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農村改造政策
一、新農村改造補償政策:基本原則
(一)政府支持、農戶自願: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資源,同時要充分尊重困難農戶改造危房的意願,調動群眾自主建房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力更生建設家園。
(二)統籌規劃、節約用地:摸清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數量,區別輕重緩急,實行統籌規劃,分批實施。新建農房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規劃和農房設計要求,盡量安排利用村內空閑用地、閑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進行建設,做到一戶一宅、建新拆舊。
(三)經濟適用、確保安全:從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農戶承受能力,嚴格控制建房面積和標准,引導和幫助農戶建握哪租設安全經濟、美觀適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開、陽光操作:規范操作程序,堅持政策公開、對象公開、補助標准公開,通過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等方式,實行陽光操作。
二、新農村改造補償政策:改造對象標准
(一)改造對象:新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優先解決經濟最困難、住房最危險農村困難家庭的居住安全問題。
(二)補助標准和方式:農新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多渠道籌集資金。危改戶具體標准分為:五保戶、農村低保戶重建房屋均2萬元,修繕加固均0.6萬元,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困難戶重建房屋戶均1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4萬元。
(三)新農村改造補償政策補助方式按照《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通過財政涉農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實行社會化發放。
三、新農村改造補償政策:改造方式
1.修繕加緩和固:擬改造農村危房局部危險即屬C級危房的應修繕加固,由農戶自行修繕加固,自行加固確有困難的,可以提出申請,由村委會幫助協調施工隊伍。
2.重建:擬改造農村危房整棟房屋屬D級危房的應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自建確有困難的有統建意願的,鄉人民政府要協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若干意見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關於「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於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於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於上年,其中直接用於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於上年,並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的問題,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農業部、水利部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二)關於「提高耕地佔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於『三農』。抓緊制定將土地出讓金一部分收入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管理和監督辦法,依法嚴格收繳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都要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建設標准農田」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三)關於「進一步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科技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四)關於「鼓勵企業建立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國家在財稅、金融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給予扶持」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五)關於「把農業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財政支持的優先位置,提高農業科技在國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繼續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和國外先進農業技術引進資金」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六)關於「要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積極探索對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完善農技推廣的社會化服段兆務機制」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科技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中農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七)關於「深入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擴大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專項補貼規模」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財政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八)關於「加快農業標准化工作,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和飼料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問題,由農業部、質檢總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供銷總社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九)關於「2006年要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路,實現省際互通」的問題,由交通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糾風辦等部門抓緊提出實施意見。
(十)關於「繼續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和糧食豐產科技工程,加快建設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和糧食產業帶,穩定糧食播種面積,不斷提高糧食單產、品質和生產效益」的問題,由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一)關於「堅持和完善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保持合理的糧價水平,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控,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農業部、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供銷總社、中儲糧總公司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二)關於「繼續執行對糧食主產縣的獎勵政策,增加中央財政對糧食主產縣的獎勵資金」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農業部、統計局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十三)關於「大力發展畜牧業,擴大畜禽良種補貼規模,推廣健康養殖方式,安排專項投入支持標准化畜禽養殖小區建設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四)關於「要加強動物疫病特別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突發疫情應急機制,加快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穩定基層獸醫隊伍」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質檢總局、林業局、中編辦、人事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五)關於「各級財政要增加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