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業銀行可以為委託貸款的借款形式的擔保
商業銀行貸款擔保有哪些形式主高差要有抵押、質押、保證三種方胡粗式。抵押即擔保人用自己所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車輛等財產為借款人在銀行融資提供擔保,但抵押物必須待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方有效;質押即擔保人用自己所合法擁有的存單、倉單、股權、應收賬款、專利權之類的無形資產等為借款人在銀行融資提供擔保,以上這些質押物原則上也必須待相關部門辦理質押登記;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即商業銀行事先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時,保證人按雙方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褲念鎮法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證人。保證擔保有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② 根據現行銀行貸款制度,關於商業銀行貸款,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正確答案為C選項。答案解析:C項: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1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因此,對於政府部門強令要求發放貸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故C項正確。<br
/>A項: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7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因此,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故A項錯誤。<br
/>B項:銀行的不良貸款是指呆賬貸款、呆滯借款和逾期貸款。其中呆賬貸款是指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認為無法償還,而列為呆賬的貸款;呆滯貸款是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超過兩年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經終止、項目已經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逾期貸款是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因此,B項的表述應為逾期貸款而不是呆賬貸款,故B項錯誤。<br
/>D項: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0條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因此,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可以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只是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借款的條件。故D項錯誤。<br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③ 關於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問題
郭研岐(武漢大學 動力與機械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2)
作者簡介:郭研岐,武漢大學動力與機械學院。
摘 要:當前,商業銀行在面臨客戶保證擔保貸款時,產生很多難題,因此,採取相應措施對這些問題產生的風險進行有效規避勢在必行。文章研究了商業銀行規避保證擔保貸款風險的各種措施,期望減少其風險。
關鍵詞:商業銀行;保證擔保;風險;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2
保證是保證人與主合同債權人達成的關於主合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形式。保證擔保是經濟生活中最常見的一種擔保方式,不同於抵押、質押、定金、留置等財產擔保方式,是一種信用擔保。
採用保證擔保的方式是商業銀行在借貸關系中規避風險的主要方式。在司法實踐活動中,很多的借款合同糾紛案是源於保證擔保。在銀行的呆死帳比例中,無法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佔有相當大的比例。當前各家商業銀行都在不遺餘力的為降低不良貸款而努力時,貸款保證擔保中的問題而形成的不良貸款比例之大無疑給銀行業帶來了巨大難題,因此我們在研究保證擔保的安全性的同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降低保證擔保的風險。
1當前銀行貸款保證擔保存在的問題
①銀行對保證人擔保能力的評估不準確。目前,各家銀行在對保證人進行信用評價時,常常是使用信用評級軟體,往往是只要達到軟體所需的數據即可認可擔保資格,而忽視了保證人近幾年的財務報表。當然,我們現階段,大多企業財務報表並沒有經過第三方嚴格審計,有的企業的財務報表甚至從沒有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因而真實的財務狀況並不能反映出來。
②銀行對保證人很難實施有效的監督。當前,保證責任人負債,很少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反映出來。銀行自實行貸款卡制度以後,企業貸款及負債情況的信息已被銀行掌握,從而企業逃債的現象減少了,但對保證責任的監督卻始終很難使人滿意。當前,由於人民銀行和貸款銀行很少要求保證人在貸款卡上嚴格登記,這使得企業對外擔保資料殘缺不全,因此要想准確反映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的真實數額就無從談起,也很難確定企業的擔保能力到底如何。
③公司相互擔保問題嚴重,上市公司之間出於利益關系互相擔保。
④商業銀行對保證擔保的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對稱。銀行往往處於信息劣勢,他們很難對一筆貸款的風險程度進行評估,這些行為的直接後果就是收益歸借款人,損失則主要由商業銀行承擔。
⑤企業一旦涉及到被銀行提請訴訟,執行起來困難重重。雖然法律上保證人在提供保證責任後,他的全部財產債權人都有權依照合同來接管,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沒有具體明確是用哪項財產用於提供擔保,因而執行起來的難度可想而知。
2對保證擔保中存在的問題,應採取的措施
