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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代償擔保人怎麼認定

發布時間:2023-03-07 08:36:12

1. 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生活當中,由於一些經濟問題,大家會選擇去 銀行貸款 。但是,銀行貸款需要一定的手續和條件,同時,還需要有 擔保人 。那麼,作為 銀行貸款擔保人 需要什麼條件 ?成為擔保人的條件,政策中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比如擔保人的年齡必須滿足劃分范圍;信用記錄良好等要求。在進行銀行貸款事項辦理時,要注意這些問題。 一、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 抵押 或 質押 ,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 證人 。 (6)具有 購房合同 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 人在 債務人 不履行到期 債務 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哪些手續? 1、擔保人本人二代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 工資 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 承諾書 ,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三、哪些人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為對方擔保,因為夫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體,共同對負債具有還貸責任,而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無法為本地人擔保的,外地人戶籍不在當地,可以隨時離開,銀行需要向擔保人追要貸款時,可能難以聯繫到擔保人,給自己帶來很大風險; 3、被診斷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他們無法對自己做出的事情進行判斷,也就不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4、具有詐騙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這樣的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概率非常大。 貸款擔保人 責任:只要是我國公民就有擔保的資格。具不具備擔保能力,由各金融機構的信貸部門考核。一旦考核通過,擔保人承擔債務的 連帶責任 。即債務人一旦不能償還債務, 債權人 有權要擔保人來承擔債務。 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建議應在 擔保合同 上寫明,只有當債權人通過 訴訟 ,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的情況下,你才履行擔保責任。這樣會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擔保人的權利。比如說債務人只要有套房沒有被拍賣,擔保人都可以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 是指按合同約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種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法律措施,當債務到期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依法行使擔保權以清償債權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響對貸款質量的判斷。特別是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無法滿足還款需求時,貸款擔保往往從次要還款來源變成直接、現實的還款來源。

2. 銀行貸款擔保人條件是什麼

一、 銀行貸款擔保人 條件是什麼?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資格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 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 擔保人 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二、哪些人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為對方擔保,因為夫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體,共同對負債具有還貸責任,而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無法為本地人擔保的,外地人戶籍不在當地,可以隨時離開,銀行需要向擔保人追要貸款時,可能難以聯繫到擔保人,給自己帶來很大風險; 3、被診斷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他們無法對自己做出的事情進行判斷,也就不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4、具有詐騙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這樣的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概率非常大。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八十三條6868機關法人不得為保 證人 ,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三、銀行 貸款擔保 方式有哪些? 1、 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 抵押 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 抵押權 人應當簽訂書面 抵押合同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 質押 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 保證金 ;保證人與 債權人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綜上所述,現在銀行給個人發放貸款的時候,經常要去對方提供擔保,如果沒有動產做抵押的話,就要提供一名擔保人,其要和銀行簽訂 擔保合同 。能夠成為擔保人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比如具有還款能力,在銀行開設存款賬戶並持有一定資產,個人信用沒有污點等。

3.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千萬別隨便給人作擔保

大家都知道,在眾多貸款產品中,銀行提供擔保貸款服務。而申請擔保貸款,借款人需要一個貸款擔保人,主要是為了保障銀行的權益能夠得到實現。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千萬別隨便給人作擔保!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貸款擔保人就是在產生借貸關系時,為了保證債權人的權益得到實現,當債務人不能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時,承擔約定責任的第三人。
也就是說貸款擔保人保證債務人能夠履行債務,一旦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由擔保人按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作為貸款擔保人,首先一點最重要的就是其自身必須要具備能夠在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時候代為清償的能力,否則就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怎麼樣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
擔保人需要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需要注意,夫妻雙方不能互相為對方擔保,因為夫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體,共同對負債具有還貸責任,而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以上就是對於「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的相關內容分享,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4. 民間借貸如何認定擔保人

民間借貸中,鑒定連帶擔保人的辦法:如果貸款人與擔保人約定,由擔保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該擔保人就是連帶擔保人。當借款人逾期不還款時,貸款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還款,也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5. 貸款擔保人條件是什麼

一、貸款擔保人條件
(一)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二)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根據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從以上內容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即債務人發生經濟問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不要以為有債務人了,您就感到安全。債務人不一定承擔責任。假如您是連帶保證人,那銀行也不一定要選擇向債務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債務人或您追債。

6. 怎麼知道我是不是貸款擔保人

拿好本人身份證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去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注意不是中國銀行,一般一個主城區只有一家)調取信用報告,上面會有你近期的貸款審批或信用卡申請的消息。
如果有你申請貸款那家銀行的貸款審批字樣,就是正在申請中,如果是激活,就是貸款已成功,已經開始算利息了。
拓展資料:
一、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1、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5、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二、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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