營、承擔風險、收入利息、支付代理手續費、盈利水平通常比自營小額貸款低。
代理他行小額貸款,是指某甲商業銀行(郵政機構)受其他商業銀行(郵政機構)委託而代理經營辦理的小額貸款。其特點是本代他經營、不擔風險、代收利息、收取代理傭金、盈利水平通常比自營小額貸款和委託他行代理小額貸款低。
三是小額貸款的發展目的。郵儲機構因何發展小額貸款。是為了穩定和增加郵政儲蓄存款而發展小額貸款,還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轉存央行資金利率接連大幅下降而引起的郵政儲蓄盈利銳降問題。如果目的在於前者,那麼,近期重點應當發展和自主經營以郵儲定期存單質押的個人小額質押貸款,並以代理他行經營為主;若目的在於後者,則近期重點應當發展委託他行代理和自主經營以定期存單及憑證式國債質押的個人小額質押貸款(不應當限定為郵儲定期存單質押)。
四是小額貸款的經營能力。發展個人小額貸款,決定於兩個方面因素:小額貸款的需求市場有多大、自身有多大的經營能力。從浙江的情況看,小額貸款的需求市場很大,由於行際之間壁壘的影響,使得郵儲定期存單在絕大部分區域還沒有用來辦理質押貸款,因此,以郵儲定期存單質押的貸款需求市場還是比較大的。
三、郵儲發展小額貸款的運作機制
建立「三包一掛」的小額貸款營銷機制。所謂「三包一掛」,是指對單筆小額貸款實行信貸員「包收、包放、包管理」,並實行信貸員收入與貸款效益掛鉤,即在落實貸款責任的基礎上,允許貸款利率上浮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
B. 如何做好信貸業務
信貸業務又稱為信貸資產或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通過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後獲得利潤,所以信貸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贏利手段。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做好信貸業務的 方法 ,希望能幫到你。
做好信貸業務的方法
一、實施 市場營銷 的必要性
一性質、特點和市場定位,決定了其必須進行市場營銷例如:金融環境急劇變化,未真正形成新的市場營銷意識。其突出表現是:首先,金融市場所形成的服務慣性仍然存在,經營觀念以自身為出發點,習慣於按上級下達的任務、計劃辦事,不注重及時轉變觀念,擺正位置,“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比較普遍。其次,固步自封、安於現狀的思想嚴重。坐等客戶上門,缺乏開拓意識,被動進行市場營銷,不注重客戶分析,一昧慎貸、惜貸,怕負責任,怕擔風險,怕受處罰,貸富不貸貧,貸好不貸差,扶強不扶弱。營銷意識的淡薄,營銷理念的落後,難以適應市場變化的要求,已經成為制約市場營銷工作開展、市場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的重要原因。(以下的可以根據框架進行發揮)
二根據金融體系的變化要求,必須實施市場營銷三市場營銷可以發揮的優勢二、市場營銷現狀
一市場營銷理念二市場營銷環境三市場定位偏差
四市場營銷方式創新 五市場營銷人員素質
三、市場營銷策略選擇
一樹立正確的市場營銷理念
二市場營銷環境建設策略 三市場細分和定位策略 四市場營銷人才策略
五適時推行關系營銷
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關系營銷
一重視客戶服務的滿意度
二積極穩妥地開展客戶經理工作
三提倡全員營銷
四建立市場營銷的約束與激勵機制
⑴、建立市場營銷的責任機制
⑵、制定市場營銷的激勵獎懲制度
信貸業務的貸款種類
①根據貸款主體的不同,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三種。其中委託貸款指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託人按委託人指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條件辦理貸款的手續,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的風險。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的補救 措施 後,責成國有獨資銀行發放的貸款。
②根據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貸款還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等種類。
③根據貸款用途的不同,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工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貸款和商業貸款等種類。無論何種貸款,除了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應提供擔保。
信貸業務的 借款合同
合同是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銀行和借款人訂立的約定借款的條件提供資金給借款方使用,借款方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該資金,並按時償還本息的協議。借款合同是確定銀行和借款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息,期限,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保證條款,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商定的其他條款。借款合同的內容相當於當事人之間的法律,任何一方違反任何一款都構成違約,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C. 請各位同仁幫忙,因為公司的發展需要,我們是私企,想在銀行貸款,請問怎麼操作!!!!!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
2005-07-28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一條 為促進和指導各銀行不斷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逐步調整和優化信貸資產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等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中的小企業泛指各類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小型企業及個體經營戶。小型企業的劃分標准參照《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和《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准(草案)》(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的規定。
