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可以做擔保人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1)公務員做貸款擔保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2. 一個公務員可以擔保幾個人貸款
公務員擔保貸款人的人數方面,政策和銀行對此都沒有具體限制。因為具體情況主要取決於借款人資質擔保人資產情況。
以公務員作為擔保搏虧慶進行貸款,需要滿足一些條件要求:
1、借貸人須是中國大陸居空改民;
2、借貸人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借貸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借基握貸人無不良信用記錄等;
滿足這些貸款的條件就可以向銀行申請擔保貸款。
(2)公務員做貸款擔保人擴展閱讀:
公務員擔保貸款需要的手續:
1、公務員工作證明;
2、公務員及借款人個人徵信記錄;
3、公務員及借款人身份證、結婚證;
4、借款申請;
5、固定資產所有證復印件(不一定要抵押,但一定要備案);
6、簽擔保借款協議;
7、公正上述協議;
8、放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擔保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信用貸款
3. 公務員能否為他人貸款做擔保
現實生活中,公務員相對於其他工作性質的人員更為穩定,福利待遇也相對較高,但公務員需要具備更高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能,並且需要更加嚴格的遵守規章制度,那麼,公務員能否為他人貸款做擔保呢?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4. 公職人員擔保的後果
法律分析:公職人員替親戚朋友擔保,如果貸款人沒有能力償還,那麼公職人員首先面臨的就是要幫助貸款人還款的問題。銀行一般會主動找擔保人商議還貸事宜,如果協商不通便會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5. 公務員擔保貸款的後果
公職人員替親戚朋友擔保,如果貸款人沒有能力償還,那麼公職人員首先面臨的就是要幫助貸款人還款的問題。放貸銀行如果找不到貸款人,而擔保人又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銀行就會起訴當時為其擔保的公職人員。由於公職人員工作的特殊性和穩定性,只要被銀行起訴,一般都要無條件服從判決,即便不服從法院也能夠強制履行還款義務。多人擔保也不會平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三十一條 執行擔保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6. 貸款擔保人必須是公務員嗎
不是。具有債務償還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債務的擔保人,不需要一定是公務員才能做貸款的擔保人。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7. 公務員可以為企業擔保嗎
一、公務員能給經營企業擔保嗎
公務員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而給經營企業擔保一般是屬於營利性活動,所以是不允許的,但公務員可以為親屬等人的債務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零七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罩讓孫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銀行貸款擔保人如何降低擔保風險
(一)要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擔保的形式,明確自己提供擔保後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必要時可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
(二)銀行貸款,最需要的是信譽,同樣,做銀行貸款擔保人,也要為有信譽的人做擔保。擔保銀行貸款,切忌礙於同學、朋友的情面,不假思索,盲目相信。要知道,不是您們的關系越好,風險就越小,而是貸款人信譽越高,擔保風險越小。想方設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譽資料,對他的信譽情況進行了解,如果信譽不佳,關系再好也不能為其擔保。
(三)合理評估貸款人的償還能力和自己的擔保物鏈承受能力。在評估擔保人的償還能力時需要對貸款的數額、貸款人的財產狀況做詳細的了解,因為貸款人的償還能力決定了擔保人所承擔風險的大小。
(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權利,特別是要掌握擔保責任免除的合同條款,注意掌握被擔保人的貸款使用情況,出現違規操作可以申請不再為擔保人擔保。
三、擔保公司收費標准
(一)工程擔保收費:
產品與服務計費基礎費率投標
保證擔保保證金額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1、保費按擔保額每年3‰-5‰計算,簽訂《委託保證合同》時一次性收取;
2、保證金按擔保額的10%-20%收取;
3、對於資信狀況良好及長期合作客戶,可以辦理保函授信,授信客戶可以享受更多優惠。承包履約
保證擔保擔滑塌保金額不得低於承包合同價的10%,採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中標的工程,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於承包合同價的15%。工程款支付
保證擔保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的金額與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相等。預付款
保證擔保預付款保證擔保金額與預付款金額相等。保修金
保證擔保保修金保證擔保金額應當與保修合同約定的保修金相等。
(二)融資擔保收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擔保費率(年率)收取。
費率:1、一般企業申請融資擔保年收費費率為3%。
2、對於高科技企業、IT行業、反擔保物不充足的企業以及其他本公司認為高風險的項目,則本公司收取的年擔保費率為3%—5%。
8. 公職人員擔保會開除嗎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不允許公務員為他人提供擔保,所以不會開除,但有風險。
保證中散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一旦借款人跑路了,作為擔保人要替鉛禪借款人還錢。如果不還,債權人可以將擔保人起訴到法院,判決生效後,法院可以凍結賬戶,查封拍賣房產。如果一直不履行擔保責任,法院還可以對擔保人進行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中賣激氏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條 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
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
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
9. 公職人員替別人擔保算違規嗎
公職人員替別人擔保不算違規。公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合法擔保,構不成違紀。但供職單位除法律特別規定外不能對外提供擔保,否則擔保無效。
做擔保人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下列主體不能擔任擔保人:
第一,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因此,只要不是上述主體,且有代為清償能力的個人是可以作為保證人提供擔保的。因此,公務員具有穩定的收入,可以以個人財產作為擔保人提供擔保。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概念的關鍵在於「公職」二字。現在社會普遍認知的「公職」主要是指國家各級黨政機關、國有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等。這些職位的普遍特點是:享有編制,有很好的福利體系,社會地位較高,工作穩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員不同,這一類人員的工作有著更大的穩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時代里被更多人所嚮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10. 公務員可以為他人擔保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國家機關不可以做保證人,公務員擔保是以自己的財產擔保,是法律允許的,但你得認識到風險,現在貸款擔保都是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