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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強制公證貸款有風險嗎

發布時間:2023-04-03 00:13:19

① 有朋友問我借錢年利息15%,願意將房產證抵押並公證,有啥風險

已經有很多專業人士分析了可行性,我是外行,說不了行內話,在這我講一個真實的故事給你聽

大概在2014年左右,我們鎮上一個女的,四十多歲,做了十幾本假的房產證,到 社會 上那些放高利貸的貸款 ,以假房產證做為抵押,來回在十幾個 社會 人士手上貸了五十萬左右,然後一家人跑路了,聽說跑到北京,原本大家都不知道,她們家跑路,個個拿著假房產證要去上她家,要她房子的時候,大家手上都拿著房地產,成為我們當地一個茶後的笑談。後來聽說她房子早賣了搏扒,交代買房人說,新房在裝修,等新房裝修完再搬家。

平時她為人誠信非常好,為人大方,在做六合彩外圍的庄,要貸高利貸都是提著好煙好酒上門,送到人家感動,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三次,大家認吵銀祥為房子在,加上外圍做莊出入數比較大,貸她幾萬元風險不大。

事有反常必有妖,慎重考慮吧

15%的借錢利率還是挺誘人的,相當於100萬一年的利息就有15萬,這個要比銀行存款高出3~4倍。

至於你所說的,你朋友用房產證做抵押並公證有什麼風險,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用房產作抵押,並在房產局做抵押登記,這也分兩種情況。

1、用干凈的房子做抵押。

如果你朋友借錢是用干凈的房子做抵押,就說房子沒有任何貸款(包括按揭貸款和其他貸款),並到房產局做了抵押登記手續,你獲得了他項權證,那這種情況下,你借出去的錢是相對比較安全的。如果借款到期之後,你朋友沒法正常還款,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通過拍賣房產獲得償還。

但這個前提是你朋友所借的錢最好不要超過房產評估價的70%,如果你朋友所借的錢超過了房產價值70%,而且未來假如房價出現下跌,那你就有可能出現部分錢沒法收回來的情況。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價值是100萬,然後你借給了他90萬,借款期限是一年。但是一年過後你朋友的房子價值已經跌到90萬,而你朋友沒法正常還錢,你把他起訴到法院後,法院在在90萬的評估價基礎上打個8折進行拍賣,也就是說房子拍賣所得大概是72萬,這樣你的借款就有可能出現18萬的損失。所以通常情況下做房產抵押貸款,借款的額度最好不要超過房子評估價的70%。

2、做二次抵押。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房產做二次抵押登記的。如果你的朋友房子還有按揭貸款,或者是有其他貸款機構的抵押貸款。他將房子做二次抵押向你借款,這種情況下你就得特別注意。因為房子有多個抵押人是有一個償還順序的,償還的順序是按照抵押的順序來進行。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是100萬,他已經在銀行貸款了50萬,如果按照二次抵押貸款的原則,剩餘的抵押貸款額度是100萬×70%-50萬=20萬。如果你朋友借錢在20萬之內,那這個錢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但是如果你朋友借錢的額度超過20萬,那就存在較大的風險。

你在接受這種抵押方式借款的時候,一定要先把房產的產調拉出來,看看房子目前的抵押貸款額度到底是多少,然後對房子進行評估,再乘以70%,再減掉房子當前的抵押貸款就是剩餘的可貸款額度。如果你朋友借錢超過二次抵押貸款剩餘的額度那就存在較大的風險。

正常情況下房產抵押貸款,都是以在房產部門的登記為准,個人所承諾的房產做抵押或者經公證處做公證的抵押,其實沒有多大的效力。

你題目中所說你朋友用房產證作為抵押,並在公證處做公證處理,這種公正處理一般主要作用是,當借款人還不上錢的時候,某個人或者某個機構可以代理房產所有人對房屋進行處理,但在這個過程當中也需要房產權所有人進行配合。除非你能做全權委託公證,也就是說你完全不需要經過產權證所有人的同意就可以全權處理房屋的買賣等手續。不過目前很多地方都辦不了全權委託公證手續。

如果你朋友只是簡單的把房產證給你,並做了相關的公證,這個還是存在較大風險的。

因為你不知道你朋友那個房子目前到底有沒有抵押,沒有抵押還好,但是如果他的房子有抵押,然後你朋友借別人的錢也還不上,那房產抵押權人是可以優先享受房子拍賣獲得償還。只有房子拍賣所得償還所有抵押權人的債務之後,剩餘的錢才輪到你。

還有一個風險是,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干凈的,也就是沒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證向你借到錢之後,他還是可以以房產證丟失為由重新辦一個房產升搏證,然後重新到房產部門進行登記,把房子抵押給別人再一次借錢,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出現違約,那法院在拍賣房子的時候,也會優先用於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只有房子拍賣出所得償還清抵押權人的債務才輪到你。

