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我應注意什麼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你做擔保人,你應該拒絕。因為已經用房產做抵押,再找擔保人就是存心不良。他就沒有指望還錢,還不了,就是你擔保人還。
B.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有風險。有可能出現這四種情況:
1、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2、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4、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拓展資料:
所以在成為別人的擔保人之前,要注意下面幾點: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2.在訂立保證合同時,要注意爭取做一般保證人,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要注意運用反擔保。反擔保又叫求償擔保,即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可要求債務人對擔保人作出清償。實踐證明,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在成為他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
還可以找貸款人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
另一方面,還要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
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
再者要摸清貸款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貸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財產與貸款數額相差較大,或者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C.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我應注意什麼
一是,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會被金融機構剔除,因此有可能影響自己 的貸款額。所以,如果自己還有貸款的打算,最好不要給別人提供擔保。
二是,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的需要對擔保范圍內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履行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別人的貸款還不了,需要替借款人償還的不僅是本金,還有利息罰息等等。建議在辦理擔保前與借款人說清楚,特別是在擔保合同中要把擔保的額度寫清楚,務必要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
D. 朋友辦貸款讓我當擔保人,被我拒絕,這樣做好嗎為什麼
你做的非常對,這種事情風險很大,一般只有配偶或者父母做這種事的時候你可以做擔保,其他人都不要給他們擔保。
E. 如果你的親戚找銀行貸款,讓你做他的擔保人,你願意嗎為什麼
如果讓我擔保,我是不會的。現實的例子太多了,貸款還不上,最後都是擔保人倒霉,甚至還有坐牢的。我同事的兒子在外面有好多的債務,他父親不識字,追債人和孩子的父親認識,就說,你擔保,簽個字,沒什麼問題,知道有這回事就行,什麼時候還都可以,沒想到,被起訴以後抓去坐了十天牢房。最後實在沒辦法,把樓房賣了還債,沒地忙住,住丈母娘家裡去了。往往都是關系好的人,或者親戚,才會發生這樣的事。當然當初貸款並不是為了行騙,只是生意不景氣,或者出現意外,錢沒了,回不來,要命一條,要錢沒有,最後就成這樣了。
這是可要注意了,我表妹是醫生,他對像當教師,有三歲兒孑,她公公教師退休,很好家庭,有個朋友貸款叫表妹夫單保,三十萬元,三個人總共一百萬,貸款人跑了,表妹離婚了,娘兩過十幾年了,好心辦了個壞事,毀了一家人。
不做媒不擔保,一生一世無煩惱。親戚向銀行貸款,一般會找收入穩定有保證的人擔保,說白了就是銀行要確保貸款萬無一失。銀行要把貸款風險轉嫁給擔保人。沒有穩定收入的人,銀行會不會讓你擔保呢?不會的。因為你沒有償還能力,銀行貸款會打水漂。那親戚向銀行貸款,找到自己擔保,我們怎麼辦呢?首先能不擔保盡量不要擔保,會讓你少許多麻煩。其次如果實在礙於情面,沒有辦法避開擔保的事,擔保的金額要在自己承受的范圍之內。說白了就是借款人到期萬一沒有辦法歸還貸款,那麼這筆貸款只好你來還了。
如果是我的話,99%的情況下,我不會同意。
第一、擔保是有責任的。 不是隨口一說的簡單事情。如果到時候親戚銀行貸款還不上,那麼銀行就會找到擔保人讓其進行還款。
第二、親戚找銀行貸款是做什麼?風險幾何?有沒有做好保障措施?這些我可能都不知道,或者僅能聽他一面之詞,風險性太大。
第三、我身邊之前也有給自己朋友、親戚做擔保的人,結果都不是很好。
首先這個人不管是親戚還是朋友,你要懂他,深知他的品性
其次要看他的現有實力和經濟償還能力
再看他找你擔保的項目的風險性憑估,如果是他擅長的領域,天時地利人和,就差資金的話可以考慮
最後是你自己有能力幫別人沒有,願不願幫,你們的交情和友誼程度如何,以及你將來有沒有想持這個潛力股的可能!
保媒拉纖,以及擔保人千萬不能做,
首先要看交情和對方人品,實在無法推脫,可寫成「一般保證人:某某」,一般保證人保證時效為主債務到期六個月,有先訴抗辯權。
可以投訴銀行信貸經理聯合借款人聯合詐騙啊!因為申請人需要銀行信貸經理上門審查驗資通過核准才要求提供擔保人出現的,如果借款人不具備貸款條件而逃避追繳的,必然擔保人會承擔部分責任,所以存在虛假驗資證明行為!
當然願意,因為對他(她丿比較了解。但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折,要看他(她丿的償還能力和對錢的實用性,自己所擔風險的大小,進行思想勾通。最壞的結局是把自己賠進去,甚至出力出心不討好,最後賣了個仇人。
F. 朋友要貸款想找我當擔保人,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朋友的人品和經濟能力有信心,可以給他擔保,反之,就不能給他擔保。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6)別人貸款教你做擔保人擴展閱讀:
我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此即惡意抵押行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訴訟程序撤銷。
G.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我應注意什麼
讓你作擔保人的話,對方可能要對你的財產狀況作一些了解,但不能要求你將相關財產證明交對方保管;簡單點來說,他要看相關證明材料可以,但不能要求保管該材料。
H. 朋友拿房子抵押貸款。叫我做擔保人,要是他還不上,我要付什麼責任嗎
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分析
如今很多的人們購買房屋的時候會選擇房子抵押貸款的方式,但是後續在還款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還不上的情況,這樣的話就會影響到自己的個人利益,要了解一下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擔保人的分類主要依據擔保的方式,而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I.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法律分析: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的風險為,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