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人還不起錢擔保人有啥責任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貸款人還不起債務,擔保人需要依照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債權人允許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貳』 銀行貸款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當貸款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自然有權向保證人追償貸款還款責任。當貸款人被銀行起訴而被列入黑名單時,如果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擔保人自然會將其列入黑名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叄』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怎麼辦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視為連帶保證,即在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可以選擇債務人或者擔保人任意或共同來主張債權。如果是一般保證,則必須要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肆』 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時擔保人怎麼辦
一、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時擔保人怎麼辦
1、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時擔保人可以通過如下方法解決:
(1)擔保人是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不能隨意否認擔保。如不願意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可以與債權人協商解除擔保協議;
(2)擔保人如果已經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可以向債務人、借款人行使追償權,要求償還擔保人償還的數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若是擔保人和借款人長期不還款的後果是什麼
擔保人和借款人長期不還款將會產生以下後果:
1、貸款罰息,銀行借款逾期後,罰息、違約金是非常高的,累加計算,還款人和擔保人還款壓力會增加;
2、被銀行催收,貸款逾期後,聯系不到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還款,那麼就會找到擔保人來還款,每天都會接到銀行的催收電話;
3、影響徵信,貸款逾期後,借款人和擔保人徵信都會受到影響,後期想要再到銀行辦貸款會增加難度;
4、被起訴,被銀行起訴後,法院會強制執行,將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房產、車產拍賣。
『伍』 貸款人欠銀行貸款不還,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
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國家有小額無息貸款專案,我打算貸款,但是行政單位公務員作為擔保人,我們單位的書記願意為我擔保,可是所貸款項需要平分。因為這個貸款需要有營業執照,我打算用我家裡親戚的執照,因為在貸款部門我可以找到人,營業執照不是本人的也可以。如果兩年之後她不給我錢,我就會還不上貸款。我想知道當我還不上的時候,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不是比我要大?如果因為他沒給我錢導致我還不上貸款,貸款部門是不是要先追究我們家親戚開的店為第一責任人?
貸款人不還,那就只能找擔保人了。若你也不想還的話,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如果貸款人不還或者找不到,擔保人應負責歸還所擔保的款額。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涉及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三方的關系。保證屬於人的擔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當事人可以就保證的范圍和期間進行約定,保證范圍原則上不得超過設定保證時已確定的債權范圍,保證范圍約定不明的,保證范圍為主債、利息、違約金、損書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債務的消滅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別原因。—般原因有:(1)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2)保證期間屆滿而債權人未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3)就連續發生的債權為保證且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隨時通知債權人中止保證合同,保證債務向後消滅;(4)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證債務滅的特別原因是,在一定條件下(如債務人變更致使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等)保人可向債務人請求除去保證責任,在經向債人另行提供擔保後,保證債務可以消滅。
做擔保一般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責任保證,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此外還要看是否在保證期內,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過了保證期間則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在保證期內貸款人跑了,那麼擔保人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但是要承擔多少責任還參照貸款合同或是經過協商決定。
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那麼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這個問題就不對,錢不是擔保人來還,那個借的錢,就由那個還,借款人不還了,銀行才追究擔保人的責任,你貸款別人給你做擔保,完了還要給你承擔債務,太搞了吧
你當初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這兩者是有區別的,如果是一般保證則銀行必須證明你朋友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才能要求你們代償;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那麼銀行可直接要求你們代償其擔保的額度(這個額度就是保證合同中規定的擔保額度),你們代為賠償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再來要求你朋友償還債務。還要看當初簽的擔保細節,有沒有規定每人保多少,眾多擔保人中有誰做主擔保,誰做再擔保,代償的順序是不一樣的,有的話按規定,沒有的話就是平攤了,當然也得有償還能力,如果沒有償還能力,再重新追究分攤,同時還款是有利息的,要一並算上。。另外擔保人只還剩餘部分欠款,且在合約規定的擔保額度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