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收不良貸款的措施及方法
第二期「歸倉風暴」不良貸款清收還有兩天就結束了,但是容易和合適的不良貸款上次我們都已本息結清,這次剩餘的不良貸款確實難以清收,導致戰果不是很樂觀。因此,我們對各網點的不良貸款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通過全面調查了解,對各網點形成的不良貸款進行分類歸納。現就對清理不良貸款中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進行思索與探討。
通過認真剖析每筆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採取以下措施和辦法。
(一)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制定清收具體方案
(二)明確責任,建立台帳
(三)多方舉措,加大清收力度
1、多方協商,解決不良貸款
2、領導包片,加大清收力度。
聯社領導包片負責,動員全體員工共同做好清收工作。對清收工作不力或難度較大的社,由聯社包片領導協助清收。
3、部門協調配合,確保清收力度。
各部門協調配合,共同開展清收工作。與該貸戶協調,講明其中利弊關系,著重講述「黑名單」對自己家人及孩子以後得壞處。
四、對今後清收不良貸款的幾點建議
(一)多渠道協調,多部門溝通,共同完成清收工作。
(二)讓村委會,居委會協助清收
(三)抓源頭,堵漏洞
今後,信用社要嚴格按照「陽光放貸」的模式,認真做好每一戶信貸調查工作,信貸員必須做到調查全面,情況真實,數據准確,手續完備,資料齊全,從而堵住任何一個風險源。同時,加強貸後檢查工作,發現貸戶經濟情況發生變化的,要及時收回貸款。這就要求加強對信貸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對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
(四)繼續加大清收不良貸款力度,保全信貸資產。
各網點做好不良貸款逐戶摸底工作,逐戶簽訂還款協議,做出還款計劃,保全信貸資產,力爭百分之百到戶。的確無法清收的不良貸款,調查是否具備呆帳認定的條件,做好核銷准備工作。
(五)常督促,頻催收。
不良貸款形成原因種類繁多,盤活工作難,不可能一次全部清收完畢,需要信貸員隨時注意觀察貸戶的動態,對已簽訂還款協議的貸戶,常督促,催收頻率要高,通過長時間的清收工作中,讓貸戶了解信貸政策,及時償還貸款。對那些常年賴債的貸戶,隨時了解情況,一經發現有新的經濟來源,及時通過法律、行政手段進行清收。
圖文編輯 李采忠
2. 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第一篇: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農商行的不良貸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農商行都高度重視,如何做好不良貸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貸款清收有效落實、有效推進,確保不良貸款清收取得實效,談談我的粗淺認識及應採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掀起清收熱潮。
清收不良貸款已進入「深水區」、「難攻段」全行上下要樹立打「持久戰」、「攻堡壘」的思想,大造宣傳聲勢,大抓司法清收,重點突破違規違法貸款和大額貸款的清收,高速推進清收進程,形成你追我趕,互相競賽的良好清收氛圍。紛紛實行、「白+黑」工作制,全員總動員,挨戶走、家家到,不放棄每筆不良貸款。要強化領導,創造顯效清收成果,強化組織保障、服務保障、制度保障,攻堅克難,奮力拚搏,
二、領導牽頭、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總行及各支行行長要身先士卒,明確清收范圍、目標及清收對象,落實信貸外勤人員清收責任,下達清收計劃,使得人人頭上有任務、人人有壓力,人人有動力,充分挖掘信貸外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清收貸款的主觀能動性。
三、摸清情況、多措並舉、攻堅克難。
一是摸清每筆不良貸款具體情況,認真分析,一戶一策,,多措並舉,針對不同的貸戶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脈,以「情」攻關。清收小組對清收對象逐一入戶,上門講政策、講感情,一次沒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繼續上門,白天碰不著,就晚上上門。 三是以「理」收貸。以理服人,輔之以法律宣傳,政策攻心,闡明「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貸政策,進入失信黑名單給生活帶來的困擾等。培育、喚醒群眾誠實守信的良知,感化難纏戶,軟化釘子戶。
四是強化以「責」收貸和「依法」收貸。對不講信用、有意拖欠有錢不還的借款戶,清收小組「先禮後兵」,講明拖欠的後果及厲害關系,藉助政府清收平台,並爭取法律部門配合,大力打擊逃廢債務的行為,讓他們感到強大的清收攻勢,達到震懾效果。
五是「一戶一計「收貸。對長期外出務工人員、困難戶,制定不同的還款計劃,簽訂催收通知和還款計劃。
四:清收不良貸款給予獎勵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獎勵標准,對清收的不良貸款人員給予獎勵,,嚴格執行「誰收回誰收益」的分配原則。對清收效果好的給予表彰,總行按階段進行總結.對完成階段任務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給予重獎,獎的讓人心動,對完成階段任務差支行及責任人給予處罰,罰的讓他心寒。
第二篇:農商行多措並舉清收不良貸款 **農商行多措並舉清收不良貸款自籌建農商行以來,**農商行高度重視不良貸款的清收和盤活,結合工作實際,內外兼修多措並舉清收和盤活不良貸款,收到了明顯成效。預防管理,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從源頭上預防不良貸款的形成。加強內控管理,從源頭上,從人員、從制度上、從機制上遏制不良貸款的形成,實行嚴格的小額貸款包包賠制,誰發放,誰負責,誰授權,誰負責,運用裂變率來主導信貸人員放款許可權的有無,只要超過裂變率,給予下崗懲處,嚴格責任追究,切實實行誰發放的誰買單;實行信貸員客戶經理級別制,明確責權利;加強信貸人員隊伍建設,由於歷史原因,**農商行信貸人員老齡化,文化水平偏低,近年來每年選派高學歷、高水平、本鄉本土的員工充實信貸隊伍,並根據歷史數據分析,男信貸員的不良率高於女信貸員的數據,選派女員工也成為趨勢,逐步改變信貸員的結構和提高信貸隊伍水平。自身清收,內部日常清收與建立專門的清收隊伍並存,內部清收常態化。**農商行每次開支行行長例會,都會對各支行的不良貸款清收情況進行通報,及時了解基層不良貸款的清收情況及新增不良及其原因,督促落後,激勵先進,加快清收,嚴防新增;落實誰經辦誰負責,誰授權誰負責,一旦形成新增不良,由經辦人員加強清收,遵循誰介紹誰擔保誰使用誰還款的原則短時間內追回不良貸款,避免不良貸款進一步惡化呆賬化;總行成立專門的不良貸款清收小組,在全轄范圍內精心挑選責任心強、清收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清收小組,組織、協調、負責、指導全行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另外鼓勵本行內滿女滿45周歲,男滿55周歲的臨退信貸人員加入清收小組,責任細化,任務到人,確保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的有序進行,制定專門的不良貸款清收獎勵政策,向不良貸款要效益,解決了臨退人員的工資,減輕了總行負擔,同時又凈化了信用環境;實行內部認購不良貸款,全員參與清收的機制。制定清收不良貸款目標任務,以支行為單位認購不良貸款,層層落實認購責任,建立完善的不良貸款認購與獎勵辦法,根據不良貸款的清收完成情況,獎優懲劣,實行差異化的返還機制,按月考核,按月兌現,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清收積極性。通過以上幾種措施,實現內部清收常態化。藉助外力,分類認定,分類處置。不良貸款認定後,區別每筆貸款的不良情況,細分不良貸款成因,劃分為法院起訴類,公安局立案清收類,紀檢委清收類等類型。根據分類情況,廣泛收集信息,對於惡意逃債賴債的,但仍有經濟實力償還的,要加強與法院與法院執行庭的協調,通過司法途徑集中向法院起訴,落實執行,既減少了訴訟成本,集中執行又加強了執行力度;對於偽造公章偽裝公職人員騙貸的,提交公安局以偽造公章罪、詐騙罪立案處理,採取傳喚、立案、刑拘、逮捕等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影響,取得了一定成效;對於公職人員自貸或擔保的貸款,形成逾期或不良的,由紀檢委牽頭全力推動國家公職人員不良貸款清收,向其單位領導匯報、溝通,爭取理解和支持,向其講清「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職、停薪、停崗與不提拔、不任用、不評先、不加薪、不任職規定及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推動不良貸款的清收。加強信用工程建設,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一方面,協調地方政府在金融環境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加快推進縣域信用建設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凈化,引導企業和個人誠信守法,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識,努力打造誠信社會。另一方面,藉助金燕快貸通的發展,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方式,合理確定授信額度並給予貸款支持,營造縣域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圍,不僅實現資金的良性循環,而且營造了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
