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還不上,股東有沒有責任
你好,你有責任的,根據《公司法》規定,你描述的情形至少屬於出資瑕疵,嚴重的話涉嫌《刑法》159條規定的虛假出資罪,建議及時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代持協議書、委託書等也可以收集,先協商進行股東變更,由於你是顯名股東,在工商局登記了,所以責任都由你承擔,但你可以向隱名股東追償,協商不成可以委託當地律師起訴維權,如果解決了你的疑問,請好評,萬事如意!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案件處理依據,具體情況網上說不清楚,不要追問,請在線下委託當地律師處理,自己擅自處理案件後果自負。
只接聽本地電話,外地當事人見諒,謝謝。
㈡ 隱名股權被顯名股東質押貸款無法還貸,被受質方沒收,隱名股東能要回股權嗎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名義股東處分在登記其名下的股權是否能夠發生股權處分的法律效力,關鍵在於名義股東與交易相對人的交易是否符合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所規定的善意取得法律要件。
如果名義股東與交易相對人的交易符合物權法關於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那麼實際出資人不能以其對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主張股權處分行為無效。在此情況下,如果名義股東處分股權的行為導致實際出資人發生損失的,實際出資人可以向名義股東主張損害賠償。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那麼實際出資人可以以其為股權的實際權利人為由主張名義股東的股權處分行為不發生效力。在此基礎上,可基於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要求公司確認其為公司股東,並將其股東身份登記於公司股東名冊並辦理工商信息登記。
故如果你是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的身份成立,在公司另一股東在接受法定代表人(名義股東)出質時構成善意取得,則你雖為實際出資人,但不能主張股權出質行為無效,但你可以向名義股東主張損害賠償。如果不構成善意取得,則你可主張股權出質行為無效,並在此基礎上向公司主張確認股東身份並辦理工商登記。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㈢ 公司股東為公司貸款連帶擔保
法律分析:公司作為借款人無法按期還款時你個人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銀行可以向你直接追訴,不過只會以你個人財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㈣ 股東為公司貸款簽連帶擔保
法律分析:貸款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後,其風險都是由貸款人承擔。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減少借款的風險,近些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在信貸業務中越來越多的採用擔保的方式。根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進行全面審查,確定保證人是否真實地提供保證;對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進行認定、核實,查明其產權證明並對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能性進行嚴格審查。只有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擔保。因此,金融機構借款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擔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當事人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對擔保問題作出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㈤ 公司貸款股東擔保承擔什麼責任
首先,一般情況下,公司債務與股東無關,除非公司與股東財務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認的情況下,股東個人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次,具體看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合夥企業,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那麼公司法人對外債務,股東在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如果是合夥企業,那普通合夥人就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組織形式。《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㈥ 公司貸款股東擔保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