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
貸款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
貸款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時,如果債權人要求提供擔保的,可以請擔保的為自己提供擔保。下面是貸款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被起訴的,根據約定的保證方式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處理
首先要搞清楚是保證還是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保證擔保,使用的時效與其他時效不同。根據不同抵押方式,條子過期不等於擔保義務消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然後建議積極到法院去說明情況,因為保證責任或許已經免除。要積極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1、如果沒有約定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如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為欠條約定的還款期後的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不起訴保證人的,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相信通過閱讀上面這些資料,大家對如果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這個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身為擔保人,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如果被起訴了,要積極配合法院的程序,搞清楚自己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擔保人的風險也是比較大的,因此在決定做被人的擔保人時也是要慎重考慮的。
如果擔保人被起訴了,最好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於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代為清償既包括代為金錢性質的清償,也包括代為履行其他給付。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包括代為履行債務和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兩種,二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13條規定: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指出的是,擔保法關於保證人資格的基本要求並非強制性規定,故不能以保證人不具有代償能力為由認定保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4條規定: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對於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5條規定了五種類型:
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3)禁止提供保證的主體。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下列主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擔保法》第8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一般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負責借人。
然後按有關規定轉貸給國內有關單位。在轉貸時,一般要求國內借款單位提供還款擔保,這種擔保得由國家機關提供。如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就要求借款單位提供省、直轄市、自治區或計劃單列市計委的還款擔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益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經濟利益。如果允許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債權人提供擔保,極有可能減損其用於公益目的的財產,無疑有違公益法人的宗旨。
因此,法律不允許它們作保證人。但在實踐中,有許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並非從事公益事業,對這些從事非公益事業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據國家政策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認為其有從事保證活動的民事權利能力。
可以擔任保證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16條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因其主體資格、清償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證人。擔保法第10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
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17、18條也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以及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B. 銀行貸款擔保人被起訴如何自保
銀行貸款擔保人被起訴如何自保,具體如下:
1、通過證明主債權已經消滅來自保;
2、通過證明擔保物權已經實現來自保;
3、通過證明債權人放棄了擔保權利來自保;
4、通過證明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以此來自保;
5、通過證明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來自保。
在為別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
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C.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弊察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衡蔽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咐卜州)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D. 幫朋友擔保借款被起訴怎麼辦
1、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結果因為朋友欠款不還被一起起訴了的話,可以讓朋友盡快還款。
2、若自己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那麼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法院就債務人(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即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若明確債務人(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那就需要承擔起保證責任了。
3、如果自己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隻要借款人沒有按約定還款,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既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還款,也可以來要求作為擔保人的客戶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償還欠款。而題主代朋友還款後,可以再對朋友展開追償(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哪怕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范圍,擔保人也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借款人行使追償權)。
拓展資料:
一、為他人擔保時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為他人擔保前,應視察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良好的還款意願
一些人因礙於情面,在不了解對方是否具備良好的還款意願、是否擁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下,就輕易為其擔保,到最後借錢方因無力還貸,自己便背上承重的負擔。所以,在為他人作擔保前,借錢方須仔細視察借錢方的還款能力、信用情況,然後根據自身情況,衡量是否為其作保。
2、了解清楚為他人作擔保需要承擔哪些後果
大家不要以為為他人擔保只是一種形式,根據相關規定,在借錢方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要履行其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大家在為他人作擔保前應了解清楚相關法律規定,避免到頭來得不償失。
3、為他人作擔保最好立下字據
在為他人擔保時,相關條款、款項支付形式等一定要以字據的形式體現,若雙方發生糾紛,也不至於有理說不清。所以,做擔保人,一定要對借款人非常了解,因為一旦借款人出現任何問題,如果不能正常還款,都需要擔保人來承擔後果,所以,以上這些注意事項都要注意。
二、擔保責任按以下方式承擔:
1、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借款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該抵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人的所有財產都應當用於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E. 貸款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
如果擔保人被起訴了,最好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法律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盯坦液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合同中沒有寫明是哪種擔保模式,則默認凱物為是連帶擔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信余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
F. 貸款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
被起訴後擔保人需要可能面臨以下問題:1、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規的,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還款。2、擔保人如果不還法院有權對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凍結,直到借貸者還款。3、擔保人不還款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會被銀行黑戶。所以,擔保人被起訴是不會對子女兒孫造成影響的。
擔保是保證債務清償和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686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但《民法典》第693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G. 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了怎麼辦
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了怎麼辦
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了怎麼辦,法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的事情都是可以依靠法律來幫我們更好的解決,以下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了怎麼辦。
