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買的房子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第一、有財產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責任。拘留、罰款、拒執罪。第二、按揭房產還未辦理接房手續或者還未裝修入住的話,則極大可能被查封、拍賣。但涉及房產這類不可分的財產,不太涉及超標的問題。畢竟拒不付款,是責任。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賣。也會被查封。
② 抵押銀行的房產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抵押銀行的房產法院能強制執行,只要銀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法院執行中不能夠無謂處置,意思就是明知抵押物的價值低於抵押債權,而強行進行拍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分析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等財產。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來清償銀行的債務和會對銀行提起民事訴訟所產生的費用作出補償。債務人如果惡意拖欠償還銀行的貸款和利息,銀行是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權人的抵押房產的,法院會按照流程進行拍賣,拍賣的錢會先代債務人償還給銀行,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相關的訴訟費費用,剩下的會轉賬還給債務人賬戶里。但是如果拍賣所得不夠償還債務,法院會凍結債務人的賬戶,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賬戶沒錢,法院之後也會每月扣除債務人的收入,會剩基本的生活費,所以最後不要拖欠銀行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③ 房屋抵押貸款銀行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抵押房。法院可以對抵押的房屋採取查封、扣押的措施,但是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優先受償後,再將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第三十二條
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還不起會不會被強制性執行
房子抵押貸款無力償還能被執行。首先需要有法院判升局決,對方申請執行,然後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吵並讓是否執行。房產證抵押貸款無力償還,銀行起訴後,判決生效後,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決,銀行可蔽簡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
⑤ 有房貸的房子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粗扮產已經抵押給銀行,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猜搏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銀行的債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岩兆灶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關於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⑥ 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可以強制執行嗎
房屋抵押在銀行的,如果房屋不是被執行人生活必需的,房屋可以被執行,但銀行有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二、行使抵押權的注意事項
抵押權人在通過起訴或仲裁來實現擔保物權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一般來說,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擔保物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現行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擔保權人可以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三年內行使擔保物權,該「三年」應為擔保物權的法定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衫御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債權人可以就主合同糾紛和抵押合同糾紛一起提起訴訟,但應遵守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此時以債務人和抵押人為共同被告。
3、抵押權人可以在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內單獨就抵押權的實現提起訴訟,此時以抵押人為被告。
4、抵押權人提起訴訟應及時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抵押權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於支付收取孳息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但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
5、抵押權人享有的只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以得價款並就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所得價款如無特別約定應按先嘩隱後順序償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
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房屋抵押在銀行的,如果房屋不是被執行人生活必需的,房屋可以被執行,但銀行有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 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亂塌廳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⑦ 我想保全欠債人的房子,但他的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我還能保全嗎保全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我想保全現在人的房子,讓他的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我還能保全嗎 保鮮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我覺得那時的話肯定是很難保健,因為他抵押貸款的話,如果他不還款的話 他肯定就是會被法院長制執行的,除非你的話就幫她還貸款
⑧ 房子抵押在銀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如果房子抵押給銀行了,其他的債權人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執行中不能無謂處置,即明知抵押物的價值低於抵押債權,而強行拍賣。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評估價值然後拍賣,拍賣所得優先償還銀行,如有剩餘由法院分配,剩下森敬悶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稿散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此彎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⑨ 房產抵押被起訴多久強制執行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喊侍宏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流程: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鄭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准備強制執行。填寫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抵押物房屋談雹應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物房屋必須產權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能做抵押登記。
3、抵押人必須將抵押物房屋價值全額用於抵押貸款。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變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⑩ 房子抵押貸款法院還能執行嗎
法律分析: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一十一條 依據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