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後銀行根據什麼會向擔保人催款
銀行貸款如果本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就是共同債務人,具有連帶責任,需要代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也無還款能力,銀行則會把借款人和擔保人一同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凍結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財產進行拍賣,進行貸款的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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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貸款人
法律分析:擔保人履行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向法院起訴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㈢ 給人做擔保,貸款人不還,銀行起訴擔保人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一般是連帶責任擔保(有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銀行可單獨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歸還貸款本息),沒法拖,應訴與不應訴結果都一樣,更不必浪費律師費。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必須先起訴借款人,或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擔保享有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㈣ 貸款人到期還不出,銀行可以一起起訴擔保人嗎
擔保人有連帶責任,如果貸款人沒有還請貸款,如果貸款人有能力還款,那銀行會直接找貸款人,如果貸款沒有能力還款,那銀行會找擔保人還款。在雙方都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銀行會查貸款人名下是否有房產,車,儲蓄等,如果有,銀行會直接將此物拍賣或凍結。將房產拍賣後的錢,銀行會扣下貸款人欠銀行的錢,剩餘的還給貸款人。如果貸款人沒有這些抵押物,那就會查擔保人名下是否有房產,車,儲蓄等,如果有,銀行會直接將此物拍賣或凍結。將房產拍賣後的錢,銀行會扣下貸款人欠銀行的錢,剩餘的還給貸款人。如果雙方都沒有抵押物,那銀行就會起訴,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如何還銀行的欠款。
㈤ 給人做擔保,貸款人不還,銀行起訴擔保人
法律分析: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㈥ 貸款人還不上款,是起訴貸款人和擔保還是只起訴擔保人
同時起訴貸款人和擔保人
也可以只起訴擔保人。
第二十條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㈦ 貸款逾期後銀行起訴擔保人的條件是什麼
若是人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銀行應先 起訴借款人弊拆 ,債權不能是現實租埋棗再 起訴擔保人 ,即 先訴抗辯權 。但有除外情形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液賣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 債務人破產 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 擔保人承擔 擔保責任的,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㈧ 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貸款人
擔保人履行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向法院起訴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