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結果因為朋友欠款不還被一起起訴了的話,客戶可以讓朋友盡快還款。
若自己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那麼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法院就債務人(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即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若明確債務人(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那客戶就需要承擔起保證責任了。
大家需要注意,如果自己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隻要借款人沒有按約定還款,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既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還款,也可以來要求作為擔保人的客戶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償還欠款。
而客戶代朋友還款後,可以再對朋友展開追償(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哪怕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范圍,擔保人也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借款人行使追償權)。
替人擔保借款起訴了該怎麼辦
保證人就是為別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責任,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說債務到期後,若債務人不能還債,才輪到你(保證人)替他還債,並且你也只還債務人不能還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不先起訴債務人是不能向您要錢的;連帶責任保證是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找你(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你還了錢後可以向債務人追索你替他還的部分。
注意:
1、合同中必須約定好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沒約定或約定不明,《擔保法》上推定為連帶保證,於你(保證人)很不利。
2、你也可以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即為多少額度的債務承擔保證)、保證期間(保多少時間,建議盡量從短)
保證人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於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代為清償既包括代為金錢性質的清償,也包括代為履行其他給付。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包括代為履行債務和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兩種,二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13條規定: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指出的是,擔保法關於保證人資格的基本要求並非強制性規定,故不能以保證人不具有代償能力為由認定保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4條規定: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保證責任法定免除情形: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而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債務而未經保證人同意的。
5、債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時,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債務人免除您父親(擔保人)的責任並不能使您父親的保證責任免除,因為這樣會損害債權人的債權,除非得到債權人的同意。
擔保的存在有效的保護了借款人的財產安全,在負債人不能償還的情況下就起到了償還的義務,所以無論是誰都不要隨意幫助他人進行擔保,防止有人想要用你的名義借款之後,您還要對這筆債務進行清還。
一、幫別人在銀行擔保貸款別人不還銀行起訴怎麼辦
第一、您可以在銀行和律師找您要錢的時候,說明實際情況,拒絕履行相關的擔保責任。
第二、如果您拒絕按照擔保人的義務償還相關貸款,銀行和律師可能會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向您追索貸款,即向銀行所在地的區縣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如果銀行和律師對您提起訴訟,您應該參與訴訟活動。民事訴訟施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銀行方面認為您負有擔保責任,就應該提供相應的擔保票據或文書。
在這個時候,您應該說明,該貸款擔保材料與您無關,系被其他(她)人盜用身份證信息所致,您沒有在相關資料上簽過字,相關擔保材料是虛假的和無效的,必要時,您可以要求對貸款擔保資料的簽字等進行司法鑒定。如果法院能認定您確實與貸款擔保無關,您就沒有替其他(她)人還款的必要了。
二、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風險
(一)永久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貸款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
(二)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三)擔保人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貸款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三、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一)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二)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三)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四)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貸款擔保人有一定的風險,因為一旦貸款人出現外逃或死亡,貸款就需要擔保人來進行償還。如果貸款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貸款擔保人不變,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如果貸款人與借貸方串通合謀,騙取擔保人資金,或是脅迫保證人提供擔任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幫助別人做擔保貸款承擔什麼風險?
幫助別人做擔保貸款的,如果借款人無能力償還貸款的話,擔保人有責任和義務償還該欠款的。且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擔保人再次貸款時會受到一定的貸款條件和最高貸款金額的限制。
二、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怎麼辦
1、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貸款還不上,不涉及刑事責任。
2、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貸款,雖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沒有到場簽字,貸款與你無關。
3、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簽字必須是本人親筆簽名或按手印,如代替辦理簽字必須有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4、如果是你簽名或按手印,你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表明貸款資金實際部分或全部為你所用,你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如期償還,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幫別人的貸款風險是很大的,如果什麼都是你簽字的話,那麼你就會承擔起所有的還款義務,在法律上跟別人一點關系都沒有,因此,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怎麼辦?只有你自己幫著還,所以,做事的時候要動一下腦袋,不是什麼事情你都可以幫的。
H. 貸款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擔保人被起訴了,最好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擔保人,從廣義的角度來說,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例如在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擔保,擔保人則具體是指具有代為清償或者還清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擔保行為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I. 我在銀行給別人擔保被法院起訴了怎麼辦
為他人擔保擔保被起訴,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如何應訴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人被起敗乎銷訴後,應積極履行債務,然後立即到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借款人的財產,主張對方還款。然後向債務人追償。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察游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頃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J. 幫朋友擔保借款被起訴怎麼辦
作為擔保人,被債權人起訴後,要積極應訴,主要可以考慮擔保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如果自己是一般保證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先訴抗辯權。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結果因為朋友欠款不還被一起起訴了的話,客戶可以讓朋友盡快還款。
若自己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那麼在合同糾顫鎮紛未經審判或仲裁、法院就債務人(借款人)財褲謹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即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若明確債務人(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那客戶就需要承擔起保證責任了。
大家需要注意,如果自己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隻要借款人沒有按約定還款,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既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還款,也可以來要求作為擔保人的客戶在保證范胡洞基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償還欠款。
而客戶代朋友還款後,可以再對朋友展開追償(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哪怕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范圍,擔保人也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借款人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