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人怎麼取消擔保如何解除還款責任
去銀行辦理 貸款 業務,如果借款人的個人資質不夠好,想要獲得較高額度的貸款,那麼就需要選擇擔保貸款,需要提供擔保物,或者是找擔保人,有部分朋友在幫他們擔保貸款後,又因各種原因想要取消擔保,那麼擔保人怎麼取消擔保?如何解除還款責任?
擔保人的責任分為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擔保責任兩種,一般在擔保合同中會明確約定好擔保責任,擔保人需要按照約定履行責任,如果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都屬於連帶責任擔保,不同擔保情況,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
1、一般擔保。一般擔保只有在債務人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才會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被貸款機構起訴、強制執行後,借款人仍然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用於償還欠款,那麼債權人方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履行還款義務。
2、連帶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指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歸還欠款,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無論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欠款,如果借款人不還款,貸款機構都可以要求擔保人來償還欠款。
通過以上內容可知,在借款人無法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都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要隨意給他人擔保辦理貸款,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不過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在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都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如果想要解除擔保責任,需要根據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的相關規定來看是否可以解除,一般來說,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人,那麼在貸款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限內借款人和擔保人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只有等到擔保關繫到期後,擔保責任才能自動被解除,另外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如果能夠徵得債權人的同意,那麼也可以取消擔保責任。
『貳』 2018年什麼情況下貸款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
(一)因保證合同無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責
1. 擔保合同無效的,保證人部分免責。《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保證責任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在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變更後方可。
(五)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繫到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承擔能否實現。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1 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和延長的法律後果。」這就明確了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擔保債權的存續時間,筆者認為保證期間屬於類除斥期間,超過了該期間,權利即歸於消滅,債權人將失去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勝訴權。保證期間又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除斥期間,因為除斥期間不得約定,而保證期間可以約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在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即免除了保證責任。
『叄』 貸款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肆』 銀行貸款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
法律分析:1、超出「擔保責任期限」。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4、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5、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伍』 貸款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貸款時,貸款機構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會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資格的 擔保人 。但是,一旦借款人無法還款,那還款的責任就到了 貸款擔保人 的身上。其實,在一些情況下擔保人是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第一種情況:借款人與 債權人 「沆瀣一氣」,串通起來詐騙擔保人。 這時,擔保人只要提供確鑿的 證據 ,便可免除擔保責任。 第二種情況:債權人使用不正當的手段。 比如欺詐、脅迫等,使擔保人簽訂 保證合同 。這種情況,是違背擔保人自身意願,合同可視為無效,自然也不用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種情況:一般來說, 連帶責任擔保 。 如若債權人與擔保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限,那麼視該期限為自 債務 履行期滿後半年。在這個期限內,債權人沒有找擔保人還款,那超過了期限,就被視為主動放棄這個權力,擔保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在這些情況下,擔保人是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陸』 貸款擔保人如何免責變更擔保合同時保證人是否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1、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並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麼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柒』 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
很多人對於貸款擔保人代表著什麼都不了解,在身邊的人找自己擔保的時候想都不想就答應了,其實擔保人是有相應責任的,那麼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