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擔保企業破產擔保責任的承擔
一、清算組分配給債權人的財產,實際等於破產企業這個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按照規定,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後,有權向被擔保人追索。此種情況,破產企業清算組可根據分配給債權人的財產情況向被擔保人,也就是主債務人請求返還擔保人已承擔的部分。
二、值得注意的是,清算組只有實際進行破產分配後才能以債權人的身份向被擔保人主張債權,僅憑破產企業債權人申報債權是不能向被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清算組只能根據實際履行擔保責任的數額即分配給破產企業擔保的債權人的破產財產數額向被擔保人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宴敬塵業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晌禪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稿空時起停止計息。
② 給公司擔保貸款,公司破產,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法律分析:需要看提供擔保時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時,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③ 在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企業破產銀行貸款擔保人責任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④ 破產後擔保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主債務人破產,如果擔保期限未經過的,擔保人還需要承擔責任。擔保人需要按照約定向債權人承擔一般保證或者連帶保證責任。如果擔保期限已經經過,而債權人未及時要求擔保人擔責的,擔保人不需要再承擔責任。
個人負債多能做擔保人,被執行人往往是屬於債務違約被枯腔債權人起訴的,而債務違約就會產生不良的信用記錄,而銀行對信用記錄差的人一般是拒絕作為擔保人的。
擔保人的條件:
擔保人即保證人,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耐敗核-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應當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包括以下這些:
1、與本案無牽連關系;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昌掘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⑤ 借款公司破產,擔保人是否應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借款主體破產,擔保人是需要需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主債務人破產,不可能再繼續承擔合同責任,所以,不能與保證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只能由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同上述保證合同有效,主債務人破產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⑥ 公司破產擔保人還承擔責任嗎
一、正面回答
要的。公司破產資不抵債時,擔雀告保人仍要承擔擔保協議中約定的擔保責任。公司破產擔保人應承擔有利息的主債務,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二、分析詳情
當事人是債權人和債務人,擔保人不是主合同當事人,主合同無效不應當要求非合同當事人的擔保人承擔無效的結果,無效的結果應當由債權人和債務人承擔。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是否承擔責任,需依據其是否有過錯來判斷。
三、公司破產個人擔保無力償還怎麼辦?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公司無力償還相關的債務的話,首先需要的是由公司進行相關的破產,然後查明名下的所有的財產進行清償。清償部分如果還不能夠結束相關的財產債務的話,那麼就需要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頃卜明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弊悉該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⑦ 銀行貸款保證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銀行借款擔保人的責任有:1、一般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⑧ 公司破產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一、主合同有效,保證合同也有效,主債人破產對保證人責任的影響。1、保證人可能提前承擔保證責任。2、保證人可以預先行使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3、一般保證人享有的先訴抗辯權喪失。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受到限制。二、主合同有效,保證合同無效含陪,主債務人破產對保證人賠償責任的影響,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談廳蠢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伏慎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⑨ 企業破產擔保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分析:擔責。1、被擔保人被宣告破產的,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受償後,對受償不足的部分,擔保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2、人民法院已審理終結的設有擔保的合同糾紛案件,在執行終結前被擔保人被宣告破產的,債權人可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數額作為破產債權申報;債務已部分償還的,以未償還的部分作為債權申報。對經破產程序未受清償的部分,擔保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3、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償還債務後,尚未從被擔保人處獲償被擔保人即宣告破產的,擔保人可以其代為清償的數額作為破產債權申報。4、被擔保人被宣告破產,債權人不申報債權的,在確認擔保人的責任時,應當扣除債權人可以在破產程序中得到清償的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