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有何區別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同:
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占管形態不同: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3、留置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
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⑵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通俗點的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對該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動產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簡單來說,就是抵押不需要轉移抵押物,質押需要轉移抵押物。比如,我們常見的押證押車貸款就屬於質押貸款,而押證不押車貸款就屬於抵押貸款。
除了這種本質上的區別之外,二者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大不同。
【1】標的物不同
抵押:用於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如房產、汽車等等。
質押:用於質押的通常為動產,比如不動產證、權利證、有價證券等等。
【2】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佔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
質押: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佔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3】合同生效時間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記日起生效。
質押: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總的來說,質押和抵押時候很大的不同,我們在辦理相關業務或是簽訂相關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注意。
⑶ 抵押和質押有什麼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如下:
含義不同
1、質押是債務人向債權人移高伍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轉移權不同
1、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債務人無法使用質押物。
2、抵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在債戚擾或務存李漏續期間債務人可以繼續使用抵押物。
抵押對象不同
1、質押對象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2、抵押對象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
對象損壞承擔人不同
1、質押後質押物的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2、抵押後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⑷ 怎樣區別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本質區別在於押物是否轉移佔有權:
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不交由銀行保管,繼續由借款人使用,一般抵押物為不動產,如房屋,土地,機構設備等,也有大型動產,如交通運輸工具等。 另外,質押貸款的質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銀行保管,借款人一般不能繼續使用,一般質押物為動產,權利(知識產權及票據債權)。
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財產權利(如有價證卷,票據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物必須移轉佔有。
3.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⑸ 簡述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如下:
1、標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動產,而質押的物品則是以動產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經過登記才是有效的,而質押物品只需要佔有即有效;
3、權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擔保效力,而質權人則擁有物伍困品的支配權以及留置權;
4、變現方式不同:抵押物品行橘宴需要通過法院拍賣才可兌現,而質押則是直接變賣。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的法律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檔銀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車貸款方法如下:
1、借款人向貸款機構提交借款資料;
2、貸款機構對核實借款人資料,評估汽車價值;
3、貸款機構根據客戶資質和汽車價值確定貸款額度;
4、貸款機構和借款人簽訂借款協議;
5、貸款機構收押借款人汽車資料;
6、到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
7、放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⑹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之處
你好,
法律上規定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區別在於: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早襪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三是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陸棚激用。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和搭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希望能幫到您。
⑺ 質押和抵押有什麼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⑻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的不同點是什麼
抵押是通過金融中介就是銀行打交道獲得貸款,質押和民間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公司或者個人打交道,比如擔保公司,投資公司。
抵押貸款執行的是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浮動。質押利率是民間利率。
3、時間:
抵押貸款從申請、審批到獲得貸款需要一定時間一般為一個月。質押速度很快一般3-4天就能放款。一般最長質押也不會超過6個月。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
【動產質押的定義】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⑼ 質押和抵押有什麼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