第三篇: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河東分社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為提高農信社的信貸資產質量,確保農信社向農商行的順利過渡,按時掛牌,結合我社實際,特製定以下清收措施:
對內的組織領導及考核:
1、強化對員工的責任考核,按職工所分管的片區建立分戶清收台賬;
2、加強對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將五級、四級分類的逾期貸款按月分解到旬、月,按旬未完成任務的及時預警提示,按月未完成任務的除按縣聯社下達的考核標准外,按社內的制定的細化標准考核;
3、加強勞動紀律考核,在不良貸款清收期間,無特別重要事務的,不得請假。
對外溝通與協調:
1、加強與村組、駐村幹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聯系,採取電話、上門等方式清收;
2、採取先易後難,整村推進,分戶落實的方式清收;
3、對逾期貸款要認真進找原因,是內部原因造成貸款逾期的,必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
4、將政策宣傳、信用工程建設、農商行組建工作結合起來,與清收相互促進。
河東分社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第四篇:清收不良貸款 不良貸款清收
為全面做好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確保圓滿完成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我縣聯社結合全縣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現狀,高度重視,認真分析,仔細研究。現將具體分析情況及今後四個月重點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止xx年xx月底,全縣各項貸款余額為xx萬元,按五級分類劃分不良貸款余額xx萬元,佔比為xx%,其中:次級類貸款xx萬元,可疑類貸款xx萬元,損失類貸款xx萬元。不良貸款余額較年初下降xx萬元,佔比較年初下降xx個百分點。
截止2009年xx月底,萬元(含)以下不良貸款xx筆xx萬元,其中:次級類貸款xx筆xx萬元,可疑類貸款xx筆xx萬元,損失類貸款xx筆xx萬元。其中:按形成時間劃分xx年以前xx筆xx萬元,xx年xx筆xx萬元,xx年以後xx筆xx萬元;按表現形式劃分:個人貸款集體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企業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政府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他人用款xx筆xx萬元,企業貸款個人用款xx筆xx萬元。
二、清收措施
近年以來,我縣農村信用社將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作為信貸管理工作的主線,按照「落實責任、創新辦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藉助外力、合理擺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氣,狠抓「雙降」工作。
一是結合本縣實際,合理下達任務,對已形成的不良貸款逐筆分析和摸底,再根據實際情況梳成辮子,分類施策;
二是認真執行「xx」清收不良貸款辦法,抓好新增貸款的源頭管理,防範新的不良貸款的形成,杜絕前清後增;
三是採取分類清收與全面催收相結合、戶戶見面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班子成員包難戶與信貸員大包干相結合等辦法,有選擇、有目標、有重點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貸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貸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貸款的辦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清收獎勵辦法,做到重獎重罰,實行清收一筆,獎勵一筆的辦法,誰清收、誰受獎,充分調動清收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信貸人員的清非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是積極與縣委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溝通聯系,定期匯報當前工作重點及存在問題,取得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並積極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訴未執結案件的執行力度,對有償還能力,賴帳不還的不良貸款,進一步摸底排查,對那些不講誠信,無視法律的貸款戶依法強制還款,最大限度保全資產。
三、清收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信用環境差使「賴債戶」不良貸款清收難。信用環境差是「賴債戶」存在的「溫床」。「賴債戶」中不乏公職人員,地方政府部門雖屢次下發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農信社清收,但許多涉貸單位對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現象,清收效果不明顯。而非公職人員的「賴債戶」則多存有僥幸心理,通過外出躲債、拒絕簽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債務。對於這些「老賴債戶」,無論信貸員怎樣軟磨硬泡也無濟於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農業經濟組織不良貸款清收難。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農信社自主經營管理薄弱,各級政府行政干預致使農信社發放了一批低質量的農業經濟組織貸款,如一些村辦造紙廠、水泥廠等,隨著這些經濟組織的虧損、解體、倒閉,農信社的這部分貸款也由此沉澱下來。這部分貸款大多年限長、金額大、涉及面廣,由於缺乏國家相應政策扶持,而使此類不良貸款清收盤活難度相當大。
三是農業經濟的高風險性使小額不良貸款清收難。由於農戶尚未形成規模化農業經營,個體抗風險能力小,一旦出現天災人禍,債務往往難以償還。市場經濟的復雜化也使城市小個體戶常常血本無歸,無法按期歸還債務。這部分不良貸款具有單筆金額小、戶數多、分布廣的特點,加上不少貸戶外出務工、經商,有的還舉家外遷、下落不明。要盤活此類不良貸款,如果單靠信貸員一戶一戶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勢必影響正常業務發展。
四、清收不良貸款對策
一是建立主責任人制度,嚴格責任界定。
主責任人制,即第一責任人制,是適應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展需要,在實行審貸分離、明確崗位職責和部門職責的基礎上,針對有權決策人在決策各環節中的作用及行為而承擔責任的管理制度。主責任人制的建立,是對信貸決策各環節有權決策人管理責任的進一步明確,有利於規范信貸決策行為,有利於克服多年來信貸業務逐級報批而由一人承擔責任或名為集體承擔責任而實際無人承擔責任的弊端,是信貸管理制度的又一個創新。通過建立主責任人制,進一步強化責任人的責任意識,確保責任人嚴格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為信貸業務的穩健發燕尾服負責,共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負責,共同為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負責,建立有效的信貸風險監管機制。
二是強化制度制約,嚴格責任追究。
