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借款人偽造購銷合同騙貸擔保人有責任嗎
假合同騙貸,擔保人擔保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構成騙取貸款罪,詐騙行為和合同行為是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在民法上,前者屬於不法行為,後者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前者是詐騙人在締約階段單方實施的,後者是詐騙人與被詐騙人雙方共同實施的,二者性質與內容迥異。
同時,由於金融借款合同本身並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也不能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認定合同無效。因此,此類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貸款人不行使撤銷權的,借款合同有效。由於主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在貸款人不行使撤銷權的情況下,擔保合同的效力應依據合同自身予以判斷。
此時,如果擔保人以自己提供擔保也受到借款人(即詐騙人)欺詐為由,主張撤銷擔保合同的,原則上不予支持。因為,擔保合同是擔保人與擔保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之間的合同,對擔保合同而言,借款人屬於擔保合同之外的第三人,雖然擔保人也因受到借款人的欺詐而提供擔保,此時只有當作為擔保合同的相對方(即貸款人)明知欺詐事實或可得而知的情況下,擔保人才能撤銷擔保,以維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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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貸款詐騙中承擔擔保責任的人要負責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對保證人進行欺騙的,騙取保證人為債務提供保證的,保證人對債務不承擔保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③ 騙取貸款擔保人有罪嗎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只要能證明銀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事實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④ 借款人詐騙,擔保人還負責任嗎
擔保人的作用就是保證債權人實現債權,如果債務人不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必須承擔責任。建議你可以看一下擔保法。
⑤ 貸款詐騙罪擔保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
貸款詐騙罪擔保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這個要看債務人的行為是否被認定為詐騙。如果構成詐騙罪,則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否則,擔保人應當承擔責任。借款人攜款外逃,未被認定為詐騙犯罪,人民法院不宜以借款人借款系欺詐行為為由認定借款合同無效,也不能據此認定作為以合同的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可依法請求保證人履行合同。收取擔保費用的保證人較無償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承擔更多的義務。保證人提出自己也是詐騙犯罪的受害人的免責理由不能成立。債務人是否構成詐騙罪,是判斷擔保人是否要承擔責任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⑥ 銀行貸款涉及騙取刑事責任,擔保方還用擔責嗎
法律分析:應該承擔部分擔保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⑦ 擔保公司騙貸抵押法律後果嚴重嗎
法律分析:擔保公司騙貸抵押法律後果嚴重:
1、貸款被收回,還會被處以罰金。
2、加杠桿的貸款猶如豪賭,結果可能傾家盪產。
3、騙取貸款罪成立,法律將會嚴懲。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⑧ 騙取貸款罪擔保人能否免責
法律分析:借款人構成詐騙罪的,擔保人是否免除責任要根據下列情況來認定:1、擔保人不知道對方實施詐騙,而且擔保人也是受詐騙提供擔保的,可以確認擔保無效,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2、擔保人雖然不知道對方實施詐騙,但借款人沒有詐騙擔保人,其是自願提供擔保的,應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3、擔保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詐騙的事實,或者參與其中的,構成詐騙罪的共犯,不僅應承擔還款責任,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