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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不可以做貸款擔保人

發布時間:2023-04-08 11:32:16

Ⅰ 什麼情況下不能做貸款擔保

法律分析:下列情況不可以成為擔保人: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2、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Ⅱ 哪些人不可以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每家商業銀行對貸款的擔保人都有各自的要求,但大致會有以下幾點共性的特徵: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擔保,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盡管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當借貸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是有責任義務幫助借貸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都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人,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Ⅲ 在有貸款的情況下能夠為別人擔保嗎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想要申請貸款,需要申請者能夠滿足借款要求,有些申請者自身資質不太好,貸款機構就會要求提供擔保人。那人們在有貸款的情況下能夠為別人擔保嗎?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呢?擔保的風險又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吧。

在有貸款的情況下能夠為別人擔保嗎?
根據相關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做擔保人。
能不能為別人擔保,主要是看擔保人的還款能力和個人徵信狀況,如果本身已有貸款,但是貸款金額不大,負債率不高,仍然具備償債能力,那麼即便自己已經有貸款,還是能夠為別人的貸款擔保的。
但如果有以下情況,就不能當擔保人:
借款人和擔保人為夫妻關系,屬於同一個經濟體,不能互為對方擔保。
外地人不能做擔保人,一般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戶籍一致,因為不一致,貸款風險會增加。
如果沒有經濟來源,也不能當擔保人,畢竟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退休人員一般不能為別人擔保貸款,因為在年齡和經濟實力上,難以滿足貸款機構的要求。
為別人的貸款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最終無力還款,都需要承擔還款責任,貸款逾期後也會影響擔保人的徵信,因此擔保有一定風險,簽訂擔保合同前,建議擔保人多方了解借款人的情況。
在有貸款的情況下能夠為別人擔保嗎?對於這個問題,相信大家已經有答案,只要具有還款能力,徵信良好,有一些負債也還是可以成為擔保人的。

Ⅳ 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生活當中,由於一些經濟問題,大家會選擇去 銀行貸款 。但是,銀行貸款需要一定的手續和條件,同時,還需要有 擔保人 。那麼,作為 銀行貸款擔保人 需要什麼條件 ?成為擔保人的條件,政策中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比如擔保人的年齡必須滿足劃分范圍;信用記錄良好等要求。在進行銀行貸款事項辦理時,要注意這些問題。 一、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 抵押 或 質押 ,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 證人 。 (6)具有 購房合同 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 人在 債務人 不履行到期 債務 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哪些手續? 1、擔保人本人二代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 工資 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 承諾書 ,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三、哪些人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為對方擔保,因為夫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體,共同對負債具有還貸責任,而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無法為本地人擔保的,外地人戶籍不在當地,可以隨時離開,銀行需要向擔保人追要貸款時,可能難以聯繫到擔保人,給自己帶來很大風險; 3、被診斷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他們無法對自己做出的事情進行判斷,也就不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4、具有詐騙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這樣的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概率非常大。 貸款擔保人 責任:只要是我國公民就有擔保的資格。具不具備擔保能力,由各金融機構的信貸部門考核。一旦考核通過,擔保人承擔債務的 連帶責任 。即債務人一旦不能償還債務, 債權人 有權要擔保人來承擔債務。 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建議應在 擔保合同 上寫明,只有當債權人通過 訴訟 ,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的情況下,你才履行擔保責任。這樣會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擔保人的權利。比如說債務人只要有套房沒有被拍賣,擔保人都可以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 是指按合同約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種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法律措施,當債務到期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依法行使擔保權以清償債權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響對貸款質量的判斷。特別是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無法滿足還款需求時,貸款擔保往往從次要還款來源變成直接、現實的還款來源。

Ⅳ 五種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講,夫妻屬於一個共同的經濟體,如果在貸款後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那麼勢必另一個人也無法償還,這就失去了貸款進行擔保的意義,銀行是不能從擔保人那裡追回欠款的。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講,夫妻屬於一個共同的經濟體,如果在貸款後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那麼勢必另一個人也無法償還,這就失去了貸款進行擔保的意義,銀行是不能從擔保人那裡追回欠款的。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

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講,夫妻屬於一個共同的經濟體,如果在貸款後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那麼勢必亮型友另一個人也無法償還,這就失去了貸款進行擔保的意義,銀行是不能從擔保人那裡追回欠款的。

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

在銀行的規定中明確認為,借款人與擔保人要在同一個戶籍所在地,而且都要是貸款所在地的戶籍,這樣才能夠形成借款與擔保的關系,如果擔保人屬於外地戶籍,銀行是不會承認其擔保關系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

銀行要求擔保人的目的很簡單,那就是增加還款的能力,避免出現借款無法償還的情況。這就要求擔保人同樣要有還款能力,如果還款人沒有經濟來源,那麼就失去了擔保的意義,也不會增加還款的能力。

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

因為銀行對擔保人的年齡是有要求的,離休人員的年齡已經超過這一要求,即便其有很好的經濟收入,銀行也不會同意尤其作為借款的擔保人。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借款的擔保人,貸款時要對擔保人的要求搞清楚,提供銀行承認的擔保人,這樣才能順利辦理貸款。

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這種情況是比較簡單的,只要符合國家對於此類禁止性的規定,就不能成為擔保人。國家規定以下人群是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

例如國家規定社會團體或者是單位是沒有辦法成為擔保人的,因為這些單位都是以公益為目的成立的,不能夠進行債務有關方面的擔保。當然國家機關也是不能夠進行擔保的,因為這涉及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除此之外,我們什麼當中很少接觸到的法人的分支機構也是不可以的,因為法人的分支機構並沒有完全的法人的能力,他只是一個分支機構而已,效力是不完整的,所以這樣的單位也不可以成為擔保人。

以上就是關於國家對於擔保人的准入條件以及限制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到,在不符合擔保人職務條件的人群當中,是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同樣的,在一些特殊的人群當中,敬槐例如國家明確規定的學校,醫院等等,這些群體也是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除此之外都可以申請成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租哪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Ⅵ 哪些民事主體不得成為貸款擔保人

可以成為貸款擔保人的民事主體: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3、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Ⅶ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即可做貸款擔保人:有完全民事行為,年紀在18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或證件,在貸款申請的所在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的;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所謂的貸款擔保人就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時,當借款人沒有足夠的能力按時歸還借款時,擔保人願意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借款人無法承擔的借款責任。當然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貸款擔保人,金融機構對於貸款擔保人還是有很多要求的,根據借款人的資質、貸款的金額都會影響到貸款擔保人的選擇,比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單位是不能作為貸擔保人的。貸款擔保人與借款人其實是共同在承擔貸款的風險,金融機構在審核擔保人資質的時候對於徵信的要求與對借款人的徵信要求是一樣的。貸款擔保人的徵信情況必須是良好的,而且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如果貸款擔保人的徵信記錄較差,那麼就會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金融機構就不會認可擔保人的擔保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Ⅷ 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不能成為擔保人的情況是: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擔保不能作為擔保人的情形: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均不得作為保證人為他人提供擔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擔保不能作為擔保人的情形: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均不得作為保證人為他人提供擔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以下幾種情況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Ⅸ 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具有以下情況的,不能做 擔保人 : 一、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 二、非本地戶口的人。 三、自己生活無法自理,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 四、離休人員。 五、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 民法典 》第三人為 債務人 向 債權人 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 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 擔保物權 ,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 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 質押 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 債權債務 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 合同無效 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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