冷靜分析多年來信貸管理不規范和「三違」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貸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還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或追究不嚴,使信貸人員存有僥幸心理和依賴思想,養成了一邊糾改一邊違章或只查違章不認真糾正的不良習慣,信貸業務處於一種放任發展的態勢,可以說已經給我們帶來了沉痛的教訓。為了確保信貸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盡快改變信貸人員的惰性思維,必須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調查、審查、審批各決策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規范主責任人的行為。
三是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追究體系。
貸款本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必須全額收回,到期未能及時回籠應查明原因,依據實際情況確認各自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貸款可進行延期,如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不良貸款則要進行追究,出現一筆到期未收回貸款,信貸員承擔80%的賠償責任,信用社主管信貸的副主任負10%的賠償責任,信用社主任負10%的賠償責任(可從每月工資中扣發,或讓信貸員交一定的保證金)。出現兩筆到期未收回貸款除承擔以上賠償外,信貸員要停職清收,停職期間內只發生活費,三個月內如收不回,進行下崗清收。出現三筆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除進行經濟賠償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給予記過處分。
四是超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追究體系。
信用社在進行審批超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要經過的崗位有信貸員崗、審查崗、審批崗,如出現貸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貸員負70%收回責任,審查崗負10%收回責任(審查主責任人負5%責任,其餘負5%責任),審批崗負20%收回責任(審批主責任人員負10%責任,其餘負10%責任),如出現一筆貸款未收回,根據以上責任劃分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至貸款收回;如出現兩筆貸款未收回,信貸員要停職清收,停職期間內只發生活費,三個月內如收不回,進行下崗清收;出現三筆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除進行經濟賠償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給予記過處分,聯社有關人員也要得到處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勵機制。
我縣聯社制定了《關於對不良貸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實施細則》,建立了不良貸款的清收激勵機制,明確了清收不良貸款的計酬辦法,具體如下:
對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x計發;對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0%計發;對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呆帳貸款、已置換的不良貸款、抵債資產處置後剩餘部分的貸款按收回本息的x計發。上述獎勵由信用社按月統計上報收回信息單,經縣聯社稽核部門審查,直接發給清收人。在清收過程中因貸戶當時資金不到位,暫無法收回,但能於貸戶簽發催收通書並制定還款計劃的每戶獎勵信貸員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單」制裁製度。
「黑名單」制裁製度的建立,對於改善農村信用社的信用環境,增強貸款客戶的信用意識,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對有不能按期還貸款、不及時結息、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等不良行為的客戶要全部用「黑名單」制度進行制裁。建議和專業銀行及郵政儲蓄強化溝通,建立網路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對有不良記錄的客戶不但要上農村信用社的「黑名單」,而且還要上到所有金融機構的「黑名單」。同樣,對於一些在其他金融機構有不良記錄的,我們農村信用社也對其以「黑名單」制度進行制裁,形成對不講信用、惡意逃廢債務的借款人「金融封殺」的強大態勢,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統的「信用環境」。
第五篇:不良貸款清收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逾期貸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不能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 呆滯貸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歸還的貸款和貸款雖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產經
工行發布一季報 不良貸款率降至3.6% 營已停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帳貸款)。 呆帳貸款
是指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則通》的規定,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各社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規,效果明顯,有利於調動信貸營銷人員的積極性。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貸款。對於部分關系貸款,攤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特別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清收人員主動去所在部門交涉,並視借款人態度以及還款承諾等情況向其部門領導反映,藉助所在單位領導的壓力督促其還清不良貸款。
靈活清收,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工廠倒閉,屢次催收均無果,經調查,擔保人有代償能力,可通過給擔保人施加壓力,促使貸款收回。借款人楊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貸款4.9萬元於2008年6月30到期後,無力償還,一直欠息。清收人員了解到楊某某有2畝左右廠房一處系對外出租,同時擔保人張某的結算帳戶上有存款余額3萬元左右,清收人員及時把相關信息提供了蘭山區執行局並當時給予了查封。擔保人感到了壓力,主動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員聯系,最後一致協商擔保人張某買下了借款人楊某某的廠房,還清了該筆貸款,很好的盤活了該筆貸款。
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在清收過程中,對於多次催收不積極主動配合償還不良貸款的貸戶,可與其說明情況,採取訴訟、執行、逮人等手段強制收回貸款,借款人許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貸款27萬元,於2006年9月13日到期,該筆貸款到期後,一直處於欠息收款。經支行研究決定直接將該筆貸款進行了訴訟,通過法庭從擔保人吳某帳戶上扣劃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該筆貸款。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協議分期還款是良策。對於有些不良貸款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不現實,根據借款人的信譽狀況,與其簽訂分期還款協議,也不失為不良貸款清收的一個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萬元一筆,考慮到借款人實際情況,與其簽訂了分期還款協議,每月還款1500元,到現在借款余額尚欠2.9萬元。 )
「放水養魚」盤活不良貸款。對於因資金周轉困難形成的不良貸款,經信貸人員實地考察,考慮到借款人的經營項目有一定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可根據信用評定和資信評級適當給予信貸支持,幫助其發展項目,逐漸償還貸款。例如,特別是養殖貸款,由於資金周轉時間比較長,容易形成不良貸款,但有一定的市場前景,可考慮經營戶的信用狀況和養殖項目,適當給予一定的信貸資金扶持,幫助度過難關,從而更好的償還貸款。
如何更好地催收不良貸款?