本指導意見中的貸款泛指各類貸款、貿易融資、貼現、保理、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
本指導意見中的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可參照本指導意見。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應遵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市場運作的原則,應以實現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商業性可持續發展為目標。
第四條 政策性銀行因受機構網路限制,可依託中小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以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業務。政策性銀行開展此項業務應遵循市場原則和有效控制風險原則,著重從資金和技術兩個方面支持中小商業銀行改善面向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貸款風險由具體參貸銀行自負。
第五條 各銀行應有專門部門負責小企業貸款工作,對小企業貸款業務加強專項指導和分賬考核。
開展小企業貸款的基層行應設立獨立的小企業貸款科室或小組,並運用管理會計和內部核算,單獨考核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成本和收益。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實行客戶經理制,在具體管理中,實行「四隻眼睛」原則,每兩位客戶經理共管一批客戶。
第六條 銀行應根據小企業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建立符合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風險控制、人力資源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
第七條 銀行應針對小企業業務特點,重新構建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建立與小企業貸款業務相適應的信貸文化。
在收入分配上應強調小企業信貸人員收入與其業務量、效益和貸款質量等綜合績效指標掛鉤,上不封頂。信貸員績效指標應包括當月發放貸款的筆數與金額;當月新發展的客戶數和新客戶貸款金額;逾期率和損失率;貸款余額和發放筆數等內容。貸款質量和當月新發放貸款應佔主要比重。
第八條 銀行應對小企業市場進行必要的細分,制定符合小企業客戶特點的市場策略,積極開展產品創新,推出符合小企業不同需求的貸款產品和金融服務,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周轉資金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包括購建廠房貸款和購買設備貸款。對購建廠房貸款可根據小企業具體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期內只還息不還本)支持。周轉資金貸款包括信用證外銷貸款、購買原材料貸款和一般營運周轉貸款。信用證外銷貸款依據不可撤銷信用證辦理,貸款支持度視風險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證金額的80%;購買原材料貸款依據出口遠期信用證或銀行承兌保證辦理,貸款支持度視風險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證或銀行承兌金額的80%;一般營運周轉貸款的貸款金額原則上可支持到企業最近一年報稅營業額的20%。周轉資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60天,期滿須清本清息。
小企業貸款產品應體現起點金額、利率浮動水平、擔保要求、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方面的差異,以供小企業根據各自情況進行選擇。
第九條 銀行應盡量實現貸款產品和運作流程的標准化,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務。
第十條 銀行審核小企業貸款申請,可根據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單純依賴正式的財務報表、商業計劃或各類書面文件。但須注重現場調查,注意收集非財務信息和軟信息。應深入小企業生產、經營和銷售現場,通過實地調查和與借款企業管理人員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經營動態和資信情況。應從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關借款企業及其經營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況的第一手信息,盡量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第十一條 信貸人員對借款人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後,應編制反映借款企業關鍵財務信息的財務簡表,並著重對借款企業的借款原因、現金流量、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作出專業的分析和判斷。必要時,應把借款企業與企業經營者家庭合並為一個社會經濟單位進行信用分析,全面分析其還款能力和信用情況。
信貸人員經調查分析後,向審核部門或有權審批人提交書面的貸款建議。
第十二條 信貸人員應對貸款建議中所含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負責。如有失職行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信貸人員必須在貸款建議中披露貸款申請人是否為自己的關系人。
信貸人員的貸款建議除對借款人借款原因、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及還款可能性進行分析外,還應在貸款金額、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貸款應主要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量和個人信用為基礎,並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資產和未來融資項下形成的資產和權益進行抵、質押;只有在確認第一還款來源不足時,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擔保。
第十四條 銀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應探索在動產和權利上設置抵押或質押,靈活採用擔保方式,增加擔保物品種,在方便小企業取得貸款的同時,增強對借款人的還款約束,提高貸款償還的可靠性。