所以光靠一個房產證抵押給你是沒有什麼效力的,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你真的想把錢借給你朋友,建議你們倆到房產局做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進一步做公證處理,這樣你的權益才會有保障。

第一,他既然願意將房產抵押貸款,實際上最簡便的方法是到銀行貸款,有抵押的話,銀行肯定會辦,並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為什麼不到銀行辦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這是最大疑點。有抵押物銀行不願貸款,很可能銀行在考察中已經意識到這筆買賣不好做(至少是徵信和還款能力有某種問題)。個人認為,這很可能是個圈套。他拿利息做誘餌,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據法律規定,類似房產一類財產,其權利以登記為准。也就是說以房產部門的登記來確定權利人。他給你一份房產證而不變更登記,房子還是他的,它可以憑身份證把房產證掛失作廢再補辦一份,房子所有權還是他的,然後可以過戶給別人,也可以賣掉,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貸款,而他給你的那份房產證如果不做變更登記,等於一張廢紙。將來你拿著房產證過戶,發現房子早就抵押給別人,或者已經賣掉了。

因此,這個事情風險非常大。

他要是真的願意把房產抵押給你,那麼你們一起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一個他項權利證書(注意房產價值應高於借款價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記為抵押給你。然後簽一個借款合同,其中說明以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房產做抵押。逾期不還,房產歸你,並且對方要承擔你為此付出的合理開支如律師費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須配偶一起簽字。這樣能穩妥一些。不過有些地方它項權利證書不給個人辦理。

為什麼說呢?

房產盡管辦理了他項權利證書,也辦理了公證,也有合同,他的配偶也簽字,手續上沒什麼問題了。

但是,假定對方是惡意的老賴,他不用別的辦法,玩失蹤就夠你受的。

首先房產要過戶給你,至少要經過訴訟。他玩失蹤,法院傳票無法送達,只能公告。然後缺席判決,判決要生效,還要公告一次。這樣折騰幾次的話,一年的時間就過去了。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還是老一套,公告。這樣,無數的光陰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告中消耗了。因此,要把房子變成你的,沒有一兩年功夫和無數的奔波,是辦不到的,一言以蔽之,麻煩。這就是最小限度的風險。

為此,如果雙方同意,比較穩妥的辦法是讓房主出一個過戶房屋的授權委託書,並在借款協議中寫明,一旦不及時還款,出借人有權持授權書過戶房產,授權書和借款協議進行公證。

個人經歷:2013年,銀行信貸科同學有客戶需資金辦廠,我同意銀行委貸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對方自己說月息2.5分可以,我考慮對方辦企業,說按銀行利息高15%給他),並按規定辦理了公證和他項權證(三套房)手續,季度付息,時間約定一年。不到6個月,對方債務糾紛成被告,法院保全了這三套房子,在查房產證時,查到本人辦的他項權證,通知我,法院又裁決,有優先償還權。同原告協商解除保全,房產由我處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只好由法院全過程處理,走各種程序,評估、委拍,折騰3年多,本來價值會多出20%,經各種費用扣除,本金虧了15%(房價下跌,法拍不能按揭等因素),不要談收益了。供參考!

我寫一下吧,家裡有個公司,有時候向銀行貸款,我辦的比較多,所以知道一點。

1:很多人說既然有房本為什麼不去銀行?說這種話的在我看來很傻很天真。你有房本銀行會理你嗎?想借錢的人排成排,銀行憑什麼借給你,這裡面你必須得找關系,找路子才有可能,中間的事情就不多說了,一系列費用。據我所知銀行現在對個人房產抵押貸款這塊目前放的很少,因為銀行都有貸款額度,工農中建這些向一手房貸款這一塊傾斜的比較厲害,地方銀行可能好辦一些,但是利息就應該是8%以上了,這是明面上的利息,總的來說,不好貸。

2:要房產證沒有用,因為借款人可以隨時去不動產去補出來,必須得去辦他項權抵押,且抵押金額必須低於你所借出金額,以防借款人二次抵押,這樣你有優先受償權,比較保險。

3:目前公證處是不給民間借貸辦理公證的,至少我們這目前是這樣,別的地方是不是還有待廣大網友指明。

4:年息15%,在民間借貸里屬於較低利息,很多做買賣的生意人急用錢,因為銀行貸款有一個流程,他算算時間,算算他中間去銀行貸款產生的費用,覺得不如直接民間借貸方便快捷。

5:借錢出去不管手續多麼完備,就怕不還的,即使你手握他權證也得起訴不是,糟心,所以還是有風險的,所以還得看借款的人,這就得靠自己眼光了。

這種問題主要考慮三點:

1、借貸關系是否合法

2、抵押是有有效

3、房產價值是否足以清償債務

借款年利息15%,這個在法定標准年利率24%以內,屬於合法有效的利息約定,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效。