1、調查借款人實際還款能力(收入、支出、資產狀況),確定是否有還款能力而沒有還款意願;如果有還款能力,加強追索,書面催收,如其仍不償還,說明借款人主觀上存在惡意拖欠的故意,因此最好的方法不是起訴到法院,而是通過公安局經濟偵查部門追索;
2、如果借款人確實存在短期償還能力不足問題,但是經營情況長期向好,則可以採取債務重組方式,重新確定還款期限,採用修生養息的方式培育第一還款來源,使得借款人通過自身努力提高經營成果償還貸款;
3、如果借款人短、長期償債能力都不足,而且也看不出其經營上有向好的趨勢,要採取斷然措施,保全其資產,扣押抵押物或者追索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3. 如何有效清收逾期貸款
(一)加強領導,高度負責,成立專門清收小組。針對義堂支行不良貸款當前現狀,支行組織信貸人員進行了一次全面清收,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客戶經理及信貸人員為成員的不良貸款清收小組,全職進行不良貸款清收,逐一落實,挨家到戶,取得了理想的清收效果。八月底合計現金收回不良貸款27元,轉貸盤活不良貸款87萬元。
(二)先內後外,內外兼收,搞好「門前清」。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進行分門別類,認真梳理。特別是內部職工貸款或者由內部人介紹形成的不良貸款,要從這部分貸款抓起,實行誰受理,誰負責,限期收回,否則,停崗清收,直至完全清收為止。以內帶外,在做好自家清的基礎上,再逐筆對外部貸款進行清收,從而起到很好的模範帶頭作用。
(三)「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貸款。對於部分關系貸款,攤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特別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清收人員主動去所在部門交涉,並視借款人態度以及還款承諾等情況向其部門領導反映,藉助所在單位領導的壓力督促其還清不良貸款。比如臨沂市蘭山區政府房產科的借款人王某2008年2月18日在我支行借款29萬元一筆,於2008年8月18日到期後,多次清收無果,總是應付從事。經清收小組登門催收,很快於2008年8月30日還清了該筆貸款。
(四)靈活清收,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工廠倒閉,屢次催收均無果,經調查,擔保人有代償能力,可通過給擔保人施加壓力,促使貸款收回。借款人楊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貸款4.9萬元於2008年6月30到期後,無力償還,一直欠息。清收人員了解到楊某某有2畝左右廠房一處系對外出租,同時擔保人張某的結算帳戶上有存款余額3萬元左右,清收人員及時把相關信息提供了蘭山區執行局並當時給予了查封。擔保人感到了壓力,主動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員聯系,最後一致協商擔保人張某買下了借款人楊某某的廠房,還清了該筆貸款,很好的盤活了該筆貸款。
(五)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在清收過程中,對於多次催收不積極主動配合償還不良貸款的貸戶,可與其說明情況,採取訴訟、執行、逮人等手段強制收回貸款,借款人許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貸款27萬元,於2006年9月13日到期,該筆貸款到期後,一直處於欠息收款。經支行研究決定直接將該筆貸款進行了訴訟,通過法庭從擔保人吳某帳戶上扣劃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該筆貸款。
(六)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協議分期還款是良策。對於有些不良貸款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不現實,根據借款人的信譽狀況,與其簽訂分期還款協議,也不失為不良貸款清收的一個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萬元一筆,考慮到借款人實際情況,與其簽訂了分期還款協議,每月還款1500元,到現在借款余額尚欠2.9萬元。
(七)「放水養魚」盤活不良貸款。對於因資金周轉困難形成的不良貸款,經信貸人員實地考察,考慮到借款人的經營項目有一定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可根據信用評定和資信評級適當給予信貸支持,幫助其發展項目,逐漸償還貸款。例如,特別是養殖貸款,由於資金周轉時間比較長,容易形成不良貸款,但有一定的市場前景,可考慮經營戶的信用狀況和養殖項目,適當給予一定的信貸資金扶持,幫助渡過難關,從而更好的償還貸款。
4. 問題貸款的依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主動出擊法是指責任信貸員主動深入到借款人經營場所了解情況,催收貸款的方法。信貸員應經常深入到自己管轄的客戶中研究實際問題。將客戶群體分類排隊,在「好、中、差」的類別中突出重點開展工作,本著先易後難,先好後差,先小額後大額,先近程後遠程,先重點後一般的工作思路,尋找切入點。堅定信心,反復多次的開展工作,並在所到之處一定要簽發催收通知書和辦理相關合法手續,以達到管理貸款、提高質量、收回不良貸款的目的。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二:感情投入法
對於出現不良貸款的客戶,不要一概責備或訓斥,不要使用強硬語言,激化矛盾,以「依法起訴」相威脅。而首先應以一份同情心,傾聽對方訴說苦衷與艱辛,困難與挫折。站在借款方的觀點,換位思考,分析問題,查找根源,尋找出路。使自己的觀點與客戶相融合,以獲得其同情,被對方所接受,在工作交往中融入感情,建立友誼。在此基礎上,引導對方接受自己的工作觀點,即清收不良貸款的觀點,入情入理的細說不良貸款給自己帶來的不利影響,這些影響會使誠信遭到破壞,形象受到損壞,朋友之路越走越窄,經營困難越來越多。如能及時歸還貸款,既能表現實力,又能申請再借,既是遵守合同,又是信守承諾,使信用度得到提高。信用度的提高,就是自己的無形資產。通過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分析使之產生同情與理解,以達到自己工作之目的。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三:參與核演算法
貸款管理人員與客戶的工作關系,應當是合作的、友好的、知心的。應當經常深入到客戶中去,掌握客戶的經營狀況,幫助客戶客觀分析經營中出現的問題。找出問題的主要原因,使客戶能欣然接受,進而參與到經營核算中去。通過真實的會計賬目作出進一步研究,提出增收節支的具體措施,提高客戶盈利水平,降低客戶的經營成本。並關心客戶的措施落實情況,力爭取得成效,促進不良貸款的收回。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四:幫助討債法
客戶在經營中大多存在應收帳款不能按時收回而且數額越來越大的現象。面對這種現實,信貸員應當准確掌握應收帳款的筆數、金額、拖欠時間及對方的基本情況。深入分析、仔細研究,將應收帳款按易難程度,先後順序分類排隊,按先易後難的基本思路,親自參與清理應收帳款。清收成果應以歸還不良貸款為先,或部分歸還貸款,部分用於經營,而後對客戶應繼續提供幫助,不能放手不管。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五:資金啟動法
對不良貸款要進行深入實際的調查和認真仔細的分析,從中找出症結的根源,以便對症下葯。當認定借款人人品好,肯吃苦,具有一定的經營能力和管理能力,只因某種原因,如雷電、暴雨雪、洪水、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生產設施損毀,病蟲害、瘟疫快速傳播使種養業損失嚴重。出現上述及其他非常規因素,影響了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情況下,不但不能催要貸款,還應立即採取資金啟動法,向受災受損嚴重戶提供一定數額的新的貸款支持。使其精神上受到鼓舞,經營上得到幫助。盡快恢復生產,恢復經營,走出困境,進入常規營運軌道,以利於取得較好收益。待時機成熟時,逐步收回不良貸款,使其貸款規模控制在適當的數額上。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六:藉助關系法
對借款人的配偶、兒女、親屬、朋友要進行詳細的調查了解,選擇出有重要影響力的人物。與其進行接觸、交談、交往,達到融合程度,適時談其用意,使之理解進而願意幫助,由有影響力的人單獨與借款人談還款問題和利弊分析,勸其歸還貸款,也可以共同與借款人討論貸款問題,尋找出還款的最佳途徑。相對於借款人的客觀實際,要深入研究他的薄弱環節。如借款人很好臉面,千方百計掩飾自己,生怕自己欠款的事外露,影響形象。在多次工作無效的情況下,應考慮動員親朋好友、同學、同事、鄉村幹部、上級領導多人一同參與其工作,你一言我一語,發起攻勢,促使貸款歸還。在拒絕歸還貸款和即將依法起訴的矛盾相持中,不急於採取依法起訴方法,而應當拓展新的思路,尋找新的方法。村幹部、鄉鎮政府幹部、政法民政幹部及公安幹警等都是應考慮到的因素。利用這些因素充當第三者,以中間立場出現,幫助分析利弊,拉近雙方距離,化解矛盾,進行有效調解,使借款人在依法訴訟前歸還貸款。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七:群體進攻法
信貸員一個人的能力和智慧是有限的,但應盡職盡責。面對難點,應當考慮多名信貸員共同參與工作,深入研究,認真分析,尋找突破口,選擇出最佳時機,發起群體進攻,一氣呵成,不可間斷,直至取得成果。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八:剛柔相濟法