發展,並可通過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人民銀行、保監會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六)關於「通過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辦法,切實解決龍頭企業收購農產品資金不足的問題」,由銀監會牽頭,會同財政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七)關於「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稅務總局、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八)關於「制定相應的財稅鼓勵政策,組織實施生物質工程」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農業部、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九)關於「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工資保障金等制度,切實解決務工農民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由勞動保障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建設部、法制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關於「逐步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務工農民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探索適合務工農民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的問題,由勞動保障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衛生部、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一)關於「2006年,糧食主產區要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二十二)關於「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在春播前提出方案並予以公布。
(二十三)關於「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繼續增加扶貧投入,完善管理機制,提高使用效益」的問題,由扶貧辦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二十四)關於「加快發展節水灌溉,繼續把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作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五)關於「實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負責,逐步擴大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補助專項資金規模」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六)關於「要大力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實施新一輪沃土工程,科學施用化肥,引導增施有機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測土配方施肥補貼,繼續實施保護性耕作示範工程和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七)關於「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環保總局、林業局、西部開發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八)關於「建立和完善水電、采礦等企業的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從水電、礦產等資源的開發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企業所在地環境的恢復治理,防止水土流失」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環保總局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九)關於「從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農村沼氣建設投資規模,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戶用沼氣,支持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三十)關於「要積極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和整合涉農信息資源,強化面向農村的廣播電視電信等信息服務,重點抓好『金農』工程和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程」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信息產業部、廣電總局、國信辦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三十一)關於「引導農民自願出資出勞,開展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會同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二)關於「按照建管並重的原則,逐步把農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的管護納入國家支持范圍」的問題,由交通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三)關於「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安排資金支持編制村莊規劃和開展村莊治理試點。加強宅基地規劃和管理,大力節約村莊建設用地,向農民免費提供經濟安全適用、節地節能節材的住宅設計圖樣」的問題,由建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四)關於「2006年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對其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五)關於「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改善農村辦學條件,逐步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保障水平」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六)關於「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規模,提高補助標准,增強農民轉產轉崗就業的能力」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財政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扶貧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七)關於「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納入預算,不斷增加投入」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農業部、勞動保障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八)關於「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從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較大幅度提高補助標准」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衛生部、保監會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九)關於「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由勞動保障部牽頭,會同財政部、保監會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關於「積極擴大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和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范圍」的問題,由人口計生委牽頭,會同財政部、扶貧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一)關於「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問題,由民政部牽頭,會同財政部、扶貧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二)關於「進一步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2006年,在全國范圍取消農業稅」的問題,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負責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三)關於「2006年