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可以抵押貸款嗎
可以抵押貸款的,只是銀行要對房屋進行評估,然後確權,然後再拿房產證等去辦理相關手續。
⑵ 被法院凍結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被法院凍結的房子是不可以用來做抵押貸款的,因為已經凍結就無法啟用了,除非解凍。
⑶ 被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房產,可以再去抵押貸款嗎
被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房產,不可以再去抵押貸款。
⑷ 請問借款人有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屬於被告方,這樣可以做房屋抵押貸款嗎
針對該問題表述的內容給予以下回復
【該問題做一次回復;追問不予受理】
關於事態的案例分析:
借款人當前屬於被告,需要確定是否已經立案受理;如果目前只是起訴階段沒有立案就可以直接做;
如果法院已經立案,這種如果銀行查到當前借款人有民間經濟糾紛案件影響會不予准入;銀行目前都會查最高法的信息!
如果已經判決,借款人被告是敗訴需要承擔賠償;那銀行核定該房屋價值可貸金額減去該借款人名下的負債及該筆賠償金額如還有空餘額度及該借款人可貸額度;
借款人的涉訴情況原則上和做抵押貸款是兩回事;但涉及到審查審批這塊就會涉及到人為考慮的因素,需要提供借款人提供相應證明該事件非自己主觀造成的相應材料;不用糾結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現在銀行壞賬很多,考慮的問題也就多。
預測可行方案分析及建議:
借款人如果是被告,是勝訴方;則該經濟糾紛則不影響,因為法院判決可以判定該借款並非過錯方不會影響貸款;
如該借款人是敗訴方,確實是因為經濟糾紛需要到起訴判決才能夠執行拿回錢的緣由判決;銀行方【包含可以做房抵的正規持牌的金融機構】都會審查一個因素,該客戶實際信用風險問題,是否有逾期的風險也是審查必定考慮的一個因素;
在不考慮借款人經濟糾紛涉訴案件的外在附加因素:①該房子的產權年限是否在符合抵押的范圍;②該借款人名下的負債與實際抵押物是否已經不成正比,通俗易懂就是資不抵債;③該借款人徵信是否符合準入,歷史逾期情況查詢記錄這些;④該房屋性質:商鋪,住宅,廠房,公寓,別墅這種;如果是住宅符合年限都是可以的,其他類型的不一定。
⑸ 房子被法院查封,還能否到銀行辦理貸款
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如果拿這個房子作為抵押到銀行貸款是貸不到款的。銀行會調查的,所以不能貸款。如果不用法院查封的房子,用其它的財產可以抵押貸款的。
⑹ 被法院凍結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這個肯定是不可以了!一旦被凍結了,就是在沒有法院的審判結果下來之前,都是不能作為任何抵押和借貸的!建議您還是先靜下心來解決法院這邊的問題吧!
⑺ 有官司在身,可以在銀行貸款么
有官司在身,一般可以在銀行貸款。
法院還有未進行終審訴訟案件時候,以及法院作出判決前,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取得銀行貸款。若在法院判決後,負有義務的人不履行判決的,法院在執行期間會將其納入失信人名單,納入名單後,將無法獲得銀行貸款。
在銀行貸款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如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當地的納稅憑證;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貸款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二分之一;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4、借款人年齡限制,男性年齡+貸款期限不超過60歲,女性年齡+貸款期限不超過55歲;
5、進入徵信系統黑名單的客戶不能辦理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⑻ 房子有欠款可以抵押貸款嗎
1.有貸款的房子可以抵押嗎? 如果貸款的房子可以抵押,可以辦理房子二次抵押。 但住房二次抵押對貸款住房等要求較高。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增值空間,房屋位置好的房子才能辦理。 另外,房產的抵押不影響個人的普通正常使用。只要按時還款,房屋出租和個人居住不受影響。 房子抵押的話可以正常居住,但是產權人過戶變更的話會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能隨便處置產權。 二、房屋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項? 1.用於抵押的房產應為已取得權屬證書的房產。所購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不能抵押; 2.房屋抵押是抵押人處分房屋權利的行為。抵押人應該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不可能未經他人同意抵押他人財產; 3.房屋為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抵押須經共有人同意或按份共有; 4.書面抵押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約定抵押房屋的具體位置、抵押金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擔保的范圍、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 5.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抵押實行登記。所以簽訂抵押合同後,一定要去當地房管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否則,房屋的抵押就沒有法律效力。 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房子已經成為人們非常重要的資產。對於急需用錢的人來說,房屋抵押貸款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按照正規程序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導致很多麻煩。房子抵押,還是要按照正規的程序去正規的機構辦理手續。不要因為貪財而失去房子的產權。同時也要注意房屋抵押貸款的注意事項,比如自己的房屋抵押貸款信用記錄,這是反映客戶還款意願的歷史證據。如果信用不好,銀行會拒絕按揭貸款。
⑼ 民法對訴訟房產分割中惡意銀行抵押貸款怎麼規定的
抵押合同是一種為了擔保主合同有效而簽訂的從屬合同,它以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
主合同無效,從屬合同亦無效。《擔保法》第五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文不惴淺陋,具體分析如下:
一、銀行對抵押人隱瞞借新還舊事實,抵押人可參照保證人免責規定主張免責。
裁判要旨:農行阿拉山口支行與新誠基公司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時,並未告知新誠基公司關於借新還舊的事實,農行阿拉山口支行亦沒有證據證明新誠基公司系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天任公司借新還舊的情形下自願提供抵押,這無疑會影響新誠基公司在提供抵押時對擔保風險的預期判斷,加重其擔保責任,進而導致不公平的結果,故新誠基公司應免於承擔擔保責任。齊精智律師提示最高法如此判決是參照了保證合同中「貸新換舊」中的規定,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九條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案件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書 (2014)民提字第136號。
二、銀行變更貸款金額後放款但抵押合同未變更,原抵押合同不生效。
裁判要旨:本案中,某銀行與邱某及杜某於1996年12月29日簽訂《房屋抵押貸款合同》,該合同約定邱某向某銀行借款50萬元,杜某以自有的三層樓房提供擔保。該合同是三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有效。從抵押合同的履行情況看,杜某和某銀行共同到海口市房產局辦理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某銀行還領取了該房屋他項權證。可見,杜某為該筆貸款設置的房屋抵押成立。但從貸款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看,某銀行出於自身經營風險考慮,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需對該筆貸款縮減10萬元,並未按照上述約定向邱某發放貸款50萬元,而是通過與邱某於1996年12月31日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的方式終止了上述合同的履行。據此,與之相對應的抵押權亦隨之消滅。故1996年12月29日簽訂的《房屋抵押貸款合同》不能作為杜某承擔邱某40萬元貸款擔保責任的依據。