面對不同脾氣秉性的借款人,應當採取各自不同的方法。有吃軟不吃硬的,有吃硬不吃軟的,這就需要在實踐中體會摸索。避其強,攻其弱,採用剛柔相濟法,或先柔後剛或先剛後柔。論情、論理、論法層層深入,使借款人先從觀念上轉變,願意歸還貸款,然後再進一步開展工作。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九:領導出面法
具體工作都由領導去做,那是不可能的,也不正確,工作各有分工,職責也不一樣。但在現實工作中,確有很多工作出現困難,不好推進時,領導一出面就真的解決了。從實踐中研究出新的工作方法來,再指導於實踐中。清收不良貸款也是如此。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十:信息捕捉法
信息對各行各業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相對借款人來講也是如此。尤其是借款人的經濟往來信息,產品銷售信息,應收帳款信息,資產處置信息等。這些信息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密切關注,發現有利因素,立即採取措施。特別是多頭開戶的各家銀行帳戶,務必搞清查實,一旦發現進帳款項,立即展開工作或依法凍結帳戶。創造出收回不良貸款的必要條件。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十一:人員交換法
總是一副面孔,一個套路,難免工作略顯一般。你我了解,彼此適應甚至存在其它問題,致使個別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影響了貸款質量,使不良貸款增多。若是如此應考慮人員交換或針對某一問題,選擇得力人員加以解決或提供幫助。降低不良貸款佔用,提高貸款質量。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十二:轉讓法
經營項目已經上馬,設備已安裝調試或進入生產狀態,但因某種事先未預測到的因素,導致生產無法連續進行或生產產品越多虧損越多,或主要經營者因病、意外事故、涉嫌犯罪,使經營項目不能繼續進行。在全面分析各種影響因素確認後,應當立即採取果斷措施,不要拖延時間,選擇把損失降到最低點的方案。首先應考慮項目整體轉讓,尋找經營管理能力強、實踐經驗豐富的同行業商談全面接收問題,包括接收不良貸款問題,力爭取得好的清收效果。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十三:先本後息法
借款人品質不錯,能力略差,也能配合信用社工作,就因利息越累越多,陷入困境,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調查認定後,應當對此採取先收本金後收利息的方法。簽定協議,分解歸還。先收本金使之不再產生利息,從而減輕了借款人的負擔。這樣對借款人的還款意願是個鼓勵,對其還款能力是個幫助。給點時間與方法是能夠還清不良貸款的。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十四:黑名單公示法
人是有尊嚴的,單位是有形象的,借款方也是如此,我們應尊重他們的尊嚴與形象。同時也必須強調尊嚴與形象必須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失去誠信必然失去尊嚴與形象。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且在多種努力無果的前提下,應當採取黑名單公示法。可在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多方位周期性公示,施加社會影響,促其歸還貸款。貸款本息還清時撤銷公示。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十五:債權抵頂法
經營時間越多,往往形成債權的數額越大,追討難度也相對加大,也是形成不良貸款的影響因素。對於這種因素信貸員要認真仔細研究,准確評估對方債務人的還債能力後,應考慮以債權抵頂不良貸款問題,如果可行,應與借款方、借款方債務人三方以書面協議形式加以認可,確保開展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但在貸款還清前不可免除借款人的還款義務。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十六:以物抵貸法
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已走向下坡,無力以貨幣資金歸還貸款。經深入調查確認後,要果斷地採取措施,不可拖延時間,一旦拖延可能錯過有效時機。應立即協商以借款人物品抵頂貸款本息問題。首先應考慮價值大的物品,如土地、使用權、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出租權或使用權,大宗的產品、商品、材料的所有權或處置權,辦公設備、汽車等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協商評估作價或由中介機構評估作價後抵頂貸款本息。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十七:分解法
父母早年借款,因體弱多病,勞動能力降低,無力歸還貸款,或借款人意外傷害致殘致使不良貸款,而且貸款額均不是很大。在這種背景下,應細心研究其兒女親屬分擔貸款問題。首先調查其家庭經濟狀況,從事工作,收入多少,品德如何,詳細分析後擇優開展工作。工作要有耐心,要從父母培養兒女的艱辛,對傷殘親屬的同情心,兒女要有愛心,親屬要有善心這幾方面為切入點。融入感情反復交談,談到對方動情、動心,經多次努力,或平均分擔或不平均分擔,達到意見一致,願意分擔貸款並代為歸還貸款。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十八:化整為零法
不良貸款往往是本金歸還不了,利息也越欠越多,困難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不要單一考慮貸款本息一次歸還問題,應當化整為零。視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每隔一段時間,就還一部分貸款本息,利隨本清。簽定歸還貸款協議書,分步進行。既能維持家庭基本生活,又能逐步歸還貸款,直至貸款本息還清。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十九:擔保責任追究法
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其本質意義在於借款人不能按規定期限歸還貸款時,擔保人承擔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以保證借款合同的全面履行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然而在現實工作中,重視借款人而輕視擔保人的現象較為嚴重,這是一個誤區。貸款一旦形成不良,一定要借款人與擔保人一並追究。當借款人不足以歸還貸款時,不能忽略對擔保人擔保責任的追究,直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
清收不良貸款方法二十:依法起訴法
能夠在依法起訴前,使問題得到解決是最好的選擇,既能節省時間,又能節約開支,還不傷害感情。但在以下情況中,應重點考慮依法起訴的方法:1、依法保護債權的時間即將超過訴訟時效期;2、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機器設備所有權進行抵押並登記的貸款逾期時間較長;3、借款人死亡或失蹤;4、反復協商達不成一致,5、需凍結、查封、扣押債務人資產及相關物品時;6、惡意逃廢債務。依法起訴相對於其他方法而言,應當是最後的方法,選擇此方法要權衡利弊,把握時機,務
5. 清收不良貸款措施及建議
措施與建議如下:
(一)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鎖定基數,動態監控」的管理原則,對五級分類存量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管理,形成的不良貸款,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二)實行協調清收。
各社要及時與當地村委會或居民會,通過財政撥補、補貼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三)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起訴,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四)實行啟動清收。
要探索啟動清收的辦法,把清收不良貸款工作與提高支農服務水平結合起來,積極幫困扶貧,激活農戶不良貸款。
(五)實行處置清收。
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
(六)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各社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規,效果明顯,有利於調動信貸營銷人員的積極性。
如何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一)加強不良貸款清收力度,盡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貸款。
(二)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
(三)加強內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四)加大五級分類中關注類的貸款清收力度,並同時對正常類貸中可能形成不良類的正常貸款的進行監測,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五)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6. 解決不良貸款清收的措施有哪些
