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銀行深圳個人二手汽車貸款貸款擔保
深圳個人二手汽車貸款擔保方式:
1、單純車輛抵押。
2、車輛抵押加擔保公司全程擔保。
3、保險公司履約保證保險。
4、車輛抵押同時與在中行的按揭貸款相捆綁("房車通"方式)。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貸款經辦行。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❷ 什麼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擔保制度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擔保制度
房屋抵押貸款最根本的目的是為購房人提供一筆抵押貸款,以使購房人有足夠的資金購置所需要的房屋。所謂期房的抵押貸款,是指購房人在首期付款後,由貸款銀行代為支付剩餘房價款,由購房人將預購商品房在辦理法律規定的手續後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擔保的行為。期房抵押不同於一般的現房抵押,現房抵押貸款是指在抵押貸款時,房屋已經存在;期房也稱「樓花」,在進行抵押貸款時,房屋尚未竣工、交付。在期房抵押貸款中,由於所購置的房屋在抵押貸款時尚未存在,再加上貸款的期限較長,貸款銀行的風險比較大,如何預見風險並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就成為商業銀行保護自身利益的一個重要的問題。
一、期房抵押貸款合同中的擔保法律關系辨析
相比一般的房地產現房抵押借款,個人住房期房抵押貸款的法律關系是因借款人、貸款銀行和開發商三方當事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而發生的眾多債權債務關系,是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和委託合同關系的混合體。具體反映在:購房人與開發商間形成商品房預購人與預售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關系;購房人與貸款銀行間一方面是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款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的抵押合同關系。同時,為了避免資金劃轉中的麻煩,購房人委託貸款銀行以購房人的名義將貸款轉存入開發商的帳戶,又形成貸款轉存委託合同關系;開發商與貸款銀行間則存在保證人與借款債權人的保證合同關系。因此,法律關系的復雜性導致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的主體呈現多元化、重疊化的特點。
(一)抵押擔保的法律關系
有人認為工程竣工、交付前,購房人所享有的權利是請求開發商按時、按質的交付其所預售的房屋 (既期房),是購房人所享有的對未來建成的房屋的期待權,即「所有權之期待權」,〔1〕因而將其納入物權范疇。從我國的現行法律制度看,以期房為標的物而成立的擔保關系應屬抵押抵押擔保的法律關系。我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開發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最高法院關於適用 <擔保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47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設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為抵押物,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登記的,人民法院可認定為抵押有效」。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都使用了「抵押」一詞。因此在期房抵押貸款過程中,會形成以購房人為抵押人,以銀行為抵押權人擔保法律關系。在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歸還貸款超過一定限度,銀行有權將抵押房屋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償還銀行貸款,銀行並有權解除合同。
(二)保證擔保的法律關系
實踐中的個人住房期房抵押用我國現行《擔保法》及有關抵押制度的規定是無法解釋的,因為它已突破了我國傳統的抵押權制度。〔2〕通過借款合同中,銀行作為擔保權人而不是單純的抵押權人,是因為合同中同時還存在在著人保,即開發商提供的保證。在辦理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中,銀行為了減少自身的風險,通常要求開發商全程擔保貸款。開發商對借款人按期還款的擔保責任只存在於借款人辦理產權證書之前,而非借款人在辦理產權證書之後,對不能還款沒有設定任何義務。在建築物的保質期間,開發商負有保證房屋不存在瑕疵的責任,但這種保證責任是一種品質擔保,是一種廣義意義上的擔保,而不是擔保法意義上的擔保。這個階段,開發商僅對貸款的本金、利息、罰息、復息、行使抵押權的費用及違約金等超出抵押物價值的部分,負保證責任,和物的擔保相比處於附從地位。開發商承擔保證責任的另一種情況是抵押的樓房滅失、毀損,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不足以支付貸款金額時,開發商要對其不足部分承擔保證責任。在這兩種情況下,開發商和購房人承擔連帶責任,其保證期間是《住房抵押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時間屆滿後加兩年。
二、購房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引發的銀行風險
在銀行經營貸款業務過程中,業務人員通常對項目風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欺詐風險等特別警惕和關注,銀行也正在通過法人治理和完善制度建設等方面措施來加強預防。但是對於因購房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可能引發的風險,銀行才剛剛預見到,特別是在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實施後,銀行在期房按揭貸款領域隱藏的風險逐漸顯露。