案件來源:杜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文昌市支行、邱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2)瓊民提字第2號。
三、抵押存在他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被判無效。
裁判要旨:雖然當事人僅抵押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根據「地隨房走,房隨地走」的原則,應視為土地使用權與地面建築物所有權一並抵押。如在抵押時地上建築物已屬他人所有,抵押人抵押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
案件來源: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與陝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西安中轉冷庫、陝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終字第22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9年第12期(總第158期)] 。
四、租賃房屋改擴建及裝飾工程作為抵押物,抵押無效。
裁判要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規定,在他人財產上增添附屬物,非產權人與財產所有人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又不能拆除的,原財產所有人取得所有權。故改擴建與裝飾工程不能成為抵押財產。承租人非房屋所有人,不享有對房屋及配套建築的處分權,該使用權不能作為抵押合同的標的。
案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終字第55號「某資產公司與某工程公司等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五、抵押屬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認定抵押無效。
裁判要旨:本案東氣財務公司與東氣半導體公司惡意抵押損害農行綿竹支行實現債權的客觀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其設立抵押行為的效力終將被否定。故本院二審以認定涉案《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的方式,支持農行綿竹支行要求平等保護其債權的判決結果並無不當。
案件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2015)民申字第250號。
六、就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訂立抵押合同,只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而未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登記的,抵押無效。
裁判要旨:在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抵押權實行分別登記的情況下,債權人與抵押人就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訂立抵押合同,只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而未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或登記手續的,應認定該房屋抵押無效;此時,債權人與抵押人若對房屋抵押無效均存在過錯,抵押人應在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圍內承擔責任。
齊精智律師提示《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 三、國有企業以關鍵設備、成套設備、廠房設定抵押的效力問題,應依據法釋〔2002〕14號《關於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辦理。 國有企業以建築物設定抵押的效力問題,應區分兩種情況處理:如果建築物附著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之上,將該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一並設定抵押的,對土地使用權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審批手續,否則,應認定抵押無效;如果建築物附著於以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之上,將該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一並設定抵押的,即使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亦應認定抵押有效。
案件來源:《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經七路支行與濟南長城大廈有限公司、山東聯合大學抵押借款合同糾紛抗訴案》
七、監護人以與被監護人共同共有的財產設定抵押應屬無效。
裁判要旨:法定監護人雖然有權代被監護人履行民事法律行為,但該代理行為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監護人代替被監護人設定抵押,增加了被監護人的財產被處置的風險,該行為屬於無權處分。因被監護人成年後對該抵押行為不予追認,故應認定監護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為無效合同。
案件來源:《朱某1、南京華能南方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2016)最高法民申2472號】
八、判決生效後將房屋抵押他人借款,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法院判合同無效、抵押解除。
裁判要旨:涉案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法院判決繼續履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還清所有房款後協助其將該房屋的產權過戶至買受人名下,買受人已經將涉案房屋房屋全部貸款本息全部還清,故出賣人在判決生效後且買受人將全部房貸本息還清後,就涉案房屋已經沒有處分權。出賣人與第三人就涉案房屋設立的抵押事項屬於無權處分,事後又未獲得買受人的追認,該抵押合同應當無效。
案件來源:趙某與楊某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二審)。
九、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共有物的,抵押合同無效。
裁判要旨: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案件來源: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與鄒紅松、龔星星、羅曉春、孟軍借款合同糾紛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二申字第117號]。
十、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的行為,無效。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復》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應當認定該抵押協議無效。
綜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抵押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之間責任的承擔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確認。對於因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而認定無效的抵押合同,因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對外公開,各方當事人都應當了解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故應認定各方當事人對於抵押合同的無效均存在一定的過錯。
⑽ 欠別人錢,別人把我起訴了,然後把我的房子封了,我還能拿這個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嗎
當然不能。如果實話實說,沒有那家銀行敢受理,如果欺騙要擔責。
因為債權人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你的房子,你已暫時失去了該物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