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詐騙貸款擔保人
法律分析:如果擔保人事先知道是貸款詐騙的話就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共犯果是事後才知道貸款人詐騙貸款,那麼擔保人只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1、擔保人提供虛假擔保的情形
在借貸合同中擔保人是第三人,其作用是保證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貸款本息。行為人意圖詐騙貸款而由保證人提供虛假擔保的,即利用保證人的信用進行詐騙。保證人因而成立共犯的,只存在於保證人明知行為人意圖詐騙貸款的情形。如果保證人僅對行為人騙借貸款明知,而對其非法佔有目的並無認識或不應當由認識,則不能成立共犯,因為在這種情形下,其與行為人之間不具有成立共犯的「共同故意」。
2、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是真實的情形下
一般而言,只要擔保人提供真實有效的擔保,即使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銀行貸款,銀行也會執行擔保人的擔保,銀行沒有受騙也不會受到損失,擔保人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共犯,甚至連行為人也不構成貸款詐騙罪。但是從貸款詐騙罪的構成來看,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中的任何一個行為,使銀行陷入認識錯誤並處分了銀行資金,行為人即構成貸款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B. 違規發放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C. 6旬教師稱幫女學生擔保貸款被拉黑!若蓄意騙取擔保是否構成詐騙
6旬教師稱幫女學生擔保貸款被拉黑,若蓄意騙取擔保即構成詐騙,按照要求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很多人會因為面子上過不去選擇給人家做擔保,這其實是不明智的,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很大,如果借貸人不按照規定償還貸款,那麼償還的責任就輪到了擔保人的頭上,這是很不劃算的,最後你幫別人擔保了貸款,還要幫別人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