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濟寧哪家擔保公司借款比較快銀行現在銀根收緊很難貸款了,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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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濟寧廣發銀行抵押貸好貸嗎
好貸。
只要大家滿足以下條件即可辦理:
1、年齡在18-6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當地有固定的住所和營業場所,持有合法身份證件的自然人;
2、持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在經營上需要具備一定的自有資金,且具備銀行認可的房屋抵押擔保;
4、貸款的用途合理、合法,不會用作賭t博等違法行為;
5、在廣發有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在廣發結算或是廣發的代發工資客戶等;
6、借款人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7、貸款應以產權明晰、變現能力強的住宅、商鋪、寫字樓等作為抵押擔保,並在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⑶ 濟寧銀行房子抵押貸款能貸多少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一般能做到評估值的七成,最高能做到滿成,不同地區、不同銀行貸款的成數有所差異,具體以當地銀行為准。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選擇房產;
確認開發商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簽訂購房合同。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簽訂樓宇按揭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
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定期還款。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沒有違法行為;
徵信良好,不良信用記錄;
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開立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房屋的產權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
房產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房齡與貸款申請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產抵押貸款准備資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借款人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協議書正本;
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收入證明;
銀行流水;
學歷證明;
銀行存單;
其他財力證明;
開發商的收款帳號;
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⑷ 濟寧房屋抵押能貸款多少
房屋抵押貸款一般能做到房屋評估值的七成。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1、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沒有違法行為;
4、徵信良好,不良信用記錄;
5、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6、開立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7、房屋的產權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
8、房產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9、房齡與貸款申請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11、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⑸ 濟寧兗州區的房子去哪裡辦理抵押
近日,兗州區自然資源局聯合濟寧市兗州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共同下發《關於推行存量房「帶押過戶」與抵押人變更登記業務的通知》,通過優化不動產抵押登記辦事流程,解決了存量房轉移過戶中「轉貸」辦理時間長、交易風險高、資金負擔重等問題。
兗州區自然資源局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安排部署,對標濟南、青島等地先進工作經驗,認真調研分析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流程、買賣雙方交易風險、存量房過戶涉及的登記流程等,從工作實際出發,制定了針對不同類型「帶押過戶」登記業務的政策事項,並徵求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意見建議後,推出了兗州區存量房「帶押過戶」新模式,將涉及的業務流程合成一個環節,真正實現「一窗申請」「一次辦好」。
《通知》根據存量房買賣雙方貸款金融機構是否一致對辦理流程作了不同區分。對於買賣雙方均從同一金融機構貸款的,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買方向銀行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貸款銀行對買方貸款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買賣雙方及銀行金融機構可持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購房合同等材料共同申請「帶押過戶」,登記完成後,買方貸款銀行將相應款項直接劃轉至相關個人賬戶和銀行還款賬戶。對於買賣雙方從不同金融機構貸款的,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買方向銀行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貸款銀行對買方貸款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買賣雙方以及各自貸款銀行金融機構簽訂《帶抵押轉讓四方協議》,持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購房合同、抵押合同等共同申請不動產轉移及抵押權注銷和設立登記;登記完成後,買方貸款銀行將相應款項直接劃轉至相關個人賬戶和銀行還款賬戶。
下一步,兗州區自然資源局將繼續加強與相關部門和銀行金融機構溝通協作,在存量房「帶押過戶」業務辦理中不斷優化簡化,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切實實為群眾帶來便利和實惠。
⑹ 抵押房產貸款擔保公司風險有哪些
