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農戶小額貸款發放難

農戶小額貸款發放難

發布時間:2023-04-22 11:45:40

A. 小額農戶貸款風險有哪些

國家近年來對農業越來越重視,而農戶貸款也受到越來越多的扶持。不過農戶貸款歷來就比較難申請成功,因為小額農戶貸款還是有一定風險的。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戶要獲得小額貸款的難度還是相當大的,阻礙農戶貸款的風險因素都有哪些,下面來具體介紹:
小額農戶貸款存在的風險
貸款管理風險
由於農戶小額貸款前期集中大量推進,而客戶經理數量十分有限,部分村鎮比較偏僻,加之交通、環境等因素的制約,在業務營銷和管理過程中,貸款調查和貸後管理實施困難,造成部分貸款貸前調查不詳,部分客戶經理貸後管理不細,不能和借款人及時溝通。
貸款集中風險
對於農戶小額貸款,農行的營銷策略是整村推進,批量運作。這樣做的結果是區域相同,產業相近,貸款集中,受產行業政策變化、市場需求、價格波動、種植業自然災害、養殖業疫情、上下遊客戶需求與供應等影響較大。一旦某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一損俱損,出現大面積貸款集中風險。
農戶准入風險
由於農戶對象分散、面廣量大、規模大小不一、經營不穩定、信息不對稱,給客戶經理調查帶來難度,加大了農戶准入風險。多戶聯保,在實際操作中,客戶經理往往依賴村幹部,村幹部的「一言堂」就成為農戶准入的首選條件。
農戶貸款擔保風險
農戶小額貸款授信調查、發放過程,普遍存在抵押品不足、有效擔保難找的問題。雖然擔保方式有很多種,但從基層行調研來看,在實際業務辦理當中採用抵、質押品的農戶基本沒有,住宅、農機具抵押市場還不成熟。由於大部分有貸款需求的農戶與公司之間,沒有緊密的經濟利益關系和穩定的生產關系,該種方式落實相對較難。聯保小組成員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同質化嚴重,如遇自然災害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容易形成貸款風險隱患。
客戶經理責任意識風險
客戶經理發放農戶小額貸款的責任意識不強,主要表現兩個方面:一是客戶經理單純為完成指標任務,主觀在貸款調查、貸後管理等環節不細致。二是受體制機制的影響,縣支行普遍人員緊缺,員工老齡化現象特別嚴重,現有的客戶經理年齡普遍偏大,素質偏低,客觀上導致辦貸效率低下,不適應量大面寬的農戶小額貸款工作量要求。
基於農戶貸款的以上這些風險因素,農戶想要獲得小額貸款需要更有力的擔保及條件,相關機構及經理人的評選標准也會更加嚴格,加強農戶貸款的風險防控工作,建立有效的農戶貸款風險屏障,降低農戶貸款的難度,是很有必要的。

B. 若農行農戶小額貸款審批時間過長可能是由於哪些原因造成的

如發生審批時間過長可能是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的,具體咨詢貸款行工作人員:
(一)小額農戶貸款涉及部門多,流程長;
(二)客戶申請時提供資料不全,需補充資料,審查、審批人員需要重新了解情況等;
(三)客戶經理對農戶不熟悉,調查時間可能會長一些;
(四)客戶經理服務能力和服務半徑問題:可能客戶所處位置、環境等條件不便於銀行前去調查,而客戶經理又比較少,申請貸款農戶多,造成入戶調查的壓力過大;
(五)農戶貸款業務量較大,客戶經理在工作中為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是對一批農戶集中調查,全部調查完後再集中進行資料整理,造成先調查的農戶等待時間較長;
(六)客戶經理調查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沒有及時通知借款人;
(七)審查人員對審查疑問事項需補充調查或由於審查人員少,待審查貸款過多;
(八)可能少數行有權審批人出差沒有及時審批貸款;
(九)受行里貸款計劃、資金等因素影響。

