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放貸擔保人需要負責嗎
要看具體情況而定,你說的可能不行
⑵ 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銀行工作人員修改為貸款人,擔保人負有什麼責任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銀行工作人員私自修改的貸款合同,那麼一旦被查實,他就起碼該承擔「偽造合同」罪,承擔法律責任,至於他偽造文件中的貸款人,不知情,不需要承擔責任。
做了別人銀行貸款的「擔保人」,就應該知道自己不是貸款人,但是也可以被銀行追究連帶責任,要還款。銀行不需要「修改」合同,憑你在擔保人的簽字確認,就可以要你替別人還錢!
⑶ 銀行貸款,擔保人挪用所借貸資金怎麼辦
這種事情中銀行應該沒有責任,賬戶是借款人賬戶,密碼也是借款人保管,出現擔保挪用資金情況只能是擔保人知道了賬戶信息和密碼,必要時建議到公安機關報警
⑷ 銀行貸款可否替換擔保人
如果還未簽訂貸款合同,那麼可以替換貸款擔保人,替換貸款擔保人後,需要重新進入到審核的步驟,因為銀行需要對替換的擔保人運行審核。而已經簽訂了貸款合同,如果銀行同意用戶替換擔保人,那麼用戶才可以替換擔保人,原則上來說銀行一般不會同意用戶替換擔保人。
銀行是根據擔保人以及貸款人是否有履約能力簽訂的貸款合同,一旦變更擔保人,那麼雙方是否有能力償還貸款就變成了未知的事情,為了避免出現貸款逾期,銀行通常不會在貸款中途同意用戶替換擔保人。如果用戶需要替換擔保人,請在簽訂合同之前運行替換。
簽訂合同之前替換擔保人,相當於重新提交貸款審核,用戶會重新對貸款人、擔保人運行審核,兩者都通過審核,那麼就可以簽訂貸款合同。
⑸ 銀行違規貸款擔保人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銀行違規放貸,擔保人如果在做擔保之前明知是違規的,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但如果是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或者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⑹ 貸款人和擔保人一起動用了銀行貸款,擔保人需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貸款人和擔保人一起動用了銀行貸款,擔保人不承認其他額外責任,僅承擔其承諾的擔保責任。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註:貸款人將貸款給擔保人使用,屬於貸款人的私人行為,其間責任需和擔保人自行約定。
⑺ 銀行貸款中途可以換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
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通常需要的步驟為:
1.擔保人、貸款人和銀行協商變更事宜
2.銀行審核新擔保人資格,符合資金或貸款擔保條件,同意貸款人辦理擔保人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⑻ 在農村信用社擔保人給別人往自己的戶頭挪用貸款 違法嗎
當事人同意就沒事。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⑼ 違規發放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違規發放貸款的,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只要完成了擔保合同的簽字手續,就不能以銀行違規放貸擔保人免責了。除非能證明貸款人與銀行惡意串通,騙取擔保,或者有證據證明銀行違反約定規放貸擔保人才能免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