關於房產抵押,很多人以為簽訂了抵押合同,並房產證交到債權人手上,這樣抵押權就成立。其實不然,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所以,若是雙方並未辦理抵押登記,這些抵押權是沒有設立,作為債權人也不享有對房產的優先受償權利。所以,雙方應當前往不動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才能保障債權無法清償時獲得優先受償權。

另外,應當對房產價值作出評估,以估算房產價值是否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債務,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可能產生的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等等實現債權費用。若是價值不足,應當提供其他擔保或保證。

問題還是問的有點模稜兩可,一般在行話里也是這么問,但是這么公開問這個問題的感覺你也不是這行的人,而且利息不好,一般不是好朋友不會做這么低的生意,紅本生意(房產證抵押)注意以下三點

1,評估,評估公司嗎,總價高就請一個,不高就別請了,心裡有個價位就好,記得,一定取低值,將來一旦出現違約好處理。周邊房價是2萬,你取個1.8萬就不錯,心裡要做個准備,一旦違約,房子一年後才能出手。

2,租賃情況,問你借錢的朋友是不是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如果是就別借了,雖然現在借貸主張哪怕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也要優先債權,但實際上執行起來還是很難的,得有三到四年的思想准備,不值得,如果不止有一套,那麼就看租賃,抵押物如果租賃出去了,請一定協調好租賃方,要三方簽字,明確租賃期限,明確何種情況下租賃權歸你,總之要合並租賃權與物權,這個很重要,一般借貸人在這點上吃虧的很多,房子到手了,一個月收一點點的租金,還得租20年(法律規定,最多租賃20年),這樣的房子就很不值錢了,轉賣出去都困難。

3,借貸比例,一般呢評估價的50%是最好的,關系實在好點呢,60%就最高了,銀行一般也這么處理,為什麼銀行這么處理呢,因為銀行的核心理念不是要你的房子,而是要錢,房子在違約以後變錢要經歷,警告,催收,上訴,一審,二審,執行,拍賣這些程序,這樣走完快呢一年,慢兩年三年的都有,所以借貸切記少講感情多講規矩,私人借貸難免也要走這樣一套程序,所以最多這個比例為好。

4,借貸合同,借貸合同呢最好請律師幫你寫,別在網路上下,每個借貸的情況都不一樣,不一定模板能幫上忙,最關鍵是文字部分處理好如果貸記人一旦違約你的處理程序上的問題,文字處理的好可以節約很多處理資產的時間。

5,委託公證,委託公證主要處理好一個事情,就是被委託人可以處置房產,這樣委託公證結合合同就可以處置房產了。

6,抵押登記,房產局窗口業務,進去的是張申請單,出來是本抵押權證,沒這個,所有的抵押都是個屁,前面做的再好也沒有用,兩個可能出問題的環節,一,申請單進去以後會在出權證前先有一張進件單,這個單子其實沒有用,在出權證前這個房子依然可以被法院凍結,拍賣等等等,但是因為有些貸記人要錢急,而一般權證這玩意要等幾天,我見過很多初次做借貸的朋友就在進件單出來以後就出借錢了,結果還是雞飛蛋打,所以一定要看見權證,二,二次抵押,哎,怎麼說呢,二次抵押在我來看也是一個屁,所以,如果是二抵你也別做了,做不得。

15%的利息?又有房子做抵押,為什麼不去銀行貸款呢?別說銀行手續復雜,現在向親戚朋友借錢也不容易,大數目借貸,大家都首選銀行貸款。再者,如果只是把房產證抵押給你,或者做個公證,沒多大的效力!拿房產證進行抵押,一定要去不動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登記的不享有對房產的優先受償權。

同時,抵押登記後,還會有以下風險:

1、評估風險。

注意看房子的價值評估!能不能還上所借的錢,如果有多個抵押權人,你能分到多少?

2、登記風險。

「一物多押」的風險。我國《擔保法》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給多個抵押權人後,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

3、優先受償風險。

我國《擔保法》規定抵押貸款按規定至有權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後,可以優先受償。注意看房屋是不是抵押給多人,如果不是時間在前,可能不能優先受償。

5、抵押物的價值風險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價格波動頻繁,房產價值起伏不定,存在較大的價值波動風險。

6、變現風險

抵押房產的處置至少要經過起訴、評估、拍賣等幾個環節,每個環節都耗時、費力,導致抵押房產變現成本大,變現能力降低,變現執行難。

從起訴到執行,大概1.2年的時間,時間成本過大。

所以說,如果不是講信用的好朋友,借錢後追回不容易。

最大風險:該抵押無效!

房產抵押,必須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方才有法律效力,方能為你的債權提供有效保證:

一,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有效阻止房產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給你後,又私自偷偷將房子抵押給其他人(法律稱為「善意第三人」)。

1,如果沒有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他把房子僅僅是「公證抵押」(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說法)給你後,那他可以又私自偷偷將房產證掛失,然後再補辦一個房產證,然後再「公證抵押」給其他人(法律稱為「善意第三人」)。

2,以此類推,如法炮製,他可以「一房多抵」,抵給n個人…

二,如果不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

1,那你怎麼知道該房子是否已經「抵押給他人」?

