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為他人做了貸款擔保,離婚後責任在雙方嗎
一、夫妻沒有離婚時,有一方私自為他人擔保貸款,離婚後另一方沒有責任承擔後果。
結婚時決定的一切現實存在感都不會成為離婚後的責任感,這也是婚姻世界的一種距離感,沒有關系的兩個人已經互不相欠,不需要承擔雙方存在的經濟債務了。
比如有一方私自擔保了他人貸款,已經沒有商議就辦理了貸款,這也是信任他人給予的存在感,當離婚時,另一方已經沒有任何連帶責任。
其實不離婚,也沒有任何另一方的責任,只有擔保貸款有了風險時,會有夫妻之間存在的家庭責任,沒有了婚姻作為現實責任,承擔風險的只有擔保者。
離婚了,一切關系內責任已經不存在,風險也不會有了,只有一人與那貸款人有責任之間的共識明天。
❷ 老公給別人擔保貸款,老婆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老公給別人擔保貸款產生的債務,老婆有沒有責任,要依據擔保行為是不是雙方共同意思的表示,如果不是的,屬於老公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巧升家庭日常生活需或轎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孝團老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❸ 夫妻雙方其中之一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夫妻雙方其中之一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只要借款人及擔保人都屬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沒有違法行為及失信記錄等,能提供一些必要的證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❹ 夫妻的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另一方有擔保責任嗎
如今貸款在生活當中其實是比較常見的,比如我們在買房子或者是買車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向銀行申請貸款,在申請貸款以後,我們就可以成功的買房或者是買車,但是在後續的生活當中,我們必須要履行債務責任,針對這一部分款項進行按月償還,當然針對一些較大數額的貸款,銀行在發放貸款的過程當中,通常是需要有著擔保人進行擔保的,在進行擔保以後才會成功的發放貸款。
如果擔保人拒絕承擔這一部分貸款,首先已經違背了合同,其次對於自身的個人徵信也會有著很大的影響,所以再成為他人貸款當中的擔保人時,一定要格外的注意,最好不要為其他人進行擔保,畢竟其他人的生活我們沒有辦法決定,所以沒有必要承擔這一部分風險。
❺ 夫妻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夫妻另一方有責任嗎
夫妻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如果另一方知道並且允許,出現連帶責任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❻ 夫妻一方可以給別人擔保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是可以作貸款擔保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貸款擔保是指銀行歷寬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在貸款事中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肢手亮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薯局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❼ 夫妻雙方其中之一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可以分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申請擔保貸款要滿足以下要求:
1、借款人和擔保人是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公民;
2、借款人和擔保人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
3、借款人和擔保人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4、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房產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就提供房產證明,以及擔保人的以上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❽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為他人做了貸款擔保,離婚後責任在雙方嗎
您好,一般來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但是,如果屬於一方個人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需承擔。如果承擔,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根據您的描述,是一方私自為他人擔保,理論上您是不需要承擔的。但是,債權人不知情的話依然有權向您主張權利。建議向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咨詢,避免您的權益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4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5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❾ 老公替別人擔保貸款簽字會連累老婆嗎
如果丈夫是以個人財產或者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是不會連累到妻子的,因為這種債務會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共同償還的責任。
如果丈夫是經過妻子同意後用夫妻共同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或者丈夫擔保的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生產了,則會連累到妻子,因為這種債務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共同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❿ 夫妻一方幫別人擔保貸款
夫妻一方的擔保一般就等於你倆共同擔保,對擔保的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除非一方可以在進行擔保時明確表示屬於個人債務不是夫妻債務。不然需要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