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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禁止為他人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2023-03-17 12:23:43

① 公務員可以為他人擔保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國家機關不可以做保證人,公務員擔保是以自己的財產擔保,是法律允許的,但你得認識到風險,現在貸款擔保都是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② 在單位上班,不蓋單位章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麽

不行。
不行,因為擔保貸款需要有一定的擔保,而沒有單位章,就無法證明你在單位上班,纖段褲也就無法提供有效的擔保,所以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毀簡人或抵燃行押物作為貸款的擔保,以確保借款人能夠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

③ 什麼情況下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法律分析:下列情況不可以成為擔保人: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2、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④ 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不能成為擔保人的情況是: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擔保不能作為擔保人的情形: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均不得作為保證人為他人提供擔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擔保不能作為擔保人的情形: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均不得作為保證人為他人提供擔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以下幾種情況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⑤ 企業工人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可以,但最好別擔保。

⑥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進行民間借貸活動嗎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進行民間借貸活動。
1、在民間借貸中,公務員可以作擔保。
2、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公務員也是普通公民,公務員具有穩定的收入,可以作為擔保人提供擔保。
3、《擔保法》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公務員為他人借款擔保是個人行為,不代表國家機關或單位,由個人承擔責任。
5、公務員擔保應當承擔償債責任。不明真相的群眾往往會將公務員與黨和政府行為掛鉤,如因債務糾紛影響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甚至產生違法犯罪行為,將會受到嚴厲追責。擔保人在無力償還借款的情況下,易發生貪污、挪用公款用於還債或其它違法犯罪問題。因此有的地方政府出台禁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相關規定。

⑦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擔保貸款嗎

國家規定公務員只可以替別人擔保一次貸款的。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農戶聯保貸款:指三到五名農戶組成一個聯保小組,不再需要其他擔保,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農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5萬元。農戶保證貸款:指農戶,只需有一位或兩位(人數依據其貸款金額而定)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的人做其貸款擔保人,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農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5萬元。
事業單位擔保貸款需要的資料如下:
1、擔保人的單位出具的在職在職證明。
2、擔保人的工作收入證明,連續三個月的工資流水明細。
3、擔保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4、擔保人在反擔保合同上簽字並按手印。
5、擔保人的身份證明和財力證明。
6、擔保人的結婚證明。
7、擔保人與借款人簽訂的擔保協議書。
8、擔保人在貸款所在地有固定的住所或有效的居住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⑧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8)單位禁止為他人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螞讓茄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滑讓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悶察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⑨ 銀監局對銀行員工貸款的規定

法律分析:禁止工作人員個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和工作人員為他人擔保貸款、介紹貸款,具體包括以下處理方式:

1.工作人員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

對工作人員的個人貸款(不含純個人消費性質的貸款,純個人消費性質貸款不含個人投資類貸款),不管是否到期,都應在清理期限內進行償還。對不能按期還款的,由所在單位責令其本人做出還款書面承諾;對還款書面承諾到期仍不能按期還款的,由所在單位要求當事人離崗還貸,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2.工作人員為他人擔保貸款。

為他人擔保貸款的,由貸款人所在單位責令其按有關法規和規定辦理轉擔保手續,不能辦理轉擔保手續的,應落實保證責任,並以其本人財產補辦抵押手續。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的,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3.工作人員為他人介紹貸款。

對於工作人員介紹的貸款,由所在單位責令介紹人限期核實借款手續、落實借款人還款計劃;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的,由所在單位要求當事人離崗清收,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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