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有土地使用證能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可以抵押貸款的,而且這種抵押方式基本都不做小額抵押,金額一般都是50萬以上起,但是每個銀行的規定是不一樣的。比如天津銀行是不可以的,而工商和中國銀行是可以用國有土地使用證進行抵押的,詳情以當地銀行規定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 公司資產怎麼抵押
國有經營性資產可按國家規定用於抵押貸款或擔保,如: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國家授權投資的企業;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及其他公益設施不得抵押或擔保。
如果抵押物是「國有資產」,抵押前需要進行評估(注: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第四條。),抵押物拍賣時需要重新評估(注: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第三條。)。「國有資產」評估要經過立項、審批、確認等程序。,影響到一個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評估機構組成的網路,是一個比訴訟本身更復雜的程序(注: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12號)。
)。另外,評估是一種特許經營業務,專利、商標、證券、房地產評估分別屬於特殊特許經營。一個評估機構有資格評估土地使用權,但不一定有評估地上建築物的資格,因為兩個評估是由不同的政府機構授予的(注:建設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等級管理若干規定》(1997)第四條;國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價機構管理暫行規定》(1993年)。
)。當事人聘請兩個以上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是一種普遍現象。當然,所有的評估都必須向評估機構付費。評估費和訴訟費一樣,是按照「財產標的」的一定比例徵收的。一般來說,估價100萬的房產需要交1。5萬元左右的評估費,大致相當於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3. 政府可以為企業貸款作擔保嗎
不可以。政府屬於國家機關,具有公正性,不能為企業出面擔保。
作為擔保的權利必須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權利,例如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政府信譽是一種名譽權,但債務人或第三人沒有處分的權利。
貸款擔保方式如下:
1、以企業的所有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
2、以借款人所擁有的房產和土地的抵押物作為抵押物;
3、以借款人及第三人保證人做保證,向銀行申請貸款,獲得貸款,並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貸款擔保的特點如下:
1、貸款的對象是政府本身,則多使用具有擔保效果的規約條款。如使用限制性條款,貸款使用控制條款以及消極擔保條款等。
2、政府貸款的對象是政府之外的公私部門,則貸款方大都要求借款方所在國政府、政府機構或借款方母公司提供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4. 國有資產能為私營企業貸款做抵押嗎
國有資產,是指企業的資產歸國家所有,企業使用國家資產進行經營,以稅收的形式,或者以租賃的形式,把一部分利潤返還給國家,也就是說,國家通過這樣的形式,抽回資金。
國有經營性資產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用於抵押貸款或者擔保,比如:國有企業、國有獨資企業;國家授權投資企業;設置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地方政府還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或者擔保。
5. 國有獨資企業為其他公司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擔保,需要國資委批准嗎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國有企業辦理抵押貸款若干問題的批復(國資企函發<1994>36號)
四、企業以財產作抵押向金融機構借款屬於法人財產權范圍內的自主行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不應越權干預,也無法逐一審查具體融資決策的正誤得失,更不能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因此,一般情況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無須對國有企業以其法人財產設定抵押權進行審批和簽署意見(其他部門另有規定的,由該部門辦理審批)。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2年6月18日以法釋(2002)14號公布了《關於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的批復》,其中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的精神,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廠房等財產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如無其它法定的無效情形,不應當僅以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為由認定抵押合同無效」。
綜上,不需要國資委批准。
6. 請問國有劃撥房產證能做貸款抵押嗎
1、國有劃撥房產證能做貸款抵押。
2、【法律依據】
3、《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蠢滑喊以抵押:
4、(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讓拿其他地上定著物;
5、(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6、(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7、(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8、(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9、(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10、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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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國資公司資產是否能否抵押
國有經營性資產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用於抵押貸款或者擔保,比如:國有企業、國有獨資企業;國家授權投資企業;設置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地方政府還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或者擔保。
如果抵押物屬於「國有資產」,它在抵押之前需要評估(註: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第4條。), 拍賣抵押物的時候又要再次評估(註: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第3條。)。「國有資產」評估要經過「立項」、「審批」、 「確認」等程序,牽動一個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評估機構」組成的網路,是一個比訴訟本身更為復雜的程序(註: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第12—19條。)。此外,評估是一種特許業務,專利、商標、證券、不動產評估分別是專項特許。一個評估機構有資格評估土地使用權,未必有資格評估地上建築物,因為兩者的評估是由不同政府機構授予特許權的(註:建設部:《關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1997),第4 條;國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價機構管理暫行規定》(1993)。)。當事人為評估一樁作為抵押物的房產而聘用兩個以上的評估機構是常見現象。當然,所有的評估必須向評估機構交費,與訟費一樣,評估收費也是按照「財產標的」之一定比例徵收。一般說來,評估價值為100 萬元的不動產需要交納1.5萬元左右的評估費, 與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大致相當。
8.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
