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嗎搞清楚這兩點很重要
最近有很多人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機構性質產生了疑問,畢竟貸款業務都是要收利息的,利息是否合法,得先知道這個小額貸款公司是否為法律定義上的金融機構,以便確定貸款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那麼,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嗎?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Ⅱ 消費金融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有什麼區別
1、公司性質不同
消費金融公司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為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經營特點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高於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但低於民間貸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在貸款方式上,《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規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在貸款方式上多採取信用貸款,也可採取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在貸款對象上,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在貸款期限上,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公平自願協商確定。
消費金融公司:購置家電旅遊婚慶等可申請消費貸款;貸款額度不超月收入5倍,利率最高4倍;還款期限長達一年,無需擔保。
3、經營原則不同
消費金融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消費金融」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消費金融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應當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並分為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消費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其他出資人。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發起人和股東承諾制度。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時披露年度經營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Ⅲ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根據央行2009年發布《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給予其金融機構的定位。但因銀監會態度依舊,央行此番釋放政策信號,並未很快改變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尷尬的現狀,小額貸款公司仍由當地金融辦監管,稅收按一般服務型工商企業標准繳納,比商業銀行高出一截。
(3)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都是金融機構大額擴展閱讀: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Ⅳ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根據央行2009年發布《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給予其金融機構的定位。但因銀監會態度依舊,央行此番釋放政策信號,並未很快改變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尷尬的現狀,小額貸款公司仍由當地金融辦監管,稅收按一般服務型工商企業標准繳納,比商業銀行高出一截。
(4)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都是金融機構大額擴展閱讀: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吵辯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沖團,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散碰橘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Ⅳ 貸款公司屬不屬於金融機構
根據央行2009年發布《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給予其金融機構的定位。但因銀監會態度依舊,央行此番釋放政策信號,並未很快改變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尷尬的現狀,小額貸款公司仍由當地金融辦監管,稅收按一般服務型工商企業標准繳納,比商業銀行高出一截。
Ⅵ 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有哪些區別,為什麼屬於不同類的金融機構
我國現階段的銀行分三類: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主要有五大國家級商業銀行,它們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 四大國有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即: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另外還有股份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恆豐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浙商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託公司、租賃公司; 城市商業銀行:各大城市城市商業銀行; 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合作銀行、省聯社; 外資銀行:各大外資銀行.民間更有小貸公司若干。
Ⅶ 消費金融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有什麼區別
1、公司性質不同
消費金融公司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為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經營特點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高於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但低於民間貸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在貸款方式上,《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規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在貸款方式上多採取信用貸款,也可採取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在貸款對象上,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在貸款期限上,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公平自願協商確定。
消費金融公司:購置家電旅遊婚慶等可申請消費貸款;貸款額度不超月收入5倍,利率最高4倍;還款期限長達一年,無需擔保。
3、經營原則不同
消費金融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消費金融」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消費金融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應當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並分為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消費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其他出資人。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發起人和股東承諾制度。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時披露年度經營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Ⅷ 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
近日,最高法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下稱《規定》)明確了上海金融法院管轄案件范圍,司法解釋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規定》共七個條款,其中,第一條明確了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圍,分為五項表述,第一項是:證券、期貨交易、信託、保險、票據、信用證、金融借款合同、 銀行卡 、融資租賃合同、委託 理財 合同、典當等糾紛;第二項是:獨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網路借貸、互聯網股權眾籌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就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司法解釋答記者問中說到:實踐中,上述11類糾紛,爭議一方的主體一般都是金融機構,故屬於金融民商事案件並無爭議。這里講的金融機構,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從事金融相關交易的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黃金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有金融許可證)、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 貸款 公司、保理公司、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等。這些機構,往往持有特定金融牌照,需要經過專門的審批或者備案登記,以便於確認。
小額貸款公司被最高人民法院納入金融機構范圍。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一直以來飽受爭議。其中,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的依據如下:
第一,2008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銀監發(2008)23號文件發出《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設立、資金來源、資金運用、監督管理、終止作了明確的規定。《意見》在「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章節中明確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以推斷出小額貸款公司業務性質是金融活動性質;《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由此,可以推斷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很大程度是認可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機構身份。
第二,2009年11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金融機構編碼規范》的通知?[銀發(2009?)363號],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此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統計制度的通知(2009年8月27日 銀發[2009]268號),為加強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統計監測,及時、准確地反映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發展以及對經濟的支持情況,人民銀行建立了《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統計制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了金融統計范疇。以上兩個文件中央行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其金融機構的定位。
第三,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將常住機構單位劃分為五個機構部門,即非金融企業部門、金融機構部門、廣義政府部門、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和住戶部門,並將金融機構定義為主要從事金融媒介以及與金融媒介密切相關的輔助金融活動的常住機構單位,包括從事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服務、其他金融服務等活動的法人單位。所有金融機構組成金融機構部門。 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的業務符合此金融機構的定義,由此可以推測國家統計局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在金融統計的范疇內是屬於金融機構的。
從以上三點看,小額貸款公司似乎應該認定為金融機構。
但也有相反看法。
不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的依據如下:
第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統計局以銀發〔2015〕309號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規定》採用復合分類方法對金融業企業進行分類。首先,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金融業企業分為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四大類。其次,將貨幣金融服務分為貨幣銀行服務和非貨幣銀行服務兩類,將其他金融業分為金融信託與管理服務、控股公司服務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業三類。最後,按經濟性質將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企業劃為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將非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分為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將資本市場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劃為證券業金融機構;將保險業金融企業劃為保險業金融機構;將其他金融業企業分為信託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將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與銀行業非存款機構明顯劃分開,表明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企業,似乎不是金融機構的身份。
第三,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依照《公司法》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只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並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表明小額貸款公司只是一般的工商企業而非金融機構。
從這三點看,小額貸款公司又似乎不是金融機構。
最高法院一錘定音:小貸公司屬於金融機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就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司法解釋答記者問中明確表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范圍,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人、小額貸款公司自身發展、以及監管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都具有重大意義。筆者後續將進行深入分析。
Ⅸ 小額貸款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的區別在哪
1、面對的人群不同
消費金融公司所面對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並沒有將融資大門朝中小企業和涉農企業敞開。
2、貸款范圍不同
與消費金融公司相比,此前在多個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似乎貸款范圍更廣泛。據了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對象重點放在從事種植業(如蔬菜大棚)、養殖業、林果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農村流通業(如物流、運輸業等)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身上。
2、成立機制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機制,既不同於商業銀行,也不同於農信社。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它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
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這些指標都低於消費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