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擔保影響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❷ 給別人擔保後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條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6、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8、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❸ 給人擔保了還能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如果公積金管理中心不知道給別人做住房擔保的情況,就不會有影響。如果公積金管理中心知道了有為別人做擔保的情況,可以和被擔保人一起到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查詢了被擔保人的還款有無逾期後,如果還款情況正常,就可以按照程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且貸款額度不受影響。如果被擔保人的還款情況不正常,有逾期不還的問題,則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❹ 有抵押貸款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有充足的還款能力就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❺ 公積金貸款找人擔保可以嗎
在付款買房的時候,很多人會優先選公積金貸款,但是當自己不滿足條件的時候該怎麼辦呢?有的人會選擇找人擔保,這個可以嗎?這個是可以的,找人擔保也是銀行為了防範公積金貸款的風險,但是擔保人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的,下面,我們來看下需要些什麼條件。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和收入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的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應提供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提醒:當了擔保人就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只有等借款人將貸款還清才行;如果借款人無力還貸的時候,擔保人就要承擔還貸的責任,所以要慎重當擔保人。
❻ 住房公積金給別人擔保還能貸款嗎
公積金給別人擔保後還可以貸款的。如果公積金戶主作為他人貸款的擔保人,並不影響本戶主進行公積金貸款,只是戶主的公積金余額無法提取。此外,對於在商業銀行進行的消費貸款等等,也沒有影響。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一、住房公積金是如何使用的
1,購房,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取出,若是商業貸款購房,可取出作為首付,商業貸款購房,可以提取償還本息,公積金貸款購房,可提取償還本息。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3,治療重大疾病,家庭成員患有較為嚴重的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要在出院起一年內,提取的金額合計不能超過個人承擔費用。
4,低保或特困可提取,職工補納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扶持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5,提取父母公積金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6,建造、翻新、大修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新、
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建修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建修房的費用。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有什麼流程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符合支取條件的,職工可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定期轉入職工指定銀行儲蓄賬戶中。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❼ 名下有擔保影響公積金貸款嗎
名下有擔保是否影響公積金有兩種情況:
1、如果公積金管理中心知道了有為別人做擔保的情況,可以和被擔保人一起到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查詢了被擔保人的還款有無逾期後,如果還款情況正常,就可以按照程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且貸款額度不受影響。
2、如果被擔保人的還款情況不正常,有逾期不還的問題,則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對公積金產生影響。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一般為如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如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身份證明;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購房合同;抵押物估價證明;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等相關文件,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借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❽ 擔保人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但是滿足相關的申請條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 必須連續足額繳存 住房公積金 一年以上,且同時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