①嚴格把好保證人資格的審查關。首先,必須查清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凡是具備代為償還債務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能作借款保證人。我們在實際操作時,許多案例顯示,貸款人常常忽視了針對保證人償還能力的審查,只是注重借款人是否具有償還能力、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從而導致了很大的保證風險。一般來說,保證人必須有真實可靠的凈資產與易於變現的財產,且價值要高於擔保金額,貸款金額過大的,要採取銀團貸款、聯合貸款、貸款轉讓等方式。為此,商業銀行應注重審查保證人的信用和實力兩個方面,了解、掌握他們在經濟活動中是否具有豐富的競爭技巧、敏銳的應變能力;在社會上有沒有較高的信譽,產品是否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其次,注意通常國家機關單位不可以充當保證人,除非經國務院特批。若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這種合同就是無效的,保證人不應該受保證責任約束,但並不是說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對主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就不負有任何責任了。第三、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不得為他人提供保證。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充任保證人的,則保證合同無效。分支機構承擔的只是一種締約過錯賠償責任而不是保證責任。</FONT>
④ 商業銀行法對貸款規定
法律分析:1、貸款業務發展戰略。由於商業銀行屬於高風行業。因此。多數商業銀行都將安全性..穩健性作為發展戰略的核心主導思想。在安全性.穩健性原則的指導下。根據自身市場定位的不同。制定具體的發展戰略。
2、貸款審批的分級授權。貸款審批的分級授權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授權的安排由董事會提出統一原則。由商業銀行的最高管理層負責具體操作並將貸款審批分級授權的安排報董事會批准。貸款審批的授權是根據信貸部門的層次.每一層次信貸部門信貸人員的職務.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和工作業績以及所負責的具體貸款業務的特點。決定每個信貸部門層次和每位信貸人員的貸款審批品種和貸款審批許可權。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通常由三個層次組成。最高層次是商業銀行董事會的貸款審批權。董事會一般對金額特別大.期限特別長的貸款和一些特別的貸款進行審批;第二層為銀行信貸委員會的貸款審批權。信貸委員會一般對金額大和期限長的貸款進行審批;第三層為一般信貸人員的貸款審批權。一般信貸人員通常對大量的日常貸款進行獨立或集體審批。
3、貸款的期限結構和品種結構。商業銀行貸款的期限結構是指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在商業銀行貸款總額'中的比重。商業銀行貸款期限結構的確定。主要受資金來源的期限構成以及借款人的生產周期兩個因素影響。貸款的品種結構是指各類貸款在商業銀行貸款總額中的比重。貸款的品種結構主要取決於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⑤ 商業銀行擔保業務
銀行的擔保業務是指銀行應某一交易中一方的申請,允諾當申請人不能履約時由銀行承擔對另一方的全部義務的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業務資格的銀行同業及金融機構客戶才可申請辦理。
關於商業銀行的擔保規定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人的義務有哪些
貸款人的義務如下
1、貸款人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3、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4、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粗帆手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岩嫌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轎祥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⑥ 商業銀行貸款業務按擔保形式分成哪幾種
商業銀行貸款擔保的方式有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第三方保證擔保 、應收賬款擔保。四種。
⑦ 貸款有風險嗎
《商業銀行法》確立了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必須實行擔保的原則,但是貸款抵押對於商業銀行來說仍然存在風險,那麼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有哪些?接下來有關銀行辦理有抵押的貸款有哪些危險的相關內容就由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感謝您的閱讀!銀行辦理有抵押的貸款有哪些風險從銀行業實踐操作中發現的問題來看,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主要存在於以下四個方面,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一)銀行貸款抵押優先權難以實現的風險。抵押權是基於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或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在行使順序上位於基於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法定優先權之後。一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在貸款案例中相遇,抵押優先權就相對不優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二)銀行發放貸款過程中審查不力的風險。《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有對抵押物的權屬、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律義務,以確保抵押對貸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實有效和充分地發揮。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較突出的問題和風險主要有:一是權屬錯位懸空貸款債權;二是抵押物價值高估直接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權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對貸款風險狀況形成重大影響。(三)銀行貸款抵押登記的法律風險。簽約與抵押登記的風險。實踐中,簽約與抵押登記方面存在的突出風險主要有:一是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的風險;二是應登記而未登記或可不登記而未登記的風險;三是重復登記的風險;四是貸款借新還舊或貸款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風險;五是房地產抵押中的「兩證」風險。(四)銀行抵押貸款的管理風險。因抵押權是抵押標的物不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有效設置抵押並發放貸款後,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佔有之下,抵押物實物存續形態、價值形態和抵押權權利維護等因素對抵押權的實際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響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臨大量風險。貸後抵押管理實務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與法制觀念淡薄而隨意處置抵押物的風險;抵押物滅失的風險;抵押時效喪失的風險;抵押被非法裁定為無效的風險;企業改制中「債權隨資產走」原則和「除權期」規則適用的風險。如何應對銀行抵押貸款風險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過程中存在這么多的法律風險,那麼如何有效應對銀行抵押貸款風險呢?