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方式,確保農民直接受益」的問題,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四)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將農業職工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費用全部減除,農場由此減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的問題,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五)關於「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的問題,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財政部、銀監會、農業部、法制辦等部門盡快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六)關於「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范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的問題,由銀監會牽頭,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郵政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七)關於「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的問題,由銀監會牽頭,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管理辦法。
(四十八)關於「穩步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的問題,由保監會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法制辦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九)關於「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糾風辦、財政部、法制辦、中農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辦法。
⑵ 廣西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規劃
廣西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規劃
(2009—2014年)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大決策精神,解決我區農村困難群眾最基本的居住安全問題,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2009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指導意見》(建村〔2009〕84號)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2009-2014年廣西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規劃。
一、農村住房和農村危房的基本情況
廣西現有鄉鎮1024個(不含縣、市、區人民政府駐地鎮,下同),村莊17.93萬個(其中村民委員會所在村1.44萬個);村莊現狀用地面積合計約4849.93平方公里,人口約3726萬;村鎮住宅建築總面積預計約10.2億平方米,其中,鄉村住宅建築面積預計約9.13億平方米。
據2008年12月底的初步統計,全區農村存在結構失穩、地基不均勻沉降、牆體和屋面開裂、倒塌等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建於地質斷裂帶、山體坍塌、泥石流易發等災害不穩定區域或者其他殘破、不禦寒冷和風雨、已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農村危房約127.54萬戶(含茅草樹皮房約4.2萬戶),總建築面積約11553.8萬平方米。這些危房結構多數為磚木結構、土木結構、竹木結構等,少數為磚混結構。2009年,我區35個邊境縣(市、區)、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危房共計約36.5萬戶(含茅草樹皮房約3.7萬戶、殘疾人危房約0.7萬戶),其中一級(D級)危房約24.2萬戶,二級(C級)危房約12.3萬戶。陸地邊境0-3公里范圍內農村危房12586戶(含茅草樹皮房約473戶),3-20公里范圍內農村危房39562戶(含茅草樹皮房2066戶)。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政府主導、農民主體,試點先行、有序推進的原則,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完善政策,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最基本的居住安全問題,推動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設和逐步完善。
目標任務:從2009年開始,利用3年時間,組織實施廣西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和少數民族聚居村寨、革命老區、貧困地區30萬戶農村危房改造試點,以解決和改善邊境一線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及革命老區農村部分貧困群眾的住房安全問題。在3年試點的基礎上,再用3年時間,全面完成127.5萬戶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徹底解決農村困難群眾最基本的住房安全問題,以達到改善農村困難群眾生活條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目的。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縣級人民政府是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組織者,要加強領導和協調,整合各方資源,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縣級建設主管部門是農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擔者,要加強引導、搞好服務;廣大農民群眾是農村危房改造的主體,要充分尊重群眾的意願,引導群眾積極、主動建設美好家園。
(二)公平、公開、公正。要規范程序,嚴格管理。公開資助政策、公開申請審批程序、公開審批結果,陽光操作,接受群眾監督。
(三)因地制宜、經濟實用。農村危房改造必須從農村實際出發,確保改造的住房既經濟、適用、安全、節能、衛生,又美觀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當地農民最易於接受的方式開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設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科學合理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按照輕重緩急有序推進,先易後難,循序漸進。
(五)適當集中、節約用地。在尊重群眾意願的基礎上,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引導群眾適當集中興建住房,建設農村社區。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鎮、鄉和村莊規劃,優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閑置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六)最貧窮、最危險、最積極優先。農村危房改造優先考慮居住在最危險房屋中最貧窮的困難戶,特別是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農村貧困農戶。建立合理的農村危房改造動態管理機制,對「等、靠、要」現象嚴重,組織工作不力,推進農村危房改造積極性不高的地方,適時適當調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量。
四、農村危房改造的內容和要求
(一)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和設計。一是處於地質災害危險地帶需要搬遷的村屯和危房超過10戶以上的自然村寨,應編制村莊危房改造規劃,規劃應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廁改、灶改的內容,並盡可能直觀,讓群眾看得懂。二是做好農房設計和標准圖集的制定。三是按程序報審村莊危房改造規劃和房屋設計。
(二)農村危房改造形式。納入改造范圍的,是危險狀況評定為一和二級(即國家標準的D和C級)的農村危房。一級,指整體危險,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級,指局部危險,通過對局部構件進行更換、維修,即可恢復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農村危房改造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採取結構修復加固、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的改造形式,盡量就地維修或拆建,避免異地大規模遷建;處於地質災害危險地帶或自然村危房連片超過10戶以上的村屯,原則上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集中連片建設。
