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擔保有哪幾種方式
貸款擔保的范圍由貸款行根據實際情況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原則上應當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貸款擔保的方式為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1.保證
貸款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保證合同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2.抵押
貸款抵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稱抵押人)不轉移對規定貸款行可以接受抵押的財產的佔有,以該財產作為抵押物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行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貸款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稱出質人)將規定貸款行可以接受質押的動產或者權利移交貸款行佔有或者依法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以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質物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行有權按照質押合同的約定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⑵ 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
1、貸款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2、保證是債的擔保方式的一種,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留置是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 依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 約定的期限 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等。
⑶ 貸款的擔保方式有哪五種
樓上回答的很對,但過於書面!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上述5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⑷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1、保證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關系中的債權方保證合同關系中的債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方式;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⑸ 貸款擔保有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⑹ 貸款擔保的種類都有哪些呢
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⑺ 貸款擔保有的方式有幾種
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