2,那你怎麼知道該房子是否已經「被法院查封」?

三,如果你在房管局辦理了抵押登記:

1,即便法院因其他債權或原因將該房查封,那麼,因你抵押在先,會擁有優先受償權!

2,如果未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僅僅是在公證處辦理一個所謂的「公證抵押」,那麼,當法院因其他債權或原因將該房查封,那麼,因你未辦理抵押登記(雖然表面上是抵押在先),無優先受償權!

即法院會將房屋拍賣款項,優先償還「他人債權」,若有剩餘,才會輪到你…

二,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有效阻止房產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給你後,又私自偷偷將房賣掉。

因為購房人會到房管局先行查詢該房屋的抵押、查封、所有權等重大事項。

即便未先行查詢,因抵押事項在房管局辦理了登記,過不了戶,該購房程序走不下去,該購房行為也就完成不了。換言之,他賣不成房子。

對於這個問題,我有一點非常不明白,既然你的朋友有房產可以抵押,而且還可以公證,那麼他為什麼不直接到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呢?而15的利息明顯還要高於銀行不少,那他為什麼憑著更低利息的錢不去用,反倒還借你更高利息呢?而且還多了一道麻煩,多了一些消費,為什麼?這是愛,還是責任呢?你朋友的這個舉動著實讓人看了既沉默又流淚啊。

這個事情按常理來分析,實在解釋不通啊,所以你朋友的想法讓人懷疑,其動機存在很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建議你還是三思而後行,最後是一口回絕。

近年來,隨著民意借貸的火爆,確實有很多人憑借這個賺到了錢,發了一些財,所以手裡有閑錢的人,也都瞅准了這個看上去穩賺不賠的生意。但實際上呢,真正賺到錢的並不多,倒是有不少人因為這種誘惑跳進了陷阱,形成了借貸壞賬,引發了經濟糾紛,鬧的親戚不是親戚,朋友也不是朋友。

另外,對於搞民間借貸的人來講,房產抵押和公證很好辦理,他要騙你很簡單,而且他很有可能一套房子已經抵押了多個借貸人,只是辦一個書面協議而已,真正的實際所有人還是他,即便後來有了糾紛,房子也到不了你的手中。和搞借貸的人玩,你永遠玩不過他們,所以你還是死了這條發財的心吧。踏踏實實想其它辦法,賺一個心安理得的穩當錢。

② 房子做抵押貸款的危害

房子做抵押貸款的危害有:

1.違約風險:即使抵押權人為銀行,也有違約風險供借款人申請房產抵押,違約風險包括強制違約和理性違約。強制違約是指借款人因自身的一些原因,因支付能力不足而被迫違約,表現為借款人有還款意願,但無還款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中,借款人可以只通過比較其房屋中的獨特權益與抵押債務來決定是否違約。

2.流動性風險: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一些性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短期存款和長期貸款難以變現的風險。中國房地產抵押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收的儲蓄存款是短期存款,期限通常只有三到五年,而住房按揭貸款是長期貸款。

3.經濟周期風險: 關於經濟周期風險比較少見,是指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期性波動所產生的風險。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行業對經濟周期更加敏感。

4.利率風險:利率風險相信大家都明白,是指貸款利率的變化給銀行的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利率風險是由其短期存款和長期貸款業務的資本結構決定的。利率的波動,不管是升還是降,都會給銀行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浮,住房按揭貸款利率也會上浮,可能會增加借款人的還款壓力。貸款金額越高,貸款期限越長,其影響力就越大,從而增加違約風險。

房屋抵押貸款要注意什麼?

1.信用是銀行審批貸款的重要依據。為了避免資金風險,銀行會審查貸款人的信用。如果有很多逾期貸款或者黑名單,銀行會拒絕貸款,所以信用是一個很重要的條件。

2.房產是否可以抵押,有些房產沒有產權證是不能抵押的。所以一定要取得產權證,才能向銀行申請。

3.其他房產,一次通過率高,能提供名下其他房產,可以認可。但提供時要徵得所有產權人的同意,並准備提供書面材料,銀行才會認可。

4.提供的材料。申請時,銀行會要求提供身份信息材料、房產證等材料。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正確,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如果被銀行發現,會直接拒絕貸款,被列入黑名單,以後再也不能申請貸款。造成經濟損失的,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③ 有朋友問我借錢年利息15%,願意將房產證抵押並公證,有啥風險

2013年,銀行信貸科同學有客戶需資金辦廠,我同意銀行委貸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對方自己說月息2.5分可以,我考慮對方辦企業,說按銀行利息高15%給他),並按規定辦理了公證和他項權證(三套房)手續,季度付息,時間約定一年。不到6個月,對方債務糾紛成被告,法院保全了這三套房子,在查房產證時,查到本人辦的他項權證,通知我,法院又裁決,有優先償還權。同原告協商解除保州扮棗全,房產由我處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冊拆解除保全,只好由法院全過程處理,走各種程序,評估、委拍,折騰3年多,本來價值會多出20%,缺迅經各種費用扣除,本金虧了15%(房價下跌,法拍不能按揭等因素),不要談收益了。供參考!