(三)農村危房改造建設標准。農村危房改造建設面積,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則上每戶不超過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則上每戶不超過60平方米,重點解決居住安全問題。
(四)農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農村危房改造,具備條件的,要結合抓好道路、飲水、通電等基礎設施建設,整體改變農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護好歷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觀旅遊村,做好傳統民居的修復和保護工作。三是對木結構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條件下,各有關市縣要試點探索引導和幫助村民將木結構房屋的柱、梁、牆和樓板、屋頂等構件由可燃性材料改為不燃或難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級,消除火災隱患。四是位於抗震設防區的房屋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准要求。五是五保戶相對集中的地方,可在鄉(鎮)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戶供養點。
五、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工程及其概算安排
廣西農村危房分布基本覆蓋全區各縣(市、區),共涉及109個縣(市、區),其中城區35個。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大體上分為兩大階段,2009-2011年為試點階段,2012-2014年為逐步鋪開階段。廣西是後發展、欠發達地區,各地財力大都為「吃飯財政」,基礎十分薄弱。推進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只能從實際出發,盡力而為,量力而行。
試點階段(2009-2011年)。2009-2011年依序分別為農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安排30萬戶左右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其中,試點階段第一期2009年6月~2010年1月,實施改造8.3萬戶,按廣西農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價約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戶建60平方米住房計算,每戶平均約需3萬元(以下採用的投資估算標准同),共需投資約24.9億元;第二期2010年1月~12月,實施改造10萬戶,共需投資約30億元;第三期2010年10月~2011年12月,實施改造11.7萬戶,共需投資約35.1億元。
鋪開階段(2012-2014年)。2012-2014年依序分別為農村危房改造四期、五期、六期工程,每年安排一批縣(市、區)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四期工程(2012年)實施改造30.0萬戶,需要投資約90.0億元;五期工程(2013年)實施改造32.0萬戶,需要投資約96.0億元;六期工程(2014年)實施改造35.5萬戶,需要投資約106.5億元。
(一)試點階段
1. 2009年(一期)。對列入國家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范圍的35個邊境縣(市、區)、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36.5萬戶(含茅草樹皮房約3.7萬戶)中的8.3萬戶(含茅草樹皮房20621戶、農村殘疾人危房7060戶)農村危房實施改造試點,估算投資24.9億元(詳見附表)。其中,完成陸地邊境0-20公里所有農村茅草房、樹皮房改造;東興市完成全市農村危房改造。
2. 2010年(二期)。對列入國家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范圍的35個邊境縣(市、區)、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有農村殘疾人危房的縣(市、區)共10萬戶(含茅草樹皮房約2.1萬戶、殘疾人危房9112戶)農村危房實施改造試點,估算投資30.0億元。其中,全區完成農村茅草樹皮房和殘疾人危房的改造;防城區、田林縣完成全縣(區)農村危房改造(詳見附表)。
3. 2011年(三期)。對列入國家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范圍的35個邊境縣(市、區)、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其他貧困地區的11.7萬戶農村危房實施改造試點,估算投資35.1億元。其中,桂林秀峰區、北海海城區、欽州欽北區、賀州富川縣、河池大化縣、來賓金秀縣、崇左龍州縣、憑祥市等8個縣(市、區)完成全部農村危房改造(詳見附表)。
(二)鋪開階段
1. 2012年(四期)。安排隆安、馬山等98個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計劃完成農村危房改造30萬戶,建築面積約1800萬平方米,估算投資90億元。其中,南寧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柳州柳南區、柳北區、三江縣,桂林疊彩區、象山區、七星區、靈川縣、全州縣、恭城縣,梧州萬秀區、蝶山區,北海銀海區,防城上思縣,貴港港北區,玉林市福綿區,百色靖西縣,崇左扶綏縣等20個縣(市、區)完成全部農村危房改造(詳見附表)。
2. 2013年(五期)。安排隆安、馬山等78個縣(市、區)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計劃完成農村危房改造32萬戶,建築面積1920萬平方米,估算投資96億元。其中,南寧興寧區、江南區、良慶區、隆安縣、武鳴縣,桂林雁山區、興安縣、永福縣,梧州長洲區、藤縣,北海鐵山港區,玉林容縣,百色那坡縣、田東縣、平果縣、樂業縣,河池天峨縣、羅城縣、環江縣,來賓合山市等20個縣(市、區)完成全部農村危房改造(詳見附表)。
3. 2014年(六期)。安排馬山、上林等58個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計劃完成農村危房改造35.5萬戶,建築面積2130.0萬平方米,估算投資106.5億元。完成全區127.5萬戶農村危房改造(詳見附表)。
六、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籌措使用
(一)資金籌措。按廣西農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價約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戶建60平方米住房計算,每戶平均約需3萬元,利用6年實施127.54萬戶改造,共需投資382.62億元。採取「爭取國家支持一點,省級補助一點,市、縣級補助一點,農戶自籌一點,社會捐助一點」的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即:2009年,申請中央專項資金按平均每戶0.5萬元給予補助,自治區、市、縣三級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0.5萬元、0.4萬元、0.1萬元給予平均每戶補助1萬元,其餘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由危房改造戶自籌和投工投勞解決。2010-2014年,自治區、市、縣配套資金將根據中央資金補助情況進行籌措和安排。
(二)資金使用。各縣對農村危房改造戶的具體補助標准由各縣級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危改辦」)根據本地農村危房等級、改造方式、農戶經濟狀況和財力等因素制定,經設區城市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區城市危改辦」)審查同意,報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危改辦」)審批後實施。
各縣級危改辦在制定具體補助標准時,要體現對邊境農村危房,以及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雙女結扎家庭的優先優惠,要按照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優先照顧居住在一級危房中的殘疾人家庭。
(三)補助資金的使用。市、縣財政設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專戶,對財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統一使用、封閉運行。項目動工前,按經審批的補助額度先預付10%補助資金,項目動工後,預付30%,主體工程完成後支付4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為確保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即自治區危改辦),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建設廳,負責統籌協調項目的推進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建設廳主要領導擔任,成員從各相關部門抽調。各市、縣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
