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房子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貸款房子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當事人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順利的話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當事人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房產證加名字注意什麼
1、從法律角度講
如果房子是夫妻雙方結婚之後一起去進行購買的,那麼在房子的房產證上面寫上一個人的名字和兩個的名字就都是一樣的,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後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論寫誰名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假如離婚了房子是要一人一半的,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並不會妨礙沒有寫在房產證上的人的權益。
2、從個人安全感來說
現在很多人對於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都是不太了解的,所以大家在買房的時候如果沒有在房產證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肯定都會覺得不安,現在房子對於普通人來說還是家裡最重要的經濟投入,房價一路飆升的情況,一旦遭遇婚姻危機,房子往往會成為夫妻雙方爭論的焦點。對於房產證上沒有自己名字的婚姻當事人,內心會非常不安。
3、從平常辦事的效率來說
如果大家在買房的時候想要在房產證上面同時寫上兩人的名字,那麼在買房辦理一些手續的時候就需要雙方都到場了,但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辦理這些手續所需要的就一個人就可以了。增加了辦事的便利性。至於房產證上是寫兩個人的名字,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取決於婚姻中的當事人雙方。不過需要注意不傷及夫妻感情。
2. 有貸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
(一)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2、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3、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二)沒有直系血緣關系的房產證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三)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四)特別注意事項:房產證上給妻子或丈夫加名夫妻間權屬變更免徵契稅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發布通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進行房屋、土地權屬的變更,免徵契稅。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發布通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免徵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衍生問題:
婚前財產結婚後加名字有用嗎?婚前財產結婚後加名字有用。1、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3、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3. 房產證在銀行抵押,但是現在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嗎
不可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現在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是不可以的,因為房屋抵押貸款期間,房屋產權歸銀行所有,因此不能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
除非將貸款提前還清,辦理房產證解押之後方可進行房產證加名字的辦理。
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三種方式:
1. 房產權贈予;
2. 房屋買賣;
3. 析產登記。
(3)房產證抵押貸款後能加名字嗎擴展閱讀: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4. 抵押後的房產證能夠加名字嗎
抵押後的房產證一般可以加名字,但是需要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當事人以房產進行抵押的,需要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抵押權在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設立,如果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抵押權人對該房產可以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5. 抵押貸款房產證還能添加名字嗎
銀行抵押房產證一般不能加名字。房產證作為抵押物,房屋產權歸銀行所有,抵押人無權私自進行所有權的變更;抵押人在房產證加名字應在貸款還清、解除抵押狀態後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6. 房產證做了抵押還可以在上面添加人嗎
不可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現在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是不可以的,因為房屋抵押貸款期間,房屋產權歸銀行所有,因此不能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除非將貸款提前還清,辦理房產證解押之後方可進行房產證加名字的辦理。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7. 房子有貸款可以加名字嗎
房子有貸款不可以直接增加名字,通常需要將貸款還清之後才能增加共有人。因為貸款的房子處在抵押的狀態,房產加名或減名會影響抵押權人押品風險,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登記費。
房子有貸款加名字流程:向銀行提出提前還款的申請,這結清所有的欠款,然後拿銀行出具的資料和房產證、產權人身份證在房管局辦理與貸款銀行的解押手續,解押辦理後就可以增加名字了。
如果為了結婚增加配偶的名字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前各自的財產在離婚時不能進行分配,加了名字也會有時間的記錄,離婚同樣不能享受到分,不過共同還貸的部分是可以進行分配的。
貸款購買的房子一定要按時還款,不要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在逾期還款後銀行會收取罰息,時間越長收取的越多。如果房貸發生逾期,銀行會把逾期記錄上傳至徵信中心,個人徵信變不良以後會影響各種貸款的辦理。
8. 房產證抵押貸款了能加名字嗎
房產證抵押貸款了可以加名字,但是需要抵押權人的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自己有權處分的房產進行抵押的,當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該抵押房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9. 房產證抵押後還能加名字嗎
房產證抵押貸款了經抵押權人同意能加名字。房子作為抵押物,抵押人無權私自進行所有權的變更,經抵押權人同意方可添加共有人;抵押權人拒絕添加請求的,應在貸款還清、解除抵押狀態後方可辦理。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拓展資料
產權證一般是指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針對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情況,自2003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另外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也就是說,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如果購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不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那麼在該期限屆滿一年後,購房者可以退房並要求出賣人賠償經濟損失。該司法解釋自2003年6月1日起實行,適用於自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在2003年6月1日上述司法解釋公布實行後尚在一審、二審的糾紛案件。
10. 房產證抵押貸款了還能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抵押貸款了是可以加名字的,但是需要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房屋作為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證原則上是不能變更的,但取得抵押權人同意的,可以變更。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