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後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全款買房是男方的個人財產,抵押貸款也是男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貳』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抵押貸款
分期付款的房子還在按揭房貸中、不可以去 銀行貸款 ,只能還清貸款注銷 抵押 後申請 抵押貸款 ,如下;還清貸款後以該房子作抵押、以經營的企業(工商執照)為貸款人申請貸款。帶著貸款人夫妻雙方的 身份證 明、戶口本、 結婚證 、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工豎指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的資金流水、房屋的評估報告到銀行申請,批准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之後到銀行支取貸款。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 不履行到期 債務 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 抵押權 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亂沒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 債權人 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嘩纖納格。 。
『叄』 婚前全款房子婚後抵押貸款
答:不屬於共同債務,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婚前的房貸,可以對該部分財產價值主張分割。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劃分為共簽共認之債、家事代理之債、債權人舉證之債三種債務類型。共簽共認之債指《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的規定。其核心在於,夫妻雙方是否都對舉債有共同意思表示。家事代理之債指《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開支,比如衣食住行、醫療保健、子女教育、贍養父母等消費支出。這些費用是維系一個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須的開支,而不是指為奢侈享受支付的款項。債權人舉證之債指《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規定。即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圍後,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該債務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共簽共認之債),或屬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債務。婚前房貸發棚悔生在結婚之前,該借款當然不屬於共同債務,如果在婚內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婚前債務,那麼離婚時您是可以主張對此分割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 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 同債務。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
從按揭購房的法律關系來看,在按揭購房過程中存在三方兩個法律關系,即購房方與出賣方(一般都是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當購房方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並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賬戶後,開發商就應當為購房方辦理房產證,在辦理了房產證以後,購房方與開發商之間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系。
購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個合同,即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此時,購房者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只不過由於購房者基於他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在該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使得購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權受到了限制。購房者向銀行償還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者與銀行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為,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然而如果在婚後夫妻共同償還了購房貸款,在離婚時該房屋能否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或部分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就應該判歸一方所有。如果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了銀行貸款,可以理解為是用婚後夫妻共有的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因此,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冊春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貸款婚後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但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鏈姿正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句話的意思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是否各自都擁有一套住房,且申請了住房貸款。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麼就可以選擇在的扣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有一部分抵扣優惠。但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可以獨自抵扣個人所得稅,而且是按照百分之百的優惠抵扣,如果是兩個人結婚之後,那麼只能按照一套住房的貸款抵扣優惠來執行。雙方可以選擇任意一方進行全部抵扣,也可以選擇各自扣除50%。
這是個人所得稅處理比較靈活的顯現,也不是說這是一個相關部門的斤斤計較,而是為了讓發展成果,惠及更多民眾貸款抵扣的首要條款,就是個人進行首套住房貸款時,可以在個人所得稅計稅上面存在部分抵扣優惠。如果雙方在結婚之前各自擁有一套房產,而結婚之後,在形式上他們算是擁有了兩套房產,所以他們必須區分開來。
因為現在年輕人對於房產的需求還是比較旺盛,用自己個人的實力進行住房購買和住房貸款是很多人有實力的人的選擇。一旦雙方找到了一個可以託付終身的人,然後他們發現對方的經濟實力都是比較不錯的。雖然他們組成了一個家庭,但是也不是必須讓所有的財產都合二為一,也不存在哪一方要為了哪一方委曲求全。
所以,筆者認為,最好的情況就是各自抵扣50%。因為這樣的話,就不會存在某一些問題,也不會讓一方或者另一方產生付出或者虧欠的想法。雖然這樣的話會給對方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但是這是形式所逼。一旦夫妻之間發生什麼矛盾,也不會因為各種財產糾紛拖泥帶水拖拖拉拉,當然筆者還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有一個美好的結局。
『肆』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抵押了,算夫妻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房產抵押婚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單獨買房,婚後想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夫妻雙方必須當場簽字。雖然房產歸一方和滾所有,但債務是在婚姻中產生的,可能屬於夫信腔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其中一方是借款滑棚衫人,配偶是債務的共同承擔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伍』 婚前房產婚後抵押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婚前房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個人全款買房,婚後想做房屋抵押貸款,夫妻雙方必須到場簽字。房產雖為個人單獨所有,但是債務產生於婚內,有可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因此,銀行是有可能要求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一方為借款人,配偶為債務共同承擔人。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該是指由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產生的收益。因此,婚前房產在結婚之後抵押並不會改變它的性質,除非在房產證上面加入了對方的名字,不然房子還是夫妻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陸』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抵押貸款離婚怎麼算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抵押貸款離婚涉及到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房子的歸屬: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直是個人財產,則在離婚時應當歸屬於購買人所有。但是,如果房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了共同還貸或者改建等工作,則可能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2. 抵押貸款的情況:如果婚後購買的房子抵押了貸款,那麼在離婚時需要考慮這筆貸款的歸屬。如果貸款是夫妻共同承擔的,則應當根據夫妻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如果貸款是由購買人單獨承擔的,則不應該由另一方承擔。
3. 夫妻財產分割原則:在離婚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財產分割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具體而茄緩言,應當根據夫妻在顫閉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做出的貢獻、財產來源、婚姻期間的生活費用支出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因此,在離婚時,對於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抵押貸款的情況,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和處理。如果房子是個人財態寬產且貸款由購買人單獨承擔,則在財產分割中不應當計算該房子的價值;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應當根據夫妻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柒』 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婚後丈夫將房子抵押貸款,妻子需要償還嗎
這要看這貸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你不知道這貸款用於什麼也沒有在貸款協議上借款人、擔保人處簽名,那這債務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需要連帶償還。
『捌』 婚前一方房產婚後抵押房產貸款並償還 後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嗎
你好,房屋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該房屋是一方婚前財產,如果登記在該方名下,那麼房產性質是其婚前個人財產。抵押後償還貸款並不能改變房屋的所有權性質,除非不動產登記加上了配偶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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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玖』 婚前全款房子婚後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如果婚前個人全款買房,婚後想做房屋抵押貸款,夫妻雙方必須到場簽字。房產雖為個人單獨所有,但是債務產生於婚內,有可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因此,銀行是有可能要求夫妻雙方共同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拾』 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婚後又用房產證抵押貸款,若離婚了女方要承擔債務嗎
需要分情況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辦理抵押貸款時雙方共同簽字:此種情況下由於您在抵押貸款合同中簽字,視為您知曉並同意該筆債務,因此符合共債共簽的條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2、辦理抵押貸款時只有一方簽字:此種情況下需要明確該筆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該筆借款系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者債權人能夠證明該筆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那麼即便是單方簽字,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此種情況下,一方承擔共同債務的清償責任後,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釋(一)》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若能夠證明該筆債務並未用於共同生活,僅系借款方個人行為、用於個人花銷或用於違法犯罪活動,那麼此種情況下,該筆借款屬於其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釋(一)》第三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