(二)明確職責,推進實施。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努力推動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村民群眾共同參與」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機制。各相關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責任人,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措施,及時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1. 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建設部門牽頭負責改造項目的指導和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工作方案,制訂農村危房認定標准和改造范圍,核查農村危房改造規模、數量;審定各市制定的農村危房改造建設標准和補助標准。對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項目進行技術指導,統籌安排項目補助資金,指導和協助抓好農村建築工匠、村莊規劃協管員的培訓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精神,與建設、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編制農村危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負責爭取對口部委補助資金,並配合相關部門共同爭取對口國家補助資金、統籌項目建設資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檢查、指導各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與相關部門共同爭取國家補助資金及自治區級配套資金的籌措,統籌、審核和分配有關補助資金,設立專戶專賬管理,並對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民政部門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項目中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和農村困難戶的核查、統計工作;計生部門做好農村計劃生育困難戶的核查、統計工作;殘聯部門做好農村殘疾人困難戶的核查、統計工作。民政、計生、殘聯等部門要加強聯系,避免重復統計農村困難戶的情況發生,並共同協助建設部門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試點項目建設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扶貧部門負責與相關部門共同爭取國家對口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投入農村危房改造試點項目,對貧困村中集中連片改造10戶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設給予扶持,並按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規定進行資金安排和項目管理,配合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試點項目實施工作。
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水利、電力、交通部門負責通水、通電、通路的技術指導、檢查和資金、政策的重點支持。國土部門負責協調解決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換、調整等相關工作。監察、民委、林業等相關部門按部門職責密切配合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2. 相關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職責。組織領導轄區各縣(市、區)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指導制定工作方案和項目計劃,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整合落實市配套資金投入項目建設,統籌工作進度,加強督促檢查。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參照自治區直有關單位的職責確定。
3. 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職責。承擔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的直接組織領導責任,負責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整合落實縣配套資金投入項目建設,統籌工作進度,加強督促檢查,開展工程質量監督,組織竣工驗收。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參照自治區直有關單位的職責確定。
4.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工作職責。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轄區范圍內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負責做好農村危房的核查落實、數據上報等工作,做好農村危房改造涉及農戶的思想發動、組織實施、項目推進、工作協調等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建築工匠、村莊規劃協管員培訓,落實建房審批、技術服務等相關工作,以及相關配合工作。
(三)整合資源,形成合力。要將民政、財政、發改、建設、民委、國土、農業、水利、扶貧(農辦)、林業、廣播電視、殘聯、電力等部門資源進行整合,並本著「渠道不改、投向不變、統籌安排、各負其責」的原則,形成合力;完善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
(四)政策扶持,簡化手續。國土部門要將宅基地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增減掛鉤統籌安排,簡化審批手續,對納入整村推進范圍的,可以結合土地整理項目一並實施;林業部門對用於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優先安排採伐指標,配套安排沼氣池修建,給予資金補助;建設部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許可權減免屬於本級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供電部門完成供電線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廣播電視部門積極配合擴大農村廣播電視覆蓋面;水利部門負責人畜飲水配套;公路部門加快通村公路建設;金融部門幫助解決群眾建房小額貸款問題。
(五)社會動員,援建幫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發動親幫親、鄰幫鄰,調動村、組積極性,開展社會互助,動員機關單位、工商企業、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幫助農村困難農戶進行危房改造。
(六)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監察、審計、財政、民政、建設等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農村危房評定標准、農村危房改造技術導則、農村危房改造管理辦法、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驗收辦法等,切實加強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檢查,嚴肅紀律,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高效。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試點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加強輿論監督。
⑶ 農房抵押貸款最新政策
為了讓農民朋友過上富裕的生活,我們國家真的做了很多努力,想辦法滿足農民朋友的想法。
其實大多數農村朋友生活不太好的原因就是沒錢。我們村有個大哥,家裡有三個孩子。都學習很好,但是因為上不起學,最後只有第三個有大學夢。大哥想創業,最後被這個大哥擋了。老大和老二現在已經從苗條的女孩變成了掃地、做飯、帶孩子的女人。大家看,這主要是因為沒錢。如果有錢,兩個沒上大學的孩子也不會像她父母那樣生活。
我想,這位大哥還是不會想,如果是我,哪怕是貸款,我也會讓孩子讀書創業。後來和大哥聊天時,他說當時需要貸款很多,找不到當地貸款。
如果大家都有和這位老大哥一樣的擔憂,那麼我很高興地告訴大家,目前,國家已經出台了政策:要求金融機構積極拓寬農業農村債務范圍。近日,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意見第十一條明確指出,返升要穩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依法依規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資產股份抵押。也就是說,農民的土地經營權和房屋是可以抵押的。
第12條指出,要積極拓寬農業和農村的抵押物范圍。推進廠房和大型農神散機具抵押、圈舍和活畜禽抵押、動產質押、倉單和應收賬款質押、農業保險保單融資。也就是說,我們農民朋友的農技,養殖場,豬圈,甚至豬牛羊等活畜都可以質押。
從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抵債商品的范圍已經逐步擴大。如果你需要更游世氏多的錢,不要害怕。我們可以拿自己的東西做抵押貸款。即使我們出不起這筆錢,只要我們有值錢的農機,活的畜禽等。我們可以用它們來還債。我認為這確實為農民生活的改善打開了一扇門。
如果這個政策早點出台,我們村的大哥可能就不會有這么大的遺憾了,真的是做不到的事情。我只是希望更多的農村孩子能過上父母希望他們過的生活。
沒錢不怕,我們可以花錢,城裡人可以用信用貸款,我們可以用土地,房子,牲畜等等,他們沒有東西可以借,我們農民朋友驕傲!農民貸款增加了很多,怕什麼?