在期房抵押貸款眾多的法律關系中,抵押合同、保證合同均屬擔保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合同,然借款合同雖是基於購房合同而生,卻不附屬於購房合同,兩個合同的主體分別承擔各自的合同義務,相互間並不存在連帶責任關系。一般認為,當購房合同因故解除時,並不必然導致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的解除。如果是這樣的話,銀行的風險還不至於出現。《合同法》203條規定借款人改變借款用途,貸款人有權解除借款合同,基於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簡單地理解為購房合同的解除只是賦予了貸款銀行的單方解除權。事實不然,在《解釋》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可見,在貸款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享有借款合同的解除權。
在期房抵押貸款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隨之而來的是抵押借款合同的解除,在依據《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接下來銀行要將借款人已償還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返還借款人。此時如果期房未能辦理產權,或者開發商破產、失蹤,作為擔保權人的貸款銀行將無法獲得作為出賣人開發商返還其當初收受的購房貸款的本金及利息,購房人也無法收回其首付款,結果很可能就是銀行和購房人得到是一處沒有產權或者質量低劣的房屋。
三、預防上述銀行風險的法律建議
(一)嚴格規范抵押貸款的審核程序
嚴格執行《擔保法》,選擇有資格的登記機構,對資產進行合法登記。抵押登記是抵押權獲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徑,它對充分發揮抵押的擔保功能,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3〕期房抵押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作抵押,由於預售商品房在抵押權設定時,抵押人並未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人對預購的商品房享有的權利是一種期權,因而,貸款銀行和抵押人可持依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期房)辦理事會抵押備案手續,登記機關還不能頒發《房屋他項權證》。此時,在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時,要求開發商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役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此貸款銀行應當一並進行嚴格細致審查,防止虛假和缺項。同時,信貸人員要積極參與抵押登記業務,主動向辦證及登記機關咨詢,了解開發商是否依法登記,期房抵押要符合規定,防止出現重復辦證、重復抵押登記。由法律顧問對抵押登記操作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嚴格審查,防止出現購房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解除的情況發生。
(二)強化保險保護機制
貸款銀行在與購房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之前都要求房屋購買人為抵押的房屋辦理保險。通常意義上的保險,是以房屋作為抵押物來擔保債務的履行,在抵押物滅失、毀損的情況下,通過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來化解因意外災害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的風險,能更完備地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此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將由貸款銀行行使「有限代位權」,即將該保險金提存或者要求購房人以該保險金提前清償貸款。
但是針對購房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引發的銀行風險,銀行還要尋找對應的保險品種。對於期房抵押貸款業務的開展,需要保險公司在這方面的業務支持。在金融混業經營的國家,銀行可以自己經營保險業務,這樣的保險品種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在我國,保險公司分業經營,對該項業務較混業經營的保險公司反應遲緩。但是我們相信,保險公司會看到該項業務蘊含的利潤空間和它對期房貸款業務的促進作用,而不至於使剛剛誕生不久的期房貸款業務陷於夭折。
❸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有影響嗎公積金貸款怎麼進行擔保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有影響嗎?這要分情況來說,如果借貸人及時把借的錢款給還上,那麼就不會有影響,如果未及時還上,那就肯定會有影響的,公積金貸款怎麼進行擔保?除了擔保人這種方法之外,還有其他的方法,我們都會做詳細介紹,感興趣的人可以了解一下。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有影響嗎?這要分情況來說,如果借貸人及時把借的錢款給還上,那麼就不會有影響,如果未及時還上,那就肯定會有影響的,公積金貸款怎麼進行擔保?除了擔保人這種方法之外,還有其他的方法,我們都會做詳細介紹,感興趣的人可以了解一下,會有一定的幫助。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有影響嗎?
如果公積金管理中心不知道給別人做住房擔保的情況,就不會有影響。如果公積金管理中心知道了有為別人做擔保的情況,可以和被擔保人一起到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查詢了被擔保人的還款有無後,如果還款情況正常,就可以按照程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且貸款額度不受影響。如果被擔保人的還款情況不正常,有不還的問題,則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是在“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借款人購買的住房必須是貸款人認可的;必須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借款人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銷售合同》項下所列房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
3、借款人應當有支付不低於購房所需資金30%款項的能力。
公積金貸款怎麼進行擔保?
