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擔保公司收取每個月擔保費合法嗎
貸款擔保公司收取每個月擔保費合法,這個是合法的,因為收取額外的費用的話,必須要有錢。
❷ 貸款服務費和擔保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
擔保公司收取擔保費是合法合理的。信用擔保機構主要從事中小貸款擔保,其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行風險成本掛鉤的辦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後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然而,時下許多信用擔保公司為了防止追償不利情況的發生,在業務往來和與借款 人簽訂的委託保證合同中,不僅約定收取擔保手續費,還約定收取其他多種費率比較高的擔保費用。 貸款收手續費合法。貸款手續費是在貸款過程中,因申請中介或想關鑒定機構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四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的相關優惠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准、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
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六十。中小企業無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除外。
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政府采購部門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采購信息,為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提供指導和服務。
❸ 擔保公司收取擔保費是否合法
擔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是合法的,只要不超標,法律就支持。具體來看,擔保公司的收費范圍大概是貸款金額的1%~5%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❹ 網貸平台收取擔保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
一、不合法的,網貸平台是不能以任網貸平台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用戶的擔保費用。P2P借貸實際是民間借貸網路平台擔當是一個中介角色,借款人和投資人是一對一的關系,正常情況下網貸並及時歸還則是合法的,但是,如果P2P非法吸收存款或者搞非法集資或者搞詐騙那就是違法犯罪行為,是不合法的。
二、徵信情況不好會影響貸款的申請是毋庸置疑的。一般情況下,如果個人徵信記錄中有連續三次累計六次以上的逾期記錄,貸款申請很大程度會被拒批。信用卡、房貸、車貸如果出現逾期記錄,都會出現在你的個人徵信中。購房者可登陸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中心進行徵信查詢,但結果僅作為參考,辦理貸款是以銀行實際查詢的結果為准。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
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衍生問題:
網路貸款平台要什麼資質?
1、查看P2P網貸公司的合法性。首先要核實平台的真實性,包括真實的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辦公地址和真實信息。
2、看網站內容展示。作為一名用戶,審視此平台在注冊、登錄方面是否方便,能否支持手機、平板電腦在線查閱。觀察一下投標信息是否清楚,分析自動投標的規則。
3、貸款利率過高需謹慎考慮。一般來說,平台借款人的主流融資成本由三塊組成:理財人受益、平台服務費、擔保費。假設一個平台給投資人的利率是20%,平台服務費2%,擔保費2%,借款人需要承受的成本是24%的利息,對於這種資質的借款人,擔保公司往往因為風險高收取更高的擔保費用,擔保費遠不止2%,真實借款成本可能達到30%-40%,此利率已達到高利貸利息,因此高息平台一定有問題。
❺ 貸款擔保服務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合法,貸款收取服務費是違法的。一般貸款過程中會產生利息,但在實踐中,為了規避最高利息,一些借貸機構實行了額外的收費和欺騙。目前國家規定「保證金」、「服務費」或收取額外費用等都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