C. 農村信用社一般農民貸款為什麼這么難怎樣才能貸到款

這不是廢話嗎,農民哪有什麼抵押,如果有抵押我我去其它銀行貸。

D. 農民貸款真的好難,好難

1、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小額自然人貸款。每戶農戶只能由一名家庭人員申請農戶貸款。
2、貸款用途:農戶小額貸款用於農戶生產、生活的融資需求。
3、貸款條件:
(1)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65(含65);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2) 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
(3) 應具有穩定的收入及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 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5) 品行良好,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
(6) 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與還款方式
(1) 農戶貸款單戶授信額度起點為3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含)。
(2) 農戶貸款分為自助可循環方式。
自助可循環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額度和期限內,借款人隨借隨還,自助放款還款,主要用於滿足農戶臨時性、短期周轉資金需要;
(3) 農戶貸款期限應根據農戶的生產經營周期和綜合收入情況確定。
可循環貸款額度期限不得超過3年。額度內的單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4) 農戶貸款利率:我行現行利率為存單、保單質押貸款,最低執行基準利率下浮10%;有效資產抵押貸款以及專業擔保機構擔保貸款,最低執行基準利率;農行優質以上客戶擔保貸款,最低執行基準利率上浮10%;
其他擔保方式的,最低執行基準利率上浮20%。
(5) 農戶貸款還款方式
期限在一年以內(含)的貸款,採取利隨本清、按季(月)結息到期還本還款方式。
5、農戶貸款擔保方式,具體包括:
(一)保證擔保方式。包括法人客戶、信用擔保公司、多戶聯保等保證擔保。
(二)抵押擔保方式。包括房地產等抵押擔保。
(三)質押擔保方式。包括存單、保單等質押擔保。
6、多戶聯保擔保方式。借款人可遵循「自願組合、誠實守信、風險共擔」的原則組成聯保小組申請貸款,聯保小組成員之間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採用多戶聯保擔保方式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聯保小組成員不低於3戶。二是聯保小組成員間不存在直系親屬關系,或雖為直系親戚但成員間已單獨建立家庭且家庭財產能夠有效區分;三是聯保小組成員的居所應相對集中。
採用多戶聯保方式的,每個借款人只能參加一個聯保小組。聯保小組成員出現逾期貸款的,在逾期貸款清償前停止對該聯保小組所有成員發放新的貸款。
7、借款人須投保農業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我行推薦投保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倉市公司,實行貸款和保險「雙單作業」。
8、農戶貸款實行限時辦結制度。自貸款申請資料完備之日起,老客戶原則上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新客戶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辦結。

E.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F. 全國普遍農民貸款難這個問題怎樣可以體解決

其實樓主說的已經很透徹了。在中國,一些好的政策往往就是執行的時候一級級的走樣,等來到百姓面前的時候,就只剩下牆上的餅、水中的月了。不只是農民、那些真正有需要的城市創業者、大學生創業者又有多少人能夠拿到國家的扶持貸款呢?一點點對百姓有利的好處,總會有官僚迫切的沖出來與民爭利,用來滿足永遠也填不滿的私慾!現在的體制就是這樣,這類現象無法在短期內有什麼大的改變,我們小民能表達的只有無奈、無奈、無奈!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
【頒布日期】 19990721

【實施日期】 19990721

【章名】 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精神,改進和加強農村
信用社支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中的作用,總行制定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至所轄地區執行。

各分支行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落實意見,並切實加強監管
。農村信用社縣聯社要制定具體落實辦法,以方便社員、方便農民,解決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農村信用社要抓緊組織實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關情況,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上報總行。

附件: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
,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
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
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第三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
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
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章名】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條 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
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第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

【章名】 第三章 資信評定及信用額度

第七條 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
、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

第八條 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
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
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第九條 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
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
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
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
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
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
縣(市)聯社商定。

【章名】 第四章 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第十條 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
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
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 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
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
准。

第十二條 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
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 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
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
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章名】 第五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
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
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
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
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級行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閱讀全文

與農戶小額貸款發放難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一手房按揭貸款流水 瀏覽:920
中信手機銀行貸款流程 瀏覽:673
金州農行貸款查貸款電話是多少 瀏覽:963
剛剛畢業一年能貸款嗎 瀏覽:583
貸款放款崗工作總結 瀏覽:792
琿春農村房照貸款 瀏覽:702
手機店提供現金貸款 瀏覽:872
買房貸款需要銀行卡流水嗎 瀏覽:802
老家買房能提上海公積金貸款嗎 瀏覽:549
貸款關聯人取消多久才能更新資料 瀏覽:460
某人需5萬元的一年期貸款 瀏覽:643
外地人上海社保提取公積金貸款買房 瀏覽:180
大學生助學貸款是一年一還么 瀏覽:174
農行貸款還到信用卡怎麼辦 瀏覽:544
30萬貸款還4年 瀏覽:440
抵押補充貸款的優點 瀏覽:139
博羅農村房屋貸款政策 瀏覽:409
極速牛貸款公司 瀏覽:596
房子未還請貸款賣需繳什麼稅 瀏覽:372
中介包辦資料貸款 瀏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