如果要做這單生意的話,以下幾個風險點屬於你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如果要出借這筆資金,一定要跟你朋友到你們當地的房管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取得它項權證,如果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只是把房產證給你,那麼根本沒有任何作用,他隨時可以以掛失的名義重辦一份,甚至直接造假,辦理多份假證,然後用這些假證一個一個朋友借過去。所以,接受房產抵押的,一定要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證,這種情況下,才能保證你自身的財產安全。

第一,他既然願意將房產抵押貸款,實際上最簡便的方法是到銀行貸款,有抵押的話,銀行肯定會辦,並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為什麼不到銀行辦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這是最大疑點。有抵押物銀行不願貸款,很可能銀行在考察中已經意識到這筆買賣不好做(至少是徵信和還款能力有某種問題)。個人認為,這很可能是個圈套。他拿利息做誘餌,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據法律規定,類似房產一類財產,其權利以登記為准。也就是說以房產部門的登記來確定權利人。他給你一份房產證而不變更登記,房子還是他的,它可以憑身份證把房產證掛失作廢再補辦一份,房子所有權還是他的,然後可以過戶給別人,也可以賣掉,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貸款,而他給你的那份房產證如果不做變更登記,等於一張廢紙。將來你拿著房產證過戶,發現房子早就抵押給別人,或者已經賣掉了。

因此,這個事情風險非常大。

他要是真的願意把房產抵押給你,那麼你們一起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一個他項權利證書(注意房產價值應高於借款價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記為抵押給你。然後簽一個借款合同,其中說明以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房產做抵押。逾期不還,房產歸你,並且對方要承擔你為此付出的合理開支如律師費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須配偶一起簽字。這樣能穩妥一些。不過有些地方它項權利證書不給個人辦理。

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干凈的,也就是沒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證向你借到錢之後,他還是可以以房產證丟失為由重新辦一個房產證,然後重新到房產部門進行登記,把房子抵押給別人再一次借錢,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出現違約,那法院在拍賣房子的時候,也會優先用於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只有房子拍賣出所得償還清抵押權人的債務才輪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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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借錢利率還是挺誘人的,相當於100萬一年的利息就有15萬,這個要比銀行存款高出3~4倍。

至於你所說的,你朋友用房產證做抵押並公證有什麼風險,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用房產作抵押,並在房產局做抵押登記,這也分兩種情況。

1、用干凈的房子做抵押。

如果你朋友借錢是用干凈的房子做抵押,就說房子沒有任何貸款(包括按揭貸款和其他貸款),並到房產局做了抵押登記手續,你獲得了他項權證,那這種情況下,你借出去的錢是相對比較安全的。如果借款到期之後,你朋友沒法正常還款,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通過拍賣房產獲得償還。

但這個前提是你朋友所借的錢最好不要超過房產評估價的70%,如果你朋友所借的錢超過了房產價值70%,而且未來假如房價出現下跌,那你就有可能出現部分錢沒法收回來的情況。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價值是100萬,然後你借給了他90萬,借款期限是一年。但是一年過後你朋友的房子價值已經跌到90萬,而你朋友沒法正常還錢,你把他起訴到法院後,法院在在90萬的評估價基礎上打個8折進行拍賣,也就是說房子拍賣所得大概是72萬,這樣你的借款就有可能出現18萬的損失。所以通常情況下做房產抵押貸款,借款的額度最好不要超過房子評估價的70%。

2、做二次抵押。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房產做二次抵押登記的。如果你的朋友房子還有按揭貸款,或者是有其他貸款機構的抵押貸款。他將房子做二次抵押向你借款,這種情況下你就得特別注意。因為房子有多個抵押人是有一個償還順序的,償還的順序是按照抵押的順序來進行。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是100萬,他已經在銀行貸款了50萬,如果按照二次抵押貸款的原則,剩餘的抵押貸款額度是100萬×70%-50萬=20萬。如果你朋友借錢在20萬之內,那這個錢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但是如果你朋友借錢的額度超過20萬,那就存在較大的風險。

你在接受這種抵押方式借款的時候,一定要先把房產的產調拉出來,看看房子目前的抵押貸款額度到底是多少,然後對房子進行評估,再乘以70%,再減掉房子當前的抵押貸款就是剩餘的可貸款額度。如果你朋友借錢超過二次抵押貸款剩餘的額度那就存在較大的風險。

