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人不到現場辦理房屋抵押,可以嗎
申請房產抵押貸款,是需要房主本人在現場的,而且借款本人在現場。
有時候房主或借款人因為一些事不能到現場,這時候需要准備一份委託公證,主要作用是說明房主知道這套房子會被抵押,並且予以授權。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
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房屋抵押貸款與房屋按揭貸款的區別
1.成本不同:主要是利率方面對於按揭貸款,就是商業貸款,又叫個人住房貸款。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利率都是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以前做買房按揭貸款利率還有折扣,由於當今政策緊,額度少,利率不降反升利率上浮。但是按揭的上浮低於抵押的上浮。
2.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抵押關系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系中,最少應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屋所有人)。
3.先期條件不同: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卻只能用以購房。
② 房產抵押貸款,不辦理抵押登記會有什麼影響
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由此可知,抵押物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並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因此,抵押房雖未辦理抵押登記,但抵押人依然需要承擔抵押合同上的擔保責任。
根據《物權法》第187條的規定,抵押人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作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不成立,抵押權人會喪失物權意義上的優先受償權。
由此可知,房屋等不動產未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就不能根據抵押合同實現抵押權。換句話說,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就不能享有將抵押房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房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簡而言之,不動產如果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但抵押權不成立。因此,為了避免借貸糾紛,降低借款風險,提醒各位債權人,債權有抵押擔保的,應盡量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③ 房貸批了一直不辦抵押會怎樣
房貸審批通過之後,如果一直不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的話,那銀行是不會放款的。
而客戶沒有資金給房地產開發商交房款,那後續房屋交付事宜也會受到影響。
屆時還可能引起糾紛,說不定房地產開發商會因為遲遲收不到房款而選擇終止購房協議。
所以客戶在房貸審批通過、收到銀行發來的通知之後,一定要及時在約定時間內去營業網點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相關抵押手續。
而若客戶因有事一時半會兒沒有時間的話,可以主動聯系銀行延遲面簽時間。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