法律主觀 :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首先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1、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國營企業和集仔毀行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3、抵押須有書面文件。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簽訂抵押協議。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往往涉及較大金額,任何口頭約定都是草率的和不嚴肅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訂出法律文件。4、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一致的原則。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及一切權益隨之一並抵押。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應詳細列出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及其所產生的權益。5、保險問題。土地使用權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抵押人應當對地上建築物辦理保險手續,並應在保險單上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的期限應長於抵押協議的期限。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沒有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到土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然後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則只需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並辦理他項權利證書。7、土地使用權抵押之前,應聘請評估機構評估。一般情況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期望得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的依據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所以在抵押之前,應請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予以評估,根據評估報告,抵押權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決策。8、董事會的決議。抵押人若是三資企業,在抵押之前須提供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定,股份有限公司須提供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9、應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為了證實抵押人的主體資格,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實性,以及整個土地使用權抵押過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為了保障抵押權人的權益,抵押權人應聘請律師就抵押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10、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公證手續。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涉及的是不動產抵押,標的重大,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抵押雙方應到國家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11、處置抵押物時,應申請房地產管理機構予以協助。抵押人在抵押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履行義務,或者抵押人在協議有效期間解散或破產時,抵押權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抵押協議的規定處分抵押物——土地使用權。在處理土地使用權時,抵押權人應當申請土地管理部門協助處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並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12、抵押權的終結。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的,應當到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注銷抵押協議。大家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後都清楚了吧,這也是目前比較重要的法律知識。
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首先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1、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念嘩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3、抵押須有書面文件。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簽訂抵押協議。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往往涉及較大金額,任何口頭約定都是草率的和不嚴肅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訂出法律文件。4、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一致的原則。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及一切權益隨之一並抵押。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應詳細列出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及其餘蠢所產生的權益。5、保險問題。土地使用權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抵押人應當對地上建築物辦理保險手續,並應在保險單上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的期限應長於抵押協議的期限。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沒有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到土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然後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則只需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並辦理他項權利證書。7、土地使用權抵押之前,應聘請評估機構評估。一般情況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期望得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的依據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所以在抵押之前,應請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予以評估,根據評估報告,抵押權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決策。8、董事會的決議。抵押人若是三資企業,在抵押之前須提供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定,股份有限公司須提供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9、應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為了證實抵押人的主體資格,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實性,以及整個土地使用權抵押過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為了保障抵押權人的權益,抵押權人應聘請律師就抵押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10、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公證手續。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涉及的是不動產抵押,標的重大,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抵押雙方應到國家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11、處置抵押物時,應申請房地產管理機構予以協助。抵押人在抵押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履行義務,或者抵押人在協議有效期間解散或破產時,抵押權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抵押協議的規定處分抵押物——土地使用權。在處理土地使用權時,抵押權人應當申請土地管理部門協助處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並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12、抵押權的終結。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的,應當到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注銷抵押協議。大家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後都清楚了吧,這也是目前比較重要的法律知識。
9. 國有房產能否抵押貸款
國有劃撥土地房產可以辦理抵押。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巧悄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兆隱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族寬廳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10. 國有資產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國有經營性資產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用於抵押貸款或者擔保。
比如:國有企業、國有獨資企業;國家授權投資企業;設置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地方政府還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或者擔保。
二)國有企業用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形成的實際資產屬於企業法人財產,企業有權獨立支配並由其承擔民事責任。國有企業可以自主提供其依法佔用的各項資產作為抵押物取得貸款(國家另有具體規定的除外)。
貸款抵押並不改變抵押物的產權歸屬,只是預示在不能正常還貸時將要發生產權轉移。國有企業的資產能否保全,不在於貸款時是否設定抵押,而在於企業能否有效地運用借入資金開展生產經營或投資活動並取得經濟效益,以保證按時還款。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10)國有財產抵押為企業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