謝謝鐵子的閱讀。
鋼鐵俠們,你們覺得這個政策怎麼樣?
⑷ 農村危房改造,錢不夠可以去農行貸款嗎
農戶小額貸款是指中國農業銀行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小額自然人貸款。每戶農戶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員申請農戶小額貸款。
農戶小額貸款可用於農戶生產經營和農戶消費,主要包括:一、農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和農戶其他生產經營。二、農戶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費,以及醫療、學習、修繕房屋等需要。詳詢當地農行。
申請農戶小額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年(含);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二、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個人貸款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開展評級,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
三、收入來源穩定,具備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
四、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行業、環保政策,貸款用途合法;
五、品行良好,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經總行或一級分行認定的,因重大自然災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還貸款除外);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詳詢當地農行。
⑸ 農民可以申請貸款嗎
農戶小額貸款是指中國農業銀行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小額自然人貸款。每戶農戶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員申請農戶小額貸款。
申請農戶小額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年(含);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二、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個人貸款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開展評級,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
三、收入來源穩定,具備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
四、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行業、環保政策,貸款用途合法;
五、品行良好,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經總行或一級分行認定的,因重大自然災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還貸款除外);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戶小額貸款申請材料如下: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抵押物的權屬證明(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除外);
3.貸款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具體以網點實際要求為准)。詳詢當地農行。
⑹ 浙江台州有那家銀行支持自建房貸款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台州分行推出農民自建小額貸款。
農房自建小額貸款是郵儲銀行向建房農戶發放的一種新型貸款,最高可貸50萬元,單筆最長120個月,可按月等額本息還款,一次授信,二年有效,按需分筆支用。
浙江省,簡稱「浙」,省會杭州。浙江省境內最大的河流錢塘江,因江流曲折,稱之江,又稱浙江,省以江名。其地處中國東南沿海長江三角洲南翼,東臨東海,南接福建,西與江西、安徽相連,北與上海、江蘇接壤。
⑺ 農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農村貸款需要的條件:
(1)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65(含65);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2) 根據《中國銀行「三農」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
(3) 應具有穩定的收入及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 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5) 品行良好,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
(6) 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7)平陽縣農房自建小額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
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⑻ 農村自建的房屋能不能抵押貸款
1,農村自建房貸款對象及條件:
年處18-60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聯社的服務轄區之內。
2,申請農村建房貸款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准,符合地方發展規劃。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鎮建設部門批准文件或證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於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保證,或能以有效資產作抵(質)押。
(四)借款人應在貸款信用社(部)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3,申請農村建房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居民戶籍證明及借款人的結(離)婚證明。
(二)建房貸款的用途證明材料。
(三)保證人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抵(質)押物產權等有效證明材料等。
(四)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資料。
4,農村自建房貸款額度:
農村建房貸款的額度應根據自有經營情況、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建房資金總額的50%。
6,農村自建房貸款期限:
年以內。央行貸款基準利率作為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指導利率,信用社有權根據借款人情況對貸款利率進行上浮或下調。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自建房:
人們所說的自建房,一般指農村自建房。而在縣鎮級別的小城市,也存在著大量的自建房。與農村自建房不同,縣鎮裡面的自建房不是使用集體的農業土地。它們的土地性質一般為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和商住用地。房主往往擁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因此,這些土地或房產是可以合法過戶或交易的。以往,城鎮管理體制疏鬆,辦理土地使用證門檻低。但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城鎮土地日趨緊張,越來越多的城鎮提高了拿地門檻或者禁止建設自建房。城鎮自建房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減少。
審批問題:
自建房衰落主要是因為辦證手續繁雜和地方政府規劃法規限製造成。完善個人自建房保護法律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拆除民房嚴格按當地商品房價格加上六十年物業管理費實施賠償;廢除房屋交易的城鄉與地區限制、籍貫限制;廢除房屋的面積限制;刪除繁雜的報建審批、辦證手續,減少昂貴的報建與辦土地證、房產證費用;鼓勵私人起房並在貨款方面給予低息支持;更改強盜邏輯:起商品房是房地產商的私人利益,不能劃為公共利益;舊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為房地產商開路強行拆遷,應盡可能還地於民,規劃後統一集資建造公寓。以此原則定立的個人自建房保護法律應該是比較完善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