1.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形成的不良貸款,責任人要全額包賠,否則下崗、停薪、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2.實行協調清收
對政府機關財政貸款、受政府幹涉、村社集體承貸、企事業貸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各社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通過財政撥補、政府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3.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4.實行專組清收
加強領導,高度負責,成立專門清收小組。
5.實行施壓清收
先內後外,內外兼收,搞好門前清 。靈活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
6.實行處置清收
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
第七條已置換的不良貸款作為信用社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社應將該類貸款與表內貸款資產並行運作、強化管理。
根據《央行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管理辦法》第八條信用社應對已置換的不良貸款逐筆進行分析,對存有關系人、職工、親屬和冒名貸款或其他「三違」貸款,應逐筆說明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聯社。聯社應依據上報情況,查明原因,並責令相關責任人限期收回。因上述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聯社將對相關責任人按金額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若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 債權債務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一、通知催收
通知催收是指向借款人定期發送本利催收通知單,要求借款人在回執上簽名,以確保訴訟時效中斷和依法確定債權額度的非訴訟法律行為。採用該方法應當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一是催收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並應載明借款人(保證人)償還貸款的限期。
二是對於採用直接送達催收通知單方式的,律師應當注意收集直接送達證據,要求借款人(保證人)在催收通知上簽名,並做好工作記錄,借款人不在住所的,應在住所地對催收人員及催收通知單拍照以固定催收證據。
三是可以採用郵寄送達。具體方法可採用特快專遞方式,並在特快專遞「文件名稱」和特快專遞回執上載明「貸款本息催收通知單」字樣。
四是當借款人可能拒絕或不願在催收通知單上簽名時,可採用對帳方式讓借款人在對帳單或利息清單上簽名,達到催收和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
五是向借款人送達催收貸款本息通知書的同時,對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應在保證期間內及時發送催收通知,連帶責任保證人未在催收通知簽名,亦未與銀行達成新的協議的,保證時效屆滿前,應依法訴訟或申請仲裁。
六是清收律師團在貸款狀態監控的基礎上,要保持催收貸款本息手續的連續性,保證合同約定保證期間的,在保證期間內催收,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的,最遲須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內發出書面催收通知。
七是對於原借貸合同中訂有「直到貸款本息還清為止」條款的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十二條辦理,在貸款到期後約定期限或二年內,依法主張權利。
八是在借款人拒絕簽名或其他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可採取公證送達行為的方式,證明催收通知對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效力。
其他的通知催收方法還包括電話、信函、傳真、郵件、書面還款計劃等。
二、協商
對於具有一定的償還能力,與銀行具有良好合作關系,或不宜採用其他方法收取貸款的,商業銀行可與借款人就其用持有資金償還貸款本息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但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一是在協議中約定本金、利息的償還期限及分期償還數額,並按規定約定違約金及其他違約後果。
二是原為信用放款須設定抵押並履行法定登記手續。
三是確定採取擔保方式並審查保證人主體資格。
四是注意國有資產的抵押和處理要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或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授權。
五是借貸關系中有保證擔保的,應當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方能簽訂協商收貸協議。
三、人民調解
清收不良貸款時,根據實際情況,商業銀行可依據《人民調解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在訴前向債務人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催收貸款糾紛申請調解,自提出申請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人民調解員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借款擔保合同》和請求聽取借款人及擔保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的基礎上提出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償還貸款。
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定人民調解員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並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最終達到清收不良貸款之目的。
四、律師函催收
律師函催收是指商業銀行依法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向債務人(擔保人)發送律師函催收不良貸款的一種方式。清收不良貸款,如直接起訴可能造成僵局。清收律師團在訴前以律師函催收,債務人多半會權衡利弊、慎重考慮,主動還款,從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清收實務中,常常由律師和信貸員一起上門向債務人發送律師函,債務人在收到律師函後簽署送達回證。律師也可將律師函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給債務人,債務人簽署的送達回執可作為催收依據,也可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利用律師函催收不良貸款成本低,速度快,專業,高效,極具威懾力。
律師函催收能夠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或促成還款談判。律師參與談判,並制定談判方案,解決談判中的法律事務,爭取和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促成債務人訴前主動履行債務,減少和避免訴訟成本,維護雙方和睦關系,最大限度地爭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五、債權催收公告
債權催收公告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省級報紙雜志等媒體將債務人(擔保人)借款擔保的事實進行公開,要求債務人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的一種催收方法。商業銀行報紙公告催收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保全債權。通過公開催收方式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實現債權,同時又體現向對方請求履行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保證債權的訴訟時效;二是懲戒違約方。通過公開債務人的違約信息,將債務人的負面信息公之於眾,降低債務人的社會評價,實現懲罰違約方的目的。
報紙公告催收必然涉及債務人姓名、債務金額或電話等信息的公開曝光。通過公開曝光單位或個人的違約行為,加強輿論監督和引導,促使違約單位或個人改正其行為已成為國家和有關部門加強管理的常用和重要手段之一。
六、以物抵貸
