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後怎樣追償
法律分析:擔保人替債務人還款後怎麼追償,我國法律規定,擔保明灶握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可以以其擔保責任的范圍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激慶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辯裂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㈡ 如果債務人房產已抵押銀行,債權人該怎樣才能追回借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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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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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二戶聯保貸款一方不還怎擔保人替他還款款怎麼能把錢要回來
擔保人依法承擔擔保責任之後,向實際借款人追償。
實際借款人無法按照人民法院判決書履行對擔保人的還款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於民事判決書,國家通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系列的執行措施,以爭取最大程度的將判決書執行到位,包括要求報告財產情況,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凍結、拍賣。
㈣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了,現在他不還怎麼辦
1、首先你需要確認你媽簽訂的擔保協議上面寫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的話,如果借款人還不起,那麼擔保人還;
如果是一般保證,你擁有先訴抗辯權,在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合同上面沒有約定的,按照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2、在你承擔保證責任後,你可以向你媽的朋友追償
3、建議你做兩手准備;一是如果對方向法院起訴,找法院朋友鬆通一下關系,爭取舒緩一下訴訟時限,拖個一年半載;另外是和債權人提前協商一下,全力配合,爭取將借款人找到,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了,還是要你母親承擔責任。
4,你最好聯系債權人現在盡量控制借款人資產,免得被轉移。
(4)貸款擔保後如何追回擔保款擴展閱讀
小張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做生意周轉向小卜態王借錢30萬,小王要求小李提供擔保,小李找到小張,想幫忙共度難關。小張礙於情面同意了,於是三方簽署了一個簡單的協議,約定小王借給小李30萬元,為期一年,小張提供擔保。
後來一年期限屆滿,小王催促小李還錢,小李三番兩次推託不過,竟然不知所終;小王遂將小張直接告上法庭。小張非常不解,問其如何處理?
林子俊律師表示,小張的困境產生的原因是其不理解我國法律規定的兩種保證方式: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該兩種保證方式的區別,通俗而言,一般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棗敬情況下才能向擔保人主張;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則有權選擇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主張債權。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1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故本案中小張對小李欠小王的30萬元債務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小王依法有權選擇小李或者小張作為被告。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小張代小李償還款項的,事後可以再向小李追索。
本案提示我們,在進行各項民商事行為時要充分了解風險,不能僅憑口說,盡可能地要將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轉化為文字,有必要時應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避免招致風險。
㈤ 擔保公司的錢還能要回嗎
法律分析:不能要回,擔保公司有它的優勢:貸款額度高——按照大多數銀行規定,房屋抵押貸款最高額度只有抵押房評估價值的70%,但是借款人若找擔保公司進行操作的話,則很有可能實現滿成貸款的滿意結果。基於同樣的道理,一些申請按揭房屋貸款的用戶,甚至實現了零首付購房的心願。申請門檻低——申請材料不齊全、抵押房不符合規定的情形之下,借款人難以向銀行申請貸款,結局往往是以失敗告終。但是,若有擔保公司出面為做擔保,事情則有望得到轉機。由此不難看出,擔保公司的另一優勢,則是服務於那些無法直接從銀行拿到貸款的用戶。缺點是貸款成本上升——貸款找擔保公司有利也有弊,相對於直接去銀行貸款,擔保公司多出了一項貸款擔保服務費,因此,這也就相應增加了借款人的貸款成本。不過,如果借款人能夠對擔保公司的收費標准,進行貨比三家則也能讓貸款成本得到一定的控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族正握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清迅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兆慶。
㈥ 給人擔保貸款,對方不還了怎麼辦
先確定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是一般擔保,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如果是連帶擔保,自己償還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雀世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做攔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純歲胡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㈦ 給別人貸款擔保怎麼撤銷看完你就清楚了
銀行貸款,一般會要求找人做擔保才會放款,而作為擔保人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會有一定的風險,於是有不少人給別人貸款擔保後就想撤銷。那麼,這么做可以嗎?怎麼才能撤銷呢?我們一起來看看。㈧ 擔保人替貸款還款後怎麼追訴
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需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並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有權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㈨ 銀行幫人擔保貸款,借款人跑了,怎麼追回
法律分析:銀行擔保貸款一般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跑了,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一般責任保證借款人跑了,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可以把這個借款人的信息提交給銀行,讓銀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㈩ 房子擔保貸款了怎麼樣能拿回來
法律分析:房子擔保貸款的情況下只有還完銀行的貸款才能拿回房子的產權,以房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燃配貸款的情況下,現在基本上就是要在房管局辦理房團辯屋他項權證,如果房子的貸款沒有還完,房子的產權在法律上也不屬於購房人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皮或指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