正常情況下房產抵押貸款,都是以在房產部門的登記為准,個人所承諾的房產做抵押或者經公證處做公證的抵押,其實沒有多大的效力。

你題目中所說你朋友用房產證作為抵押,並在公證處做公證處理,這種公正處理一般主要作用是,當借款人還不上錢的時候,某個人或者某個機構可以代理房產所有人對房屋進行處理,但在這個過程當中也需要房產權所有人進行配合。除非你能做全權委託公證,也就是說你完全不需要經過產權證所有人的同意就可以全權處理房屋的買賣等手續。不過目前很多地方都辦不了全權委託公證手續。

如果你朋友只是簡單的把房產證給你,並做了相關的公證,這個還是存在較大風險的。

因為你不知道你朋友那個房子目前到底有沒有抵押,沒有抵押還好,但是如果他的房子有抵押,然後你朋友借別人的錢也還不上,那房產抵押權人是可以優先享受房子拍賣獲得償還。只有房子拍賣所得償還所有抵押權人的債務之後,剩餘的錢才輪到你。

還有一個風險是,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干凈的,也就是沒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證向你借到錢之後,他還是可以以房產證丟失為由重新辦一個房產證,然後重新到房產部門進行登記,把房子抵押給別人再一次借錢,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出現違約,那法院在拍賣房子的時候,也會優先用於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只有房子拍賣出所得償還清抵押權人的債務才輪到你。

所以光靠一個房產證抵押給你是沒有什麼效力的,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你真的想把錢借給你朋友,建議你們倆到房產局做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進一步做公證處理,這樣你的權益才會有保障。

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向朋友出借錢收取15%的年利息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法律是允許的。但若說你朋友以房產證抵押是否有風險?當然有風險!房產證有什麼用?一張紙罷了!只有用房產抵押才有用,而且是要首次抵押並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才能真正化解風險!簡略說明如下:

第一、民間借貸收取15%的年利率不違反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第1款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你向朋友出借貸款收取15%的年利率合理合法。

第二、辦理用於抵押房產的抵押登記才能降低或化解風險。房產證僅是不動產(房產)所有人的一個權利憑證,將房產證扣留並不代表房產就真正抵押了。根據《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的相關規定,對於房產等不動產的抵押,只有將抵押房產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才能產生他物權(抵押權)效力,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且抵押權順序越靠前,實現抵押權的順序才越優先,從而才能有力保障你債權的實現,才能降低或化解風險!

以上簡要回答,歡迎點評!

前面的回答都是外行,作為專業的資金販子,我來回答一下你這個問題。

你說的抵押房本這個說法並不準確,實際上我們在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的抵押證明叫房產他項證,在辦理這個證明之後才可以放款。

這個風險是相當低的,甚至可以相當於剛性兌付,只要在確定對方房產余值的情況下,按余值的70%以下去放款,那麼即使對方無法還錢,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處理房產來償還本息,注意是本息。法院對年化24%以內的利息請求,只要是寫在協議上的都完全支持。

而且他項證具有優先償還的屬性,也就是說,即使對方債台高築,在外面欠了一個億,其他債權人起訴要求還錢的時候,也無權處理抵押給你的這部分權益。

所以,只需要注意借款協議的合法性 並且辦理它項手續,錢是完全可以借的,沒准你就能八折買套房子,轉手賣出去賺幾十萬。

利息太低了,年化15,也就是你借100萬,一年之後他還你115萬,一個月利息12500,銀行利息借100萬,利息是7500,也就是說你的利息還趕不上銀行2倍,而且現在銀行不是你拿房產證過來,就百分之百把錢給你,還要看你的徵信,流水,有沒有營業執照,財務報表,應收應付賬款,存庫明細賬,是否單身還是已婚,實體經營怎麼樣 ,打個比方你徵信信用卡2千塊錢刷出來忘記看簡訊了半年沒還,就算你拿一套1千萬的全款別墅來銀行,銀行業不可能貸給你5萬塊錢。

第一,他既然願意將房產抵押貸款,實際上最簡便的方法是到銀行貸款,有抵押的話,銀行肯定會辦,並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為什麼不到銀行辦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這是最大疑點。有抵押物銀行不願貸款,很可能銀行在考察中已經意識到這筆買賣不好做(至少是徵信和還款能力有某種問題)。個人認為,這很可能是個圈套。他拿利息做誘餌,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據法律規定,類似房產一類財產,其權利以登記為准。也就是說以房產部門的登記來確定權利人。他給你一份房產證而不變更登記,房子還是他的,它可以憑身份證把房產證掛失作廢再補辦一份,房子所有權還是他的,然後可以過戶給別人,也可以賣掉,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貸款,而他給你的那份房產證如果不做變更登記,等於一張廢紙。將來你拿著房產證過戶,發現房子早就抵押給別人,或者已經賣掉了。

因此,這個事情風險非常大。

他要是真的願意把房產抵押給你,那麼你們一起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一個他項權利證書(注意房產價值應高於借款價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記為抵押給你。然後簽一個借款合同,其中說明以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房產做抵押。逾期不還,房產歸你,並且對方要承擔你為此付出的合理開支如律師費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須配偶一起簽字。這樣能穩妥一些。不過有些地方它項權利證書不給個人辦理。

為什麼說呢?

