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擔保人終止擔保會怎樣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若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錢方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能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能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能要求借錢方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② 擔保人怎樣終止擔保
擔保合同生效後,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取消擔保的,但若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除外:一是經過債權人同意,二是擔保期限屆滿,債務人在擔保期間內未主張擔保權利,三是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在此之前未主張債權。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者的責任不同:
1、一般保證,只有當債務人真的沒有履行能力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2、連帶保證,期限滿了,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如果擔保人想取消貸款,那麼要看當初簽訂的合同約定是怎麼樣的。如果擔保人是一般擔保,那麼不需要取消擔保,只要借款人還有財產、有還款能力前,擔保人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擔保人是連帶擔保,那麼只能要求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取消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③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不能中途停止擔保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④ 貸款擔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擔保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不能取消擔保。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⑤ 擔保人怎樣終止擔保 擔保人如何終止擔保
通常情況下擔保合同一經簽署是無法取消和終止的,除非發生以下幾種情況:
1 、債務已經還清:如果擔保要終止,通常只有債務人還清所有債務和利息時,貸款合同才會終止,擔保合同才會自然終止;
2 、債權人同意:擔保合同是擔保人與債權人簽署的,只需彼此協商後,都同意解除擔保合同,則擔保終止;
3 、法院裁定:如果擔保事項發生重大違約,擔保人可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執行終止擔保;
4 、債務轉移:若是債務人將被擔保的債務轉移給第三方,但貸款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擔保的,可終止擔保。
以上就是擔保人怎樣終止擔保的相關內容。
1 、與本案無關,也與貸款用途無關;
2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3 、在本地有戶口和固定住所,不能是租房公民;
4 、要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在用戶還不起的時候擔保人要有還款能力。
本文主要寫的是擔保人怎樣終止擔保的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⑥ 貸款到期擔保人不想擔保
法律分析:
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清,可以要求銀行出具擔保責任解除通知書。如果擔保期限沒有到期,貸款也沒有還清,擔保人無法單方面終止擔保義務,所以擔保人如果不想擔保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簽訂擔保合同後,如果經債權人同意的,可以撤回擔保。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就不能撤銷。但如果主債務無效或者有騙取擔保等情形時,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衍生問題:
保證期間是多久?
保證期間一般是有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的,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