第十五條 銀行應充分利用貸款利率放開的市場環境,在小企業貸款上必須引入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
可在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貸款目標收益、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並在風險發生變化時,隨時自主調整。
第十六條 貸款期限和償還方式應符合小企業借款人現金流量的特點。視需要,可採取分期定額、分期利隨本清、靈活地附加必要寬限期(期內只付息不還本)等還款方式,靈活地滿足小企業借款人需求。同時加強還款約束和貸後監督,降低信貸風險。
第十七條 銀行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對小企業貸款的審批許可權,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為小企業客戶提供快捷的服務。
第十八條 銀行應採取符合小企業貸款流程特點的信貸風險控制措施。除適當的審貸分離及嚴密的貸前調查和貸後監督以外,應通過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確保作為貸款決策基礎的借款人信息及貸款建議真實、可靠。
第十九條 信貸人員應承擔貸後監督的主要責任,應加強貸後跟蹤,與借款企業保持密切的工作聯系,隨時掌握借款企業的動態。對於可能影響借款企業還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應及時書面具實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
到期未償還貸款的催收工作應由信貸人員負責。但在需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催收時,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接管。
第二十條 經營正常、按期還本付息的小企業如需辦理貸款展期或重組,應事先提出申請。信貸人員須對此申請進行評估後,提出書面建議報有權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得辦理。
信貸人員建議縮減額度或不予展期的小企業貸款,應書面具實報告,經有權部門審核後,以專案方式辦理,加強風險管理,但必須在兩周內向借款企業告知審核結果和相應要求。
第二十一條 銀行應對借款人還款行為提供足夠激勵和約束,強化客戶信用觀念。借款人還款記錄良好,可在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擔保條件上給予優惠;還款情況不好,除據合同規定停止放款、加緊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額罰息外,還應對其採取社會曝光和業界信用警示通報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銀行應建立適應小企業貸款業務需求的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管理系統應記錄和匯總以往所有貸款申請情況和相應的貸款償還情況;應使信貸人員能及時監測貸款逾期情況,包括逾期借款類別(分固定資產和周轉金兩種)、逾期天數、逾期貸款還款情況及貸款余額;應使信貸人員了解正常還款客戶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小企業信貸人員應具備良好品德操守,無不良記錄。
銀行應對小企業貸款相關人員事先進行嚴格和專門的培訓,使之掌握小企業貸款理念、方法和特點,並通過經常的訓練,使之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和行業知識,善於總結工作經驗,確保有關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十四條 銀行應建立小企業貸款工作的盡職調查制度及相應的問責與免責制度,對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各項活動進行合規性檢查和稽核,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各銀行可根據本指導意見,並結合本行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提取和呆賬核銷應依據《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財金〔2005〕49號)、《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05〕50號)和人民銀行《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銀發〔2002〕98號)執行。
銀監會將抓緊商有關部門,制訂小企業貸款在貸款風險分類、損失准備金計提、損失類貸款核銷及資本充足率計算等方面的差別政策,為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創造良好的監管環境;同時加強對銀行貸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導和督促中小商業銀行調整經營策略和資產結構,積極面向小企業貸款市場;另外,將充分調動和利用國內外各種資源,為各銀行改善面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培訓服務。
第二十七條 銀行應按要求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送小企業貸款有關信息,包括小企業貸款金額、逾期率、損失率和貸款展期或重組率等。
第二十八條 本指導意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D. 急求各地政府支持擔保機構的政策及文件
我國信用擔保機構特別是政策性擔保事業,是在國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日益重視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背景下誕生的。據國家發改委的統計,國內的信用擔保機構(包括商業性擔保和互助性擔保)從2000年的203家,增加到2005年底的2914家,累計擔保總額也由2000年的60億元達到2005年的4673億元。新疆截止2005年底各類擔保機構41戶,注冊資本金近10億元。「十五」期間累計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近50億元。
國家把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為新形式下的一種新型有效工具或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信用擔保機構通過其放大和杠桿功能的發揮直接有效地促進了中小企業融資、增強了銀行貸款安全性、引導了企業誠實守信和促進了社會就業與穩定。
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可以從其本身職能的、財務的、管理的不同角度和意義上分析,也可以從其內部的可持續經營能力、可持續競爭能力和其所處外部的政府支持意願與能力、宏觀環境優化等方面予以分析和判斷。
