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別人借貸款填我做擔保人現在被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可以委託律師介入,根據借款合同判定是否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減少損失。首先,應當確定對貸款證的擔保是否有效,要根據貸款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來判斷。其次,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貸款構成違約。再次,借款人和擔保人通常是一並起訴,除非是一般擔保。擔保人的責任一般同於債務人,擔保合同成立擔保人通常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當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㈡ 擔保人用了貸款資金法院怎麼判
擔保人用了貸款資金,應當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
擔保人就是保證人,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㈢ 借款人是我,但是錢被擔保人拿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你是借款人,出借人沒有把錢給你,你如果沒有出具委託書,要求把錢轉給擔保人,出借人就違反的借款合同,就是沒有履行借款合同,你可以要求出借人繼續履行合同,將款項轉給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㈣ 貸款人和擔保人被起訴法院會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貸款人和擔保人被起訴法院會判決貸款人支付欠款,如果擔保人為連帶保證,要與貸款人一起承擔付款責任,不分份額,不分先後;如果擔保人為一般保證,要在貸款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無法償還時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㈤ 擔保貸款被起訴了法院會怎麼判決
法律分析:先要明確擔保人是何種類型擔保。如果是保證人則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擔保,則只以抵押物價值為限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㈥ 身份證被人盜用辦貸款擔保,現在被銀行起訴,這種情況法院會怎麼判
人們都知道身份證的重要性,它雖然是張卡片,但它卻是一個人的標志。身份證被人盜用辦貸款擔保,現在被銀行起訴,這種情況法院會怎麼判?近些年這類案件並不少見,提供一些分析和建議:
碰到這事情,除了積極與銀行溝通之外和配合之外,還有努力收集證據,將自己身份證被盜的時間及利用自己身份證辦理貸款的時間都進行具體落實,同時也可對銀行貸款的簽字筆跡及貸款資料、貸款錄相錄音等進行收集,並將自己收集到的這些材料或證據提供給法院,如果法院經過甄別,貸款並非本人所代,那麼這場官司也就贏了,對此你們對這件事還有什麼好的看法嗎?
㈦ 被擔保人利用貸款後擔保人還不上錢最高可以判多少年
債務人沒有錢還,或者債權人找不到債務人,擔保人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把此事情起訴到法院,法院應該受理。
如果債務人,擔保也無力償還,法院應該責令擔保人書寫還款計劃。
法院不會判決擔保人因此坐牢。
如果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錢不還,會上失信人名單的,債務人除了被限制消費之外,債權人會去公安局立案,要求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