房產盡管辦理了他項權利證書,也辦理了公證,也有合同,他的配偶也簽字,手續上沒什麼問題了。

但是,假定對方是惡意的老賴,他不用別的辦法,玩失蹤就夠你受的。

首先房產要過戶給你,至少要經過訴訟。他玩失蹤,法院傳票無法送達,只能公告。然後缺席判決,判決要生效,還要公告一次。這樣折騰幾次的話,一年的時間就過去了。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還是老一套,公告。這樣,無數的光陰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告中消耗了。因此,要把房子變成你的,沒有一兩年功夫和無數的奔波,是辦不到的,一言以蔽之,麻煩。這就是最小限度的風險。

為此,如果雙方同意,比較穩妥的辦法是讓房主出一個過戶房屋的授權委託書,並在借款協議中寫明,一旦不及時還款,出借人有權持授權書過戶房產,授權書和借款協議進行公證。

看了這么多回答,基本都是忽悠,不是字多圖片好看,回答的就對。 首先,你朋友將房子抵押給你,不動產登記局是不會給你辦理他項權證的,公證處更不會給你這筆業務做公正。 說白了,你借錢給你朋友,實屬信用借款,風險自己掂量。

房產證抵押是什麼鬼?

我國房產證抵押不是法律上的抵押,法律上的抵押是需要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看準了,是抵押登記!!抵押登記後您會獲得一個不動產他項物權證書!這個證書才是抵押已經生效的證明。

辦理抵押登記需要夫妻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簽字,都有導致抵押無效的可能!

抵押登記後,還有二押、三押,還有法院查封!即便你有了抵押登記,如果真的有一堆二押三押,你也很難提現,如果再有一堆法院查封,更麻煩了!

如果他不還錢,進入訴訟的話,整個訴訟過程,會讓你絕望,現在國家對民間借貸很嚴格,法院公告都難,就怕遇到黑 社會 放貸,找不到人不那麼輕易給公告。裁駁一回又一回,案子一拖再一拖。

好,訴訟完了,咱們執行吧!執行中,沒人買,流拍,再流拍。

即便一審到執行下來,快的話也要兩年時間,您耗得起嗎?

以上是我一個案子的親身經歷,借款人多次抵押,人跑了,房子不要了,找不到人,法院裁駁一回又一回。哭的心都有。

錢,只要借出去,就要有還不回來的覺悟,這樣才真的還不了的時候,不會太傷心,煩躁!

這個問答看似是經濟問答,實際上是一個關於人性的問題。

眾所周知,聰明的人不一定善良,但是善良的人一定非常聰明。做一個善良的人,應該站在對方的立場去考量和評估一個經濟行為。假如你貸款付出年利率15%的利息,您怎麼考量呢?

我認為,無論是用於消費還是投資,15%的年利率大概率會讓借款人脫離人性的束縛,是不可取的。應當和自己的朋友理性分析,放棄這樣的借貸行為。

銀行存款類的年收益普遍在0.75%--4.5%之間;市場中現有的金融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很難突破5.9%,且本金和收益的風險高於銀行存款。

經營性資金回報周期長,年收益或能超過15%,並且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和巨大的經營風險。

投資性資金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要獲得超過15%的高收益率,且需要滿足復合增長的條件,難度同再造一個巴菲特相當。

另外,放高利貸等民間借貸等看似高產出的行為。一方面,這樣的出發點就違背傳統觀念,減損福報;另一方面,身邊放高利貸的舊路,值得自省!

因此,意圖獲取高額回報的行為,無論公序良俗是否認可,還是法律法規是否許可,風險都非常大!

風險大,意味著失敗並非偶然,用墨菲定律解讀,就是抗風險能力不強的人群,必然失敗。

朋友的失敗,出借人固然可以獲得房產的補償,財產不會遭受損失。然而,不理性的行為,造成朋友的重大損失,其實是作為朋友的自己,沒有履行制止的義務。自己從良心上和友情角度,都難辭其咎。

什麼是真正的朋友,就是在朋友需要自己的時候,誠意地提供幫助。真正的幫助,是讓朋友越來越好。要讓朋友越來越好,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從懸崖邊將其強行拉回等非順從措施。借錢給朋友,並不一定是在幫助朋友!

