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的身份證被朋友借過一次,我不知情,他當時用我的身份證做貸款擔保人,哪位朋友幫幫我,我該怎麼辦呢
你的朋友用你的身份證做貸款擔保人時,他就應該告訴你借你身份證的用途。但願他能及時還貸,此事也就一了百了,否則你作為貸款的擔保人將遇上很麻煩的事。
B. 身份證被人盜用辦貸款擔保,現在被銀行起訴,這種情況法院會怎麼判
人們都知道身份證的重要性,它雖然是張卡片,但它卻是一個人的標志。身份證被人盜用辦貸款擔保,現在被銀行起訴,這種情況法院會怎麼判?近些年這類案件並不少見,提供一些分析和建議:
碰到這事情,除了積極與銀行溝通之外和配合之外,還有努力收集證據,將自己身份證被盜的時間及利用自己身份證辦理貸款的時間都進行具體落實,同時也可對銀行貸款的簽字筆跡及貸款資料、貸款錄相錄音等進行收集,並將自己收集到的這些材料或證據提供給法院,如果法院經過甄別,貸款並非本人所代,那麼這場官司也就贏了,對此你們對這件事還有什麼好的看法嗎?
C. 不知情況下被他人拿自己的身份證做擔保,怎麼辦
屬於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應該收取證據,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D. 被冒用身份證做貸款擔保人
法律分析:身份證被別人冒用貸款了,應該及時去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冒用他人身份證貸款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貸款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 朋友借了網貸還說我被對方設置成了擔保人 我有責任嗎
如果你沒有為債務人簽字擔保,那就沒有什麼擔保責任。這個不存在什麼你被對方設置了擔保人,沒有你簽字作保,別人什麼設置都是非法無效的。這個於情於理於法律,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如果他設置誰就是誰,那還了得嗎?!他隨便設置一個姓名身份證號碼,這個人就承擔責任連帶責任,那豈非想設置誰就設置誰,設置誰誰就莫名其妙承擔債務連帶責任,那法院怎麼可能支持這么荒唐的事情嗎?他設置一個貝佐斯、巴菲特呢?!法院也去找他們嗎?你覺得可能嗎?!根本不可能。一言以蔽之就是必須你簽訂合同,簽字擔保,才有擔保責任。
至於什麼包庇罪、虛假證詞什麼的廢話,更是無稽之談——包庇罪是刑事犯罪,如果你真的涉嫌違法犯罪,就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來到你面前了。而且處罰也不僅僅是什麼失信人員限制高消費,影響購房買車子女升學入職等等,你犯罪就要刑事處罰了,罰金刑、拘役刑、管制刑,有期徒刑……
所以,非常明顯,這個簡訊息根本就不靠譜,根本不是法院找你,而是債權人催收公司的人發信息嚇唬你,讓你承擔還款責任。法院也不會什麼傳訊你出庭作證,這是民事債務糾紛案件,誰主張誰舉證,找你出庭也不是法院找你。
F. 別人用我的身份證擔保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用自己的身份證貸款可以立刻報警,證明自己並沒有要求貸款,對冒用個人身份的人員查處,以免造成個人的損失。我國貸款審核也是十分嚴格的,非本人申請的貸款是不允許通過的,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一)借款人基本情況;(二)借款人收入情況;(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G.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可以貸款或者做擔保人嗎
別人拿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是做不了貸款或者做擔保人的,做貸款或者擔保人,必須面簽資料,你不去銀行當面簽字,申請貸款或做擔保是審批過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