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最常見的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
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是當下最常見的,這三種貸款方式分別是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其中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是指: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2. 貸款擔保有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3. 擔保貸款包括哪些
根據《擔保法》規定,貸款擔保方式有5種:保證、抵押、質押、留置以及定金。
方式一: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方式二: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方式三: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方式四: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方式五: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 擔保方式可以分為哪幾種
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5. 貸款擔保有哪幾種方式
貸款擔保的范圍由貸款行根據實際情況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原則上應當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貸款擔保的方式為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1.保證
貸款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保證合同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2.抵押
貸款抵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稱抵押人)不轉移對規定貸款行可以接受抵押的財產的佔有,以該財產作為抵押物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行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貸款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稱出質人)將規定貸款行可以接受質押的動產或者權利移交貸款行佔有或者依法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以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質物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行有權按照質押合同的約定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6. 貸款擔保方式分類是怎樣的, 貸款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擔保方式有哪些
貸款擔保方式分類具體如下: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 連帶責任保證 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4、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以上就是對小貸擔保的解答。
7. 貸款擔保有的方式有幾種
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8. 貸款擔保方式可分為哪些
擔保方式可以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證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保證,屬於人保;抵押分為動產抵押與不動產抵押兩種,屬於物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