朋友是友誼的載體,當我們對同一個事物的看法有分歧時,善意無疑是最好的行動指南。特別是,朋友將面臨巨大風險時,也只有朋友能把他從懸崖邊拉回來。

做為朋友的一方,明知對方風險巨大依然貪圖15%的年利率,是對朋友不負責任和不作為的行為。

朋友失敗了,失去的不僅僅是朋友;朋友成功了,自己失去的不僅僅是金錢。

人家有房產抵押,去哪個銀行隨便貸款,為什麼15%利息從你這里拿錢?只有一種可能,抵押物不合格,否則誰也不會傻到這個程度。

④ 抵押貸款需要公證嗎

法律晌晌滾分析:抵謹差押原則上是不需要公證的,一些銀行和放款機構要求做的一項公證叫「抵押強制公證」,其大致意思就是說如果倒債務人不覆行債務,銀行或放款機構可以繞開繁瑣的法院拍賣程序,憑公證書強制將房產處置用於歸還貸款,大多數私人借貸或公司借貸都會採取這樣的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宴余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⑤ 房子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買房時春含困,購房者還將購買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然後向銀行借款。因此,可以看出,房地產抵押貸款也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不容低估。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房子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1.違約風險

關於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違約風險,只要包括強制違約和理性違約。強制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強制違約是由於支付能力不足造老明成的。這表明借款人願意償還,但沒有償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的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中,借款人可以通過比較其房屋中的獨特權益和抵押貸款債務的規模來決定是否違約。

2.流動性風險

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短期存款和長期貸款難以實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重要原則。目前,流動性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目前中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自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收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年或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屬於長期貸款。

3.經濟周期風險

干預經濟周期的風險是指國民經濟總體水平在周期性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業對經濟周期更為敏感。

4.利率風險

貸款肯定會產生一定的利率,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變化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由其扒念業務的短期存款和長期貸款的資本結構決定。利率的波動無論是升是降都會給銀行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升,住房抵押貸款利率上升,可能會增加借款人的還款壓力。貸款金額越高,貸款期限越長,影響越大,從而增加違約風險。

⑥ 房產證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存在的風險可能有如下:
1、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願,但無還款的能力。
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3、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
4、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

拓展資料:
貸款(電子借條信用貸款 )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⑦ 把房產證抵押小額貸款公司,有風險嗎

抵押就是有風險的,考慮到抵押應該就是蓋章,只要你能償還貸款,應該問題不大,不過要看好合同條款 有沒有暗藏的危害條款,謹慎為妙。

⑧ 想要做抵押貸款,請問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做抵押貸款當然有風險,因為做抵押貸款,你不可能把自己這個抵押物的價值完全體現出來。你這個抵押的物品到底是多少錢不是你說了算,是這個評估機構說了算,而且就算評估出來了,他最多給你70%的抵押物價值。

做信用貸款可以,但是信用貸款本身的額度都會比較低,除非說是銀行有這個放貸款的業務,這個企業跟銀行也都非常熟悉,然後企業經營狀況也不錯,可能就會有這樣的低息貸款。但那個是銀行送上門的,當然貸款就低了呀,利息高人家就不用了,你自己找上銀行的,你本身的公司規模又幾乎沒有,或者說你根本就沒有公司,那你就要做抵押貸款。

⑨ 房地產抵押貸款安全嗎

只要是正規公司,按時還款,在還款後處理房地產抵押貸款釋放。一般不會有問題,風險小。在實踐中,抵押貸款存在以下風險:動產抵押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多重抵押和抵押物不真實。擔保公司本應在控制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但目前國內擔保行業不規范,很多擔保公司都存在自身的信用問題。價格下跌的風險,作為動產抵押貸款的兩個主要目標-鋼鐵和化工產品的價格下跌,使得國內各大銀行對動產抵押貸款更加謹慎。債務人未經許可轉讓或出售抵押物的風險。由於動產不能轉讓和佔用,一些抵押人未經許可轉讓和變賣抵押物。即使辦理了相關抵押登記手續,銀行仍無法找到下落,部分抵押物因保管不善而貶值。許多銀行和金融機構在這方面都有深刻的教訓。
拓展資料
1.辦理房產證抵押貸款 :准備好所有信息,包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籍、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發票、個人賬戶近半年的銀行對賬單 , 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借款人應將抵押物的產權證明、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保管。 借款人的保證人與借款人應當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轉入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設單位。發放貸款必須有銀行的資格,公積金不是金融機構。如果沒有發放貸款的資格,必須委託銀行發放;公積金負責審查貸款人的資質,銀行負責發放和收回貸款。公積金中心收取貸款利息及其他增值收入作為管理費用,並支付員工繳納的公積金利息及銀行手續費。
2.由於貸款存在風險,風險准備金也應按規定比例從增值收入中提取。銀行要發放公積金貸款,必須先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託協議》,獲得承擔權後才能接受委託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經審批後,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委託銀行出具《委託貸款通知書》,將委託貸款資金轉入銀行住房委託貸款資金賬戶。銀行憑《委託貸款通知書》與借款人簽訂合同,辦理抵押手續和貸款過戶手續。貸款發放後,承行應向客戶提供收據,並將相關貸款資料報送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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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抵押強制公證貸款有風險嗎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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