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房貸還能幫別人擔保貸款嗎
有房貸還能幫別人擔保貸款。為別人擔保貸款,一般情況下銀行會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如果具有一定的還款能力,如你的收入在償還自身公積金貸款後餘下的收入還足以替他人擔保辦理貸款銀行也會同意。
擔保人應具備的資格如下: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⑵ 銀行員工可為他人做貸款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2)可以為別人做擔保貸款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⑶ 在銀行存款的人可以擔保別人在該銀行貸款嗎
是的,在銀行存款的人可以擔保別人在該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資產作為擔保,以確保貸款人能夠收回貸款金額。擔保人需要提供有價證券、不動產或其他資產作為擔保,以確保貸款人能夠收回貸款金額。擔保人需要提供自己的信敗穗衡用記錄以及財務狀況,以確保貸款人能夠收回貸款金額。擔保人察做還需要提供自己族梁的財產證明,以確保貸款人能夠收回貸款金額。
⑷ 有房貸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欠著房貸是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的,只是欠房貸的擔保人不能因拖欠房貸而產生逾期記錄,一旦產生逾期記錄再由央行統一記錄到徵信系統,貸款人就不符合擔保人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擔保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擔保人必須是中國境內公民;
(二)年齡在18周歲至60周歲以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具備一定勞動技能。
(三)擔保人必須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四)擔保人自願申請,承諾擔保。
(五)擔保人的信用記錄符合《個貸管理辦法》規定的信用記錄條件。
另外,擔保人在一些特殊條件下是不需要履行責任的。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擔保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擔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和前款規定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拓展資料
不能做擔保人的情況:
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
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
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
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
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⑸ 給人做擔保還能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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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在現代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對於有不少人可能無法順利從銀行中申請到更多的貸款,這期間的原因不少,這時候想要順利貸款的話,一般就想要第三方作為擔保來避免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的風險,那麼在給人做擔保的期間自己還能貸款嗎?下面就隨齊家網專家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一、給人做擔保還能貸款嗎
給人做擔保是不影響自己貸款的,一般只要借款人符合相關的貸款條件,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條件下,都可以順利辦理個人貸款的,之所以有人會擔心影響到自己貸款,是因為擔保中的貸款人沒有按期還款,導致擔保人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從而影響到自身貸款額度。
二、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一些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流動資金不足的情況,這時候想要企業有周轉能力就會向銀行貸款,一般以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為主,而為這類貸款做擔保的行為就是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
很多企業需要購置一些機器設備、建房用地等,這些情況都需要投入一大部分資金,若是自己沒有充足的資金能力,而且無法證明自己的還貸能力,想要借款投資的話,就只能以這些購置的固定資產作為貸款擔保了。
3、個人消費貸款擔保
借款人的職業、經濟收入等都比較穩定,而且信用也無不良記錄,其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也是有保證的情況下,想要從銀行申請一些貸款作為購買消費品、旅遊等消費需求作用時,提供的貸款擔保。
編輯小結:以上就是關於給人做擔保還能貸款嗎的介紹,希望小編分享的內容能給大家一些參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以關注我們齊家網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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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自己本身有房貸的人還能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自己本身有房貸的人是可以擔任保證人來擔保貸款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6)可以為別人做擔保貸款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⑺ 銀行員工可以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擔保人只是提供擔保的一個角色,只有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的情況下才會讓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⑻ 在有貸款的情況下能夠為別人擔保嗎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想要申請貸款,需要申請者能夠滿足借款要求,有些申請者自身資質不太好,貸款機構就會要求提供擔保人。那人們在有貸款的情況下能夠為別人擔保嗎?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呢?擔保的風險又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吧。⑼ 個人徵信有問題可以幫朋友擔保貸款嗎
個人徵信有問題是不可以幫朋友擔保貸款的,因為你已經上了銀行黑名單啦啊!
⑽ 我本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有款還可以為朋友擔保貸款嗎
一般來說是可以的。具體是否可以需要考慮您朋友要貸款的信用社的規定。一般來說,由於信用社現在也屬於商業性質的金融機構,就一般的開辦貸款的金融機構而言,擔保人在有為其他人擔保或已在金融機構有借款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在為其他人做擔保的。但是也有例外,如果信貸員對借款的信用評價很好,而且認為擔保人就算在自身有債務的情況下也能有償還借款的能力的情況下,他們也許會給予辦理。
拓展資料:
【擔保】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
【擔保的分類】
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1)物保,即擔保物權,它以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現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擔保物權制度繼受於羅馬法的物的擔保制度,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類。
(2)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其設立屬於意定,需要保證人和債權人訂立書面的保證合同且無需移轉標的物的佔有。
(3)金錢擔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貨幣作擔保,其設立亦屬於意定,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的定金合同且需要移轉標的物的佔有。
【提供擔保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到65周歲。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