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擔保人必須是親屬關系嗎滿足這些條件都可以
經常看到有人在網上發帖咨詢,說辦理銀行貸款負債率比較高,被銀行要求找人做擔保才放貸,想知道貸款擔保人是不是必須是親屬關系。今天,就這個問題來和大家討論討論。㈡ 什麼是擔保貸款,申請流程是什麼
一、什麼是 擔保貸款 ,申請流程是什麼?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 抵押 ( 質押 )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證。保 證人 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 保證金 ;保證人與 債權人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 借款合同 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二、擔保 貸款申請 注意事項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三、擔保貸款申請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 貸款擔保 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貸款擔保及 反擔保 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貸款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綜上所述,擔保貸款是解決資金緊張的一種方式,通過一定的程序提供擔保從銀行取得資金,到期支付利息和本金的一種借款方式,擔保貸款在借款的過程中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貸款金額制定,並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還款之前還要和銀行溝通以確定還款的相關事項。
㈢ 貸款擔保的主要作用
1.貸款擔保的主要目的是: (1)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本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償還而未償還的本息; (2)借款保證合同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時生效,在借款人或保證人償還本息後失效。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主要目的是緩解企業融資困難,分散銀行借貸和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和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原告僅以借條、收據、借條等債務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借款已經償還的,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人的防衛借貸行為未實際發生且能夠合理解釋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借貸數額、給付交付、當事人經濟能力、本地或者區際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核實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2.貸款擔保人的要求是什麼? 1.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作為擔保人,但經國務院批准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機構和社會團體不得作為擔保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作為擔保人。企業分支機構經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企業有權拒絕強令其為他人提供擔保。
㈣ 貸款擔保算不算債權債務關系
貸款擔保不算債權債務關系。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具有從屬性,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如果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
貸款擔保的解釋
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㈤ 貸款擔保有的方式有幾種
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㈥ 貸款關聯人和擔保人區別
法律分析:擔保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關聯人:關聯人是一個宏觀的概念,可能是共同擔保人的范疇,也可能是共同貸款申請人。要詳細了解清楚這份貸款合同中對於關聯人的定義。在借貸關系當中是存在著擔保人與保證人兩種身份的,而這兩種身份在法律是有明確的區別的,是不可以混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㈦ 法律中規定的關聯擔保是什麼意思
公司所遵照的法律中可能會出現叫做關聯擔保的名詞,而作為公司的某種擔保自然需要根據普通的擔保進行規范,但是關聯擔保在其性質上有很大的出入而必須在公司運營的時候加以注意,對於老百姓來說可能更加會不了解,那麼,法律中規定的關聯擔保是什麼意思? 一、法律中規定的關聯擔保是什麼意思? 我國 上市公司 關聯擔保的主要形態不外乎三種,一是關聯的公司互相擔保;二是潛在關聯的公司互相擔保;三是無關聯關系公司的連環擔保。這些形態的發展還呈現了明顯的階段性。簡單地說,就是以2000年6月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證監會通知)為分界線,由於該通知明令禁止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 子公司 、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 個人債務 提供擔保,在這一規則的硬約束下,上市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開始從最初的為大股東頻頻擔保,即「母子擔保」到更多地表現為無關聯關系公司之間的互保行為乃至目前的上市公司開始頻頻為子公司擔保,以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擔保公司,並利用擔保公司為關聯企業擔保。具體來看: 為大股東擔保 在證監會《通知》公布之前,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為大股東提供擔保的不規范行為。由於我國一股獨大和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缺陷,控股大股東往往利用其控股權,在資金募集和運用、信貸擔保中以犧牲上市公司的正當利益為代價來為自己謀取私利。如ST猴王的大股東即母公司猴王集團讓上市公司為自己貸款提供巨額擔保,最終把上市公司掏空,並使自己和上市公司一起走到破產的邊緣。興業房產為關聯方即其原大股東 上海 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擔保近4.8億元,最終給自己帶來毀滅性的後果。棱光實業的原大股東恆通集團入主棱光實業後,恆通集團讓上市公司為其及其子公司提供總額達1.86億元的擔保,後由於恆通集團子公司 貸款逾期 未還,棱光實業被推上法庭,公司的銀行賬戶也被凍結。粵金曼大股東粵金曼集團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高達9.95億元,最終使粵金曼公司成為證券市場首批退市的上市公司。 為子公司擔保 與為自己的大股東(控股母公司)相對應,就是上市公司為子公司或原先的子公司擔保。當前對上市公司擔保重心轉向子公司引起關注。如,神州股份為子公司太原市東盛焦化煤氣有限公司向中國民生銀行太原分行申請3000萬元貸款提供 連帶責任擔保 ;上港集箱為其子公司上海港浦東集箱物流有限公司4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等等。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2年6月底,上市公司為子公司擔保的金額已經高達111.1億元,預計下半年累計擔保金額將超過150億元。這表明,上市公司為子公司進行融資擔保已經成為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中最為活躍的形式之一。 間接互保以及連環擔保 由於各上市公司的資金需求,上市公司互相擔保的情形非常普遍,形成了縱橫交錯的擔保鏈。從關聯交易角度看,上市公司互保中涉及關聯擔保的主要是兩種情形。 (1)非關聯公司間接互保或連環擔保 由於證監會《通知》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實踐中,不少上市公司參與為其他上市公司或與其他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相互擔保甚至連環擔保,以規避上述限制來實現資金融通。如2000年12月16日上海梅林公司發布公告,為中華企業提供 貸款擔保 ,總額度不高於1億元人民幣,期限1年。同日,中華企業公司也發布公告,為上海梅林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提供貸款擔保,額度、期限完全相同。通過中華企業這個中介,上海梅林和大股東更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2)潛在關聯的上市公司互保至於潛在關聯的上市公司互保,例如,Y公司與H公司簽署《互為擔保協議》。但資料顯示,目前Y公司潛在股東與H公司實際控制方存在關聯關系。Y公司第一大股東擬將其所持股份轉讓並託管給J公司,屆時後者將成為Y公司第二大股東,而J公司的控股方與H公司的實質控股方為同一家公司。這樣,Y公司實質上是在為潛在大股東的控股公司作擔保,而又似乎與證監會相關規定不盡相符。 直接控股擔保公司 並利用擔保公司為關聯企業擔保 由於上市公司之間相互擔保,只要擔保鏈的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擔保鏈上的其他企業就會受到「連坐」的懲罰。上市公司開始尋求自我保護,與專業擔保公司合作,在此情況下催生了諸多擔保公司。例如,早在2001年3月,華晨集團、金杯汽車就宣布各出 4.4億元巨資,參與設立民生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而燕京啤酒、青鳥天橋、雙鶴葯業、清華同方、大恆科技、 北京 公共汽車、北新建材、用友軟體等公司,均參股了中投信用擔保公司。2002年10月,思達高科、神火股份宣布,各出資4500萬元和2000萬元,參與發起設立河南省中小企業 投資擔保 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擔保公司不僅為公司的融資帶來新的希望,而且為關聯企業的擔保及其他問題提供方便之門。 綜上所述,關聯擔保通常都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發生的法律行為,但是公司的擔保往往都會涉及到很大的金額而容易引發連鎖的公司財產糾紛,所以此時就需要由專業的 公司法 律師 介入進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