從政府支持意願與能力角度來認識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產生金融市場的「缺陷與失靈」,需要公共財政對其「缺陷與失靈」予以彌補和調節。從最優化原則出發,公共財政設立准公共信用資源、依託准公共信用保證人——政策性擔保機構採取「政策性資金、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面向中小企業群體自主配置信用資源。因此,政策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首先取決於同級政府的可持續支持意願與能力,即政策性擔保機構所依存的准公共信用資源,能否在設立之後穩定地、有效地、持續地得到涵養、發展與建設。
政策性擔保機構肩負著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責任,其具體的切入點在於搭建銀企關系改善的橋梁和紐帶。它一方面解決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中的擔保品不足的問題,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另一方面又承擔了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因信用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風險,增強了銀行的貸款意願。因此,信用擔保機構事實上扮演了風險承擔者的角色。
「信用擔保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發生代償與損失也是必然的」,這是信用擔保的鐵定規律。既然信用擔保是高風險行業,那麼准公共信用資源的運用就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發展趨勢——即「蠟燭型」(或稱為「油燈型」)與「常青樹型」。所謂「蠟燭型」也即消耗型,是指政府只注重使用准公共信用資源,而不注重涵養和培育其資源;所謂「常青樹型」,也即持續型,是指政府站在信用擔保與社會經濟同步協調發展的戰略高度,既使用又涵養,持續性的建立建設准公共信用資源。兩種認識的不同和運用方式的不同,必須帶來不同的社會效果。
消耗型的認識在信用擔保特別是政策性信用擔保實踐中的具體表現形式,第一,對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規模和實收資本的質量不夠重視,投入財力過少或摻雜過多的「水份」,使政策性擔保機構的資源稟賦天然就帶有「病灶」,影響著政策性擔保機構的長遠健康發展,加速著政策性擔保資源的消耗;第二,對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金沒有建立擴充機制,缺乏准公共信用資源滿足最廣大社會消費者需求、追求社會效應最大化的思想認識,制約了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最大潛能發揮;第三,沒有建立或沒有規范建立起風險補償渠道,使政策性擔保機構不可避免的風險代償及損失缺乏應有的信用資源補充,導致原有規模的信用資源處於被各方「蠶食」狀態。
持續型的認識則是站在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識政策性擔保事業。影響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相關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與持續性。准公共信用資源的利用和配置,對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產業結構調整、科學技術推廣、中小企業發展、財政稅源培育、就業渠道和拓展以及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公有與非公有、城鎮與鄉村等方面的和諧構建有著綜合而現實的作用。同時,政策性擔保業務的持續開展,有利於維護規范、正常的經濟秩序、整體降低中小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的信用交易成本、減少社會交易環節,加速社會經濟發展。因此,政府應該保證准公共信用資源的完整性,並進一步找出出資人的恰當定位,保證誰公共信用保證人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准公共資源的持續有效性,也即必須建立准公共信用資源的長遠維持發展機制,真正起到公共財政的應有作用。
E. 淺議如何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主要有以下幾點;
嚴把准入關。在客戶選擇上下功夫,認真做好貸前調查、評級授信、市場分析,客觀評價客戶申請貸款的真實用途,確保每筆貸款都有真實的貿易背景,認真核實客戶提供財務報表、生產經營、押品資料、擔保資料等的真實性,提高識別風險的能力,確保上報審批資料的真實有效;
嚴把審查關。對需上報省行審批的信貸業務,實行集體審議制度。通過對新增信貸業務的集體審議,該營銷的積極營銷,該控制的積極控制,將信貸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推動信貸業務持續穩健發展;
嚴把核准關。信貸管理部門圍繞「大信管」開展工作,切實做好前伸後延,在辦理核准業務前,核准人員必須到借款人現場,幫助前台把握實質性風險要素。在貸後管理中,認真審查各類信貸資料,防止信貸業務資料「帶病」入庫,確保新發生的信貸業務資料合規、完整、有效;
嚴把問責關。堅持「從嚴治貸」和「盡職免責」相結合,既要做到失職就要追責,又要做到盡職方能免責。通過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和處罰,進一步提高制度執行的嚴肅性,從教訓中反思、在反思中提高。
F. 創業擔保貸款所產生的政府獎勵性補助是否交增值稅
政府性專項資金不徼納增值稅。政府性專項資金屬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企業取得的政府專項資金屬於政府無償資助企業,則應作為政府補助來處理。即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以後再按相關規定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如屬於專款專用的,則應計入「專項應付款」科目,工程項目完工所形成的長期資產部分,轉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部分,沖銷「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還的撥款結余,通過「銀行存款」上交;如屬於政府投入企業的資本,則必須按照所有者權益核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G. 農村信用社貸款如何處理違規人員
管理好各級領導什麼都解決了,信貸員調查審查都做啊,壘大戶信貸員說話算嗎?背黑鍋的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