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間借貸保證人的保證期限最長為多久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限由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法院關於擔保法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⑵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有多久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依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擔保人貸款最多還幾年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6、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不動產抵押的設立程序:
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簽訂:
一般來說,簽訂不動產抵押合同要經過審查、估價等程序。抵押物的審查可分為三個方面:抵押人主體資格審查、抵押物權屬審查、抵押物的價值審查。如何確定抵押物
不動產抵押的價值,是簽訂抵押合同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同題,如果抵押物價值小於或等於所擔保債權的數額,在處分抵押物時,抵押權人就可能不夠清償。
因此,抵押財產的准確評估直接關繫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評估過高則可能損害抵押權人利益,過低則可能損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財產的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因為抵押物的價值是變動的,如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則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貶值而影響原有價值。因此,應由評估機構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估,而不能一方單獨認定。
確定了抵押財產價值,還要確定抵押率。確定抵押率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所擔保債權、抵押物在擔保期限內的折舊、實現抵押權所需的費用及其他支出、稅收等。
銀行貸款對於擔保人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解決,需要當事人按照有關的規定來進行,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問題的解決可能會存在細節問題,所以當事人應該積極的處理,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著重要的作用以及支持。
⑶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幾年失效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年限一般是按雙方約定的年限,一般擔保期限是約定為到期後兩年之內的,農村信用社基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要是沒約定的,根據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拓展資料:
1.農村信用社貸款適用對象:具有農村戶口,主要從事農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在農村信用社服務區域內,經工商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2.辦理信用社貸款流程:
1)農戶信用等級評定。農戶信用等級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由農戶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來決定農戶信用等級。
2)核定農戶信用額度。根據農戶信用等級、農戶資金需求情況及銀行信用情況來發放貸款金額。
3)額度檢測完畢時,為成功可允許發放對象,發放貸款證。以戶為單位,一戶一證。
4)借款申請。農戶申請貸款時,持農戶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定期還款。
3.社團貸款
1)借款人是社團貸款牽頭社的入股社員,在該社開立了存款帳戶。
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業績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4)能夠提供有效的保證或動產、不動產、權益抵(質)押。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4.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比較簡單的,只需要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對貸款有足夠的償還能力,良好的信用記錄,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擔當別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擔保人了。
⑷ 貸款擔保人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欠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