清理不良貸款中,商業銀行對於借款人提出以物抵貸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商業銀行必須依據法律和銀行有關制度規定辦事,除考慮到協商收貸要注意的問題外,還應注意以物抵貸的手續合法性,借款人抵貸物資的權屬應清楚明晰,借款人對抵貸物依法享有處置權,嚴禁接受權屬存在重大瑕疵或無任何法定手續資產如走私車輛等資產抵貸。
接受借款人以物抵貸行應按管理許可權經過審批同意,並簽訂抵貸協議,以物抵貸協議必須經所在行法律事務部門或法律顧問審查。
七、申請支付令
1、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借款的,金融機構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支付令,以追討貸款。申請支付令是金融機構可以利用的最簡便的法律追討手段之一。法院開出的支付令,與判決書、調解書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支付令應當符合支付令的使用條件:其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其二必須是要求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其三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借款人的。
若借款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貸款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借款人在15日內提出異議,不論其理由是否成立,督促程序即行終止,這時申請行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行使訴訟權收取貸款本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判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八、行使代位權
1、代位權是指因借款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商業銀行(貸款人)造成損害的,商業銀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借款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借款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行使代位權,銀行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代位權之訴,以次債務人為被告,以債務人為第三人。銀行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2、《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行使的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九、行使撤銷權
1、撤銷權是指因借款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超低價轉讓其財產,對商業銀行(貸款人)造成損害的,商業銀行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借款人的行為。借款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銀行造成損害的,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商業銀行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借款人的行為。
應當注意的是行使撤銷權需要通過訴訟確認借款人的侵權或違約行為無效;撤銷權的行使期限,自貸款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借款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2、《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十、行使抵銷權
1、抵銷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抵銷。借貸合同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商業銀行主張抵銷權的,即在借款合同到期時,直接扣收借款人帳戶存款的,應當履行通知借款人的義務,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同時,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商業銀行在行使抵銷權時應注意:保證合同中是否包括對連帶擔保責任保證人扣收存款約定,如無約定不能直接扣收保證人帳戶存款,保證人帳戶有存款的,可採用訴前保全方式進行收貸,對一般保證人不能行使抵銷權;抵銷權只能在貸款發放行范圍內行使,不得委託發放行以外的同一法人下屬的其他行扣款,更不能委託他行行使。
2、關於已喪失訴訟時效的債權,當事人一方可否主張法定抵消,各地法院觀點不一,有些法院認為不可以抵消,不支持抵消方的主張,對此,我們認為根據《合同法》第99條的規定,訴訟時效並不構成法定抵消的要件,喪失訴訟時效的債權的一方依法可以行使法定抵銷權,抵銷自抵銷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發生效力。
3、《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消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消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消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十一、行使不安抗辯權
1、不安抗辯權是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法定情形包括: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借款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借款人喪失商業信譽;借款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借款人發生上述法定情形的,商業銀行要停止發放新貸款,對於已發放的貸款可以提前清收回行。行使不安抗辯權對於壓縮和清理不良貸款具有積極法律意義,但在無確切證據情況下中止履行借貸合同的,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申請債務人破產或積極申報破產債權
1、借款人、保證人為企業法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商業銀行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第7條及該法相關規定,申請借款人、擔保人破產,通過破產程序維護債權。對於已被申請破產的借款人或擔保人,商業銀行要積極申報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分配。《企業破產法》第56條規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所以,債權申報應在法院通知的債權申報期限內進行,最晚不得晚於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
2、破產債權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1)正確處理債權申報和追究保證人責任的關系
(2)在主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如何追究保證人責任
①選擇權
②如何適用保證期間的規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44條:「保證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在破產程序中未受清償的部分,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六個月內提出。」《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十三、協調借款人資產重組
對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資產重組政策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以藉助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在落實銀行債權基礎上實行資產重組。
對於借款人改制的,商業銀行應當做好債權和抵押擔保落實,並注意債權落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四、依法行使擔保權利
1、可按照《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依照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積極行使抵押權、質押權、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對於物的擔保,可與擔保人協商拍賣、變賣擔保物或以擔保物折價償還借款本息,協商不成的,可以依照《物權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擔保物。