結合銀行業務的操作實踐,應該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問題,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一)加強貸款審查的策略研究。有關金融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應重新審視貸款安全觀念與策略,將貸款安全重心置於第一還款來源上。金融機構應消除貸款抵押擔保無風險的觀念和意識,改變追求抵押擔讓胡保率而忽視風險管理的思想傾向,回歸到正確的貸款安全觀念上來。(二)樹立政策法律風險意識租沖,建立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持續學習與應對研究制度,全面實行依法經營戰略。(三)在建立貸款抵押擔保全方位動態管理機制上,要完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管理崗位責任制,增強對貸款抵押擔保全程及其各環節管理風險的控制能力。(四)形成貸款抵押風險的補救控制措弊滑殲施機制。在貸款抵押風險實際產生且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應及時採取將風險降到最低、損失降到最小的補救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保護金融資產。以上就是對「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如何有效應對銀行抵押貸款風險」相關問題的解答。目前,銀行系統的呆賬壞賬問題是非常嚴重的,出於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當然要保持貸款的數量,但是也應該意識到不良貸款引發的風險,銀行在處置債權債務的時候,應該向專業的金融律師咨詢相關的法律風險,合理的布控資金流向,歡迎來咨詢。
「以貸還貸」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風險:(一)借新還舊不通知新保證人,保證人免責的風險業務實踐中,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前所述保證合同存在三種情形,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辦理借新還舊業務中,第三種情形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不存在法律障礙,但新貸款合同若更換或增加了新的保證人,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就必須履行對保證人的通知義務,在通知中明確告知保證人新貸款的使用用途是償還舊貸款。否則,保證人將以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欺詐為由,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主張免除保證責任。(二)無財產擔保的貸款在借新還舊時抵押無效的風險借新還舊的抵押若屬事後抵押性質,其效力則容易出現爭議。產生爭議的依據有兩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消該抵押行為」。「部分財產」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多大比重也沒有具體的標准,這就在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下列行為無效……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破產企業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清算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三)有財產擔保的貸款借新還舊時抵押無效的風險某些銀行逆程序操作,即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後簽署借款合同,不僅正常情況下發放貸款這樣操作,在有財產擔保的貸款借新還舊時也是如此。還有的銀行在辦理有抵押擔保的借新還舊手續時,認為前一貸款已經有了登記手續,因此,只重簽借款合同不重新簽署抵押合同,對抵押登記手續不作變更。(四)借新還舊時銀行劃款會計手續不合規帶來的法律風險以新貸償還舊貸,銀行應該嚴格按照會計處理程序的規定劃轉款項,即新發放貸款先進入借款人帳戶,然後由借款人出具轉帳支票清償到期貸款,嚴禁無借款人劃款手續的前提下由銀行直接扣收。這樣做既堅持了「誰的款進誰的帳、由誰支配」的銀行結算原則,也能避免一旦銀行提起借貸糾紛訴訟時,借款人以強行劃款為由向銀行提起侵權的反訴。
⑧ 銀行貸款擔保人要提供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個人貸款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借款人、配偶復印件);
4、非本地戶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復印件);
5、未婚證明(公司或街道開具證明);
6、結婚證書(復印件);
7、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
8、配偶同意貸款證明書;
9、配偶同意房產抵押的證明書;
10、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申請人收入證明(公司出具證明);
11、房地產權證(復印件)、購房合同(復印件);
1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3、《代碼證》(復印件);
14、《驗資報告》(復印件);
15、《公司章程》(復印件);
16、年度及近三個月財務報表;
17、公司上個月完稅證明(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⑨ 商業銀行主要提供幾種住房抵押貸款
商業銀行主要提供以下幾種住房抵押貸款: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該貸款是針對已經參加交納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而發放的貸款,該種貸款利率優厚。
(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該貸款也是針對已經參加交納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而發放的貸款,與住房公積金貸款區別在於它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於商業性住房抵押貸款的組合,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上限。
(三)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未交納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如果住宅開發商與銀行有貸款協議,那麼購房者可以申請這種貸款,即一般所謂的按揭貸款。
(四)住房儲蓄貸款,該種貸款要求購房者在銀行需有一定數額的存款,購房者可以得到相當於存款額2倍或5倍的貸款。
(五)存單抵押貸款,但該種貸款有較高限制,一般不得超過10萬元。
(六)房產抵押貸款,該種貸款需要購房者以現有住房作為抵押。
(七)機構擔保貸款,即由購房者的單位予以保證方能得到的貸款。這些貸款品種主要還是根據保證形式來劃分的,而根據期限、利率、償還方式來劃分的貸款品種還不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居民對住房抵押貸款的需求。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