房產抵押貸款 擔保公司存在的風險 (一) 抵押 登記權的風險 1、「一物多押」的風險。《 擔保法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借款人將 房產抵押 給多個出借人後,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 2、 土地使用權 的風險。擔保公,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時,如果只是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另外,我國法律規定: 集體土地 不可以用來抵押。因此,農村的集體土地如果用來辦理 抵押貸款 ,必須轉化為國有土地。 3、登記期限的風險。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將貸款的期限與抵押物登記的期限設為一致,一旦貸款到期無法收回,抵押登記也將到期,擔保公司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 (二)租賃權對抗 抵押權 的風險 1、抵押物難以處置。按照「 買賣不破租賃 」的原則,如果「先租後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於租賃仍然有效,擔保公司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 2、租金收入難以獲得。借款人與擔保公司簽訂 借款合同 前,如果與抵押房產承租人簽訂時間較長的 租賃協議 ,並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賃費;或者借款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將 房屋出租 給關系人,擔保公司將很難獲得租金收入用於還貸。 3、抵押物拍賣價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還貸,擔保公司有權處置抵押房產用來歸還貸款。當擔保公司拍賣抵押房產時,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措施故意壓低房產的拍賣價格。 (三)土地性質引發的風險 1、土地使用期限。我國目前的土地性質分為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土地性質不同處置難易程度也不同。劃撥土地是國家在實行 土地出讓 制度前實行的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出讓土地則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向國土資源部門支付 土地出讓金 ,這樣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屬於住宅類土地的使用期限為70年,屬於工業類土地的使用期限為50年。擔保公司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不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將給處置土地上的房產埋下隱患。 2、處置費用。對於出讓土地性質的房產交易,由於房地產開發商此前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在辦理 土地使用權轉讓 時不需要再交費;屬於劃撥用地性質的房屋土地,處置房產時需要向國土資源部門補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擔保公司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不注意土地的性質,將可能增加處置抵押房產的費用。 (四)土地用途變更的風險 出讓土地根據用途不同有很多種,其價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別是工業、倉儲等一類的出讓地,由於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夠轉變為住宅、商業、旅遊、娛樂等用途的經營性用地,其價值是數倍的增長。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後,如果私自變更土地的用途,如將倉庫用地變更為娛樂中心用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擔保公司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風險 1、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依照《 合同法 》第286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按照上述規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這不利於擔保公司處置抵押房產用於歸還貸款。 2、稅收優先權。《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稅務機關征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規定表明,只要納稅人欠繳稅款的行為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擔保之前,即納稅人欠繳稅款在先,以其財產設定擔保在後,稅收就優先於 擔保物權 這種私權力。 (六)以單位房改房設定抵押。 有的單位已進行房改,職工交了集資款,或已售給職工,還未辦理產權轉移的房產作抵押。這種房產權表面反映是單位所有,但實際所有權已發生變化。有的以個人購買的房改公房抵押,根據我國房改的有關政策,個人購 買房 改公房要5年以後才允許進入市場交易,所售房價款,除去擔保稅費和原 購房 款,增值部分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享。因此,這種房屋產權設定擔保亦存在一定瑕疵。有的單位對房改的房產還作了內部規定:該房只能由本人和直系親屬居住,不得擅自出租、轉讓和出售給他人,如本人調離單位,該房產由單位收回,退回原購房款。這種特殊的房產,個人雖有產權證,但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處分權。 (七)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擔保公司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從而形成風險。 (八)抵押房產評估價格的風險 目前,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在房產評估價格上有時不公正,往往根據評估的用途抬高或降低估價。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支付,評估機構可能故意抬高房產的評估價格,讓借款能夠申請更多的貸款;當擔保公司拍賣用來抵押的房產時,評估機構又會故意降低房產的評估價格。 (九)房產處置執行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 民事執行 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 扶養 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根據該規定,如果借款人用唯一的一套住房辦理了抵押貸款,即使到期不還貸,法院、擔保公司也無權處置抵押物。 動產或不動產的 抵押擔保 是金融機構等 債權人 所選擇的最重要的貸款方式之一。因此, 抵押房產 貸款擔保 公司風險 也是擔保公司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因為不動產抵押貸款涉及到了很多環節,內容也比較復雜。存在的風險因此比其他擔保方式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