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范圍】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❷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
做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貸款人無法償還債務,貸款擔保人有,無條件償還貸款人欠款的風險。如果欠款數額巨大,擔保人也將因此背上巨額債務。貸款擔保人的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會被視為連帶擔保責任。如果債權到期之後,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將會連帶擔保人將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❸ 貸款擔保人是否有風險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❹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
1. 代償風險,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代為償還;
2. 信用風險,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徵信中,如果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那麼擔保人的徵信也會受到牽連;
一、做擔保人的風險:
1. 首先需要確認對方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擔保人還擁有抗辯權,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在借款到期後有權要求借款人或者擔保人中的任何一人償還,如果借款人不還,就必要需要擔保人來償還。
2. 其次,最好再看看貸款多少額度,然後借款人提供了多少抵押物,用借款額度減去抵押物價值就是擔保人所承擔的敞口部分,如果借款人不還,也會影響擔保人的信譽問題。
3. 貸款風險,擔保人如果去銀行貸款,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都會受到影響
二、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對此,袁國興指出,從字面上看,一般擔保比連帶擔保責任和風險較小,但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或者無力履行時,仍有代為履行的義務,「比如借款人財產處置後仍不夠償還債務,擔保人也需承擔債務。因此,只要是擔保就有風險。」
三、目前,因擔保出現的糾紛也不少。債務人失蹤,擔保人擔責的案例並不少。外地就曾出現債務人跑路,擔保人存款和工資賬戶被凍結和劃扣的案例。現實生活中經常有人礙於情面,替別人作擔保,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義務。所以為別人擔保,須三思而後行。
四、為他人借款擔保需慎重,有公安機關在微博上總結了給人做擔保需注意的三點:一要考察被擔保人的誠信度和真實度,不要盲目聽信他人引薦、介紹;二是關注借貸資金用途、去向,對其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三是擔保要根據自己的能力而定,不能超過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產等生活必備品作抵押。。
❺ 銀行貸款做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做擔保人的風險主要如下:
1、債務人無法或惡意拖欠債務時,擔保人需要替債務人償還欠款;
2、如果債務人拒不償還債務,銀行有權將擔保人告上法庭,影響個人信用;
3、債務人不還債務,而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欠款太多,有可能導致擔保人破產、生活窘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❻ 做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作為 貸款擔保人 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 連帶保證責任 。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 擔保人的責任 免除情形。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 免除保證責任 。 (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 先訴抗辯權 ,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 申請強制執行 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 連帶保證人 沒有這種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向債務追償。
❼ 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法律分析:1、代償風險。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代為償還。2、信用風險。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徵信中,當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會收到牽連。3、貸款風險。擔保人如果去銀行貸款,貸款額度和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