1、房產抵押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進行貸款。
2、售房單位(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
借款人在所購新房未取得房產證階段,由售房單位(開發商)提供階段性的保證,並繳納貸款保證金;房產證一經辦妥,由售房單位(開發商)統一辦理借款人的房產抵押,解除售房單位(開發商)的保證,並退還保證金及相應利息。採用售房單位(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擔保方式,需由中心和售房單位(開發商)簽定《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
貸款保證金比例為貸款總額的5%-10%,其中手續齊備保證金比例為5%;手續在完善過程中,保證金比例由中心審貸委員會審議,手續完善後,可將保證金比例調整為5%。以前年度收取的保證金可按本條執行。
採取售房單位(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擔保方式申請貸款的,要求貸款戶數需達到30戶以上或貸款總金額500萬元以上。
3、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
借款人在所購住房未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前,可由兩名或兩名以上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房產證抵押手續一經辦妥後,解除保證人的階段性保證。採用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各保證人須簽定《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保證書》。
保證人至少有一名須為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大中型企業在職職工,其它保證人為其它類型單位的,保證人及其單位必須在中心信息系統內連續足額繳存三年以上。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在中心信息系統內正常繳存;在保證期間各保證人自願凍結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各保證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合計不得低於借款人借款總額的10%;各保證人預計剩餘繳存年限不得少於5年。
4、擔保公司擔保
由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貸款全程連帶責任擔保。
5、質押擔保
借款人可用國債、商業銀行存單等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押物進行擔保。
6、自然人聯保加住房公積金質押
保證人須為借款人提供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為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大中型企業在職職工;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在中心信息系統內正常繳存。借款人(含配偶)和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自願申請凍結並質押。採用自然人聯保加住房公積金質押保證方式,保證人須簽定《自然人聯保加住房公積金質押保證書》。
保證人的數量不得超過2人,且至少1名保證人住房公積金預計繳存年限不短於借款人貸款年限的一半。
公積金貸款怎麼進行擔保?關於這個問題,我在這里就不多說了,如果你們還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認真的看看上文或者是咨詢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有影響嗎?沒有及時還貸肯定會有一定的影響,所以擔保人不是隨便做的,如果想要做擔保人一定要考慮好所有的情況。
❹ 個人經營貸款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1.質押擔保
2.抵押擔保
3.專業擔保機構保證擔保、
4.自然人保證擔保
5.借款人互保和借款人聯保
6.對於主擔保方式採用借款人(含配偶)個人名下房產作抵押的個人經營貸款,可不強制要求借款人(含配偶)所擁有的經營實體承擔全程連帶保證擔保。其他個人經營貸款均應追加借款人(含配偶)所擁有的經營實體承擔全程連帶保證擔保。
拓展資料:
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具備條件
一般情況下,申請個人貸款需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意事項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具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❺ 全程擔保 和 階段性擔保有什麼區別
全程擔保和階段性擔保在擔保時限和風險上有所區別。
1、擔保時限不同
比如貸款期限3年,全程擔保期限是3年以上,而階段性擔保則在3年內的某一時段。比如按揭貸款,在大產權分割完畢,房產證抵押之前由開發商擔保,這就是階段性擔保,之後就是房產抵押了。
2、風險大小不同
比如在銀行借款擔保,是由開發商為貸款人做擔保的,有些開發商做的擔保是全程擔保,全程擔保相較於階段性擔保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保證內容主要是:
1、貸款前所售房屋未設置抵押;
2、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3、不得將該房屋轉賣;
4、協助購房人辦理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擔保的期限從購房人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之日起至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交貸款銀行保管時止。階段性保證責任不僅有利於貸款銀行正確行使抵押權,而且可以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❻ 機動車貸款,如需擔保公司全程擔保,車輛是不是抵押給擔保公司,如果辦理抵押登記
貸款額度應該在車評估值的50~80%左右,需要單位開據收入證明,帶個人身份證,後口本,貸款後可以分月進行還款,但是限定最長期限,貸款利率應該在百分之七高一點。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去銀行咨詢,銀行的工作人員可以告訴擬所有想知道的
1,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2,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後果是不同。那麼,二者有什麼區別呢?
3,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4,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權。
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善使之滅失或毀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在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質物時,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而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後用於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質權人對權利質押載明兌現日期或提貨日期的各種票單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金或提取的貨物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向證券登記機構或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❼ 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
購房貸款擔保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進行連帶責任保證。同時,借款人將住房抵押給擔保公司作為反擔保。由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進行擔保是減少貸款環節、提高貸款中介服務質量、降低貸款風險的改革措施。
公積金貸款擔保有哪些優越性
1、手續簡便。凡符合貸款擔保條件,抵押物落實,要件齊備的擔保申請,擔保中心在借款申請初審期間,完成擔保申請審批工作。
2、費用低廉。不必為申請保證擔保辦理財產、人壽保險,只收取價格低廉的擔保費,減少手續和費用支出。借款人委託擔保中心進行抵押登記的,不用另行繳納抵押登記費用。
3、全程擔保。貸款擔保期間,借款人不改變擔保方式的,擔保中心對借款人償還債務承擔全程保證責任。
4、特殊情況下,擔保中心承擔相應還款義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❽ 做貸款擔保人對自己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