2、《民事訴訟法》將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納入特別程序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提起訴訟
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費用,是當前清理不良貸款最主要的方式,商業銀行必須充分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要做好訴前調查。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償債方式、償債物的變現能力和訴訟成本等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訴訟方案和策略,防止盲目訴訟。
第二根據案件管理許可權,由基層行簽署意見後報上級行法律事務部門審查,法律事務部門應提出相應的具體訴訟指導意見。
第三重大或疑難案件由業務部門或法律事務部門提交審貸委員會審批。
第四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款合同、借據、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等權屬證明文件、催收通知單及相關協議等書面材料,承辦人必須詳盡審查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對於存在瑕疵或可能損害銀行權益的,應採取謹慎補救措施,不便採取補救措施又可能影響訴訟結果的,提起訴訟行應向上級行法律事務部門進行請示。
第五對於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使銀行權益受到難以彌補損害的,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第六是妥善保管訴訟案件卷宗。
十六、仲裁
因借款合同等引起的經濟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並約定仲裁機構的,應當提交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採用仲裁方式清理不良貸款具體注意事項可參照訴訟方式有關意見。
十七、公證
商業銀行在清收貸款時或簽訂以物抵貸協議的,可採用公證方式維護銀行合法權益。
商業銀行在使用公證方式保護銀行合法權益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一是對於催收通知要證明的是主張權利的行為事實,並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對於借款協議、延期還款協議辦理公證的,公證債權文書應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的,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這樣既可簡化清收不良貸款的法律程序,也可節省實現債權費用。
十八、懸賞
懸賞是指貸款人使用廣告等媒體,有償的尋求所需要的信息和服務的行為。對逃廢債務、隱匿資金、轉移資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均可採用附條件的懸賞方式。
商業銀行應審慎使用懸賞方式,確需使用的應報上級行有關部門批准;對於懸賞公告文書,須經本行法律事務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商業銀行一經確立使用懸賞方式清收不良貸款,必須充分注意該決策的法律後果,並注意維護銀行信譽。
十九、委託清收
清理和壓縮不良貸款是當前各大商業銀行的一項核心工作,不良貸款清收被稱為天下第一難的工作,清理不良貸款的一些法律問題也亟需解決和探討,為快速高效清收,防止信貸風險,商業銀行委託律師事務所等依法設立的專業機構採用績效掛鉤方式進行清理不良貸款為行之有效的主要方法;採用委託方式清理不良貸款的商業銀行應與專業機構簽訂委託合同,訂明主要條款,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
每一筆不良貸款的成因不同,如僅依靠貸款銀行有限的力量來清收,不僅效果不佳,反而會因清收不良貸款而影響了其他業務的正常開展。商業銀行委託律師清收不良貸款,能夠有效調動、利用社會力量,調取信息詳細准確,催收方式靈活多樣,充分發揮律師的非訴催收談判經驗及訴訟技巧,必將加速不良貸款清收進程,有效處置不良資產。
8. 清收不良貸款的措施有哪些 如何解決
國家對不良貸款予以清收,具體措施如下:
一、不良貸款清收概念
不良貸款清收是指不良貸款本息以貨幣資金凈收回。不良貸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保全和以資抵債。不良貸款清收管理的對象是全口徑不良貸款,重點是四級分類的 呆滯貸款、呆賬貸款,實行五 級分類後的可疑類、損失類貸款及其表內外應收未收利息。時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這一老大難問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它不僅直接關繫到金融結構信貸資產質量的高低,更影響到金融部門效益的提高和整體的發展,面對困難和問題。
二、清收措施
1、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鎖定基數,動態監控」的管理原則,對五級分類存量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管理:2004年6月1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貸款,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2004年6月1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後形成的不良貸款,責任人要全額包賠,否則下崗、停薪、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2、實行協調清收
對政府機關財政貸款、受政府幹涉、村社集體承貸、企事業貸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各社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通過財政撥補、政府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3、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4、實行招標清收
可採取向社會招標的辦法清收不良貸款。
5、實行啟動清收
要探索啟動清收的辦法,把清收不良貸款工作與提高支農服務水平結合起來,積極幫困扶貧,激活農戶不良貸款。
6、實行處置清收
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
9. 脫貧貸款清收處置流程
銀行對於不良貸款清收是有完整的處置步驟和措施的
(1)拍賣抵押物或追償保證人:目前在銀行的貸款,很少有說可以純信用貸款的,一般而言貸款都有附件抵押物擔保或者保證人擔保。所以當不良貸款發生之後,銀行在催收無望的情況下,會通過法院起訴,來拍賣抵押物或者向保證人進行追償。如果可以全部回收最好,有差額的部分則繼續保留追償的權利。
(2)資產轉讓:如果銀行的抵押物一直流拍或者向保證人追償失敗,那麼銀行一般會認為此項貸款已經沒有可能收回,會把不良貸款的打包成不良資產包,低價出售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就是專門購買處置這種不良資產的,相比銀行,他們有更加完善的催收方式及催收時間,回收成功的概率高於銀行。且銀行不良資產包價格較低,只要成功收回一兩家,可能整個資產包就回本了,所以現實中幾大資產管理公司目前的經營業績都還不錯。
10. 公安機關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措施:
1、深入開展評定信用農戶、創建信用村鎮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2、進一步解放思想,積極探索清收盤活工作的新路子。
3、繼續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
4、完善清收不良貸款的辦法和制度,增強清收盤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心。
5、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防範新增貸款風險,不斷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法律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不良貸款的認定標准和程序,加強對信貸資產質量的監控,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辦理的境內各項授信業務,包括本外幣貸款,境外籌資轉貸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擔保等表外授信業務,以及由商業銀行承擔風險的其他信貸業務。政策性銀行和其他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指《貸款通則》中規定的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簡稱「一逾兩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