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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同意擔保貸款會議決議

發布時間:2023-05-19 22:11:54

1. 公司向銀行貸款股東會決議需要百分之多少以上同意

法律分析: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差不多百分之六十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 對外擔保股東會決議通過比例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對外擔保上的規定是一樣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攜型乎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辯悉租輪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公司擔保是否需要全體股東同意

公司對於對外擔保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需要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議。向內擔保必須經過股東會同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能成為擔保人。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注冊公司需要什麼材料
1、投資人、法人代表、監事的身份證明;
2、制定完成的公司章程;
3、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及權屬證明;
4、設立登記申請表等應具備的其它申請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 公司有權機構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應該怎麼寫

一、授權行為的不同:
同意擔保決議通常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擔保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外部組織或自然人就某一經濟行為的履約、真實性確認等合法商業行為做出的授權確認,並由此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確認授權行為。一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或公示約定具備幾個要素:一是有權利作出該決議的組織,比如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最少人數之上的股東;二是表明該擔保決議的針對人或組織以及事項(行為),比如針對某人或某公司在XX銀行的借款提供擔保。三是擔保的標的或者金額。四是擔保的形式,比如:抵押、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等等要件。五是擔保的起始時間。六是擔保的及於方或者受益方。
借款決議則是公司有權機構或人員群體單就借款的單一行為作出的有效決議。
二、司法後果不同:
公司擔保行為有效則承擔擔保責任,擔保無效則無需承擔擔保責任,干凈利落,沒有後續事項。該擔保行為是以效力來確定的,同意擔保決議可能決定擔保行為的實施有效性和後果。
公司借款行為有效則需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借款和還款的義務,借款行為雖被認定無效或超出授權,如果貸款人已經支付款項,則該款項的收受人任需承擔返還義務。該借款行為是以事實來確定的,同意借款決議並不決定借款行為的實施有效性和後果。
三、你問題很拗口,直接說A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擔保或者借款責任不就行了:),首先可以肯定,A公司沒有出具擔保,不存在擔保行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其次可以肯定,借款行為是B公司實施,A公司僅就B公司的股東身份出具同意借款決議書,僅說明B公司的借款行為經過B公司股東會有效人數確認授權,A公司無需承擔還款義務,該還款義務是B公司,當然,A公司在B公司的51%股份是屬於B公司資產或者資本,這部分投資應當承擔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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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貸款股東會決議,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決定

如果沒有進行股東會然後進行擔保了,假設擔保的時候出具的各種證件都有效而且擔保成功,這就具有法律
股東會關於公司貸款的決議需要點多少比例的股東同意,考慮到對內的約束力,需要得到新股東的一致認可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如果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依照公司法,公司的貸款事宜是需要股東會通過還是董事會通過?通過的股權或人數比例是多少呢? 放棄吧 在找個人 如果你真
關於借款的股東會決議上只有半數股東簽字是否有效?,原來該企業在銀行貸款時,全體股東都簽字了。後來企業歸還銀行貸款時,資金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要超過半數人簽字才算生效。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決定
公司為股東借款,抵押擔保!在股東會決議上,有該股東(借款,必須要。如果沒有,則借款行為不合法。 公司借款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在《公司章程》里就應該有條款的。 對啊,看公司章程 ,關於向銀行融資
企業在辦理貸款時,股東會決議上應是股東簽字,但股東出遠門了,,如果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向銀行融資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但是決策者有風險,如果融資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股東可以要求賠償。聽聽公司設立股東會決議。 一般來說有兩個約束條件即
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申請貸款需要誰決議,是否必須是股東會決,但是貸款合同簽訂了是有效的合同。 上位說得很對 無效,除非是股東授權別人
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沒有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授權委託書上面只要有股東授權簽字和被授權人的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根本就不需要企業蓋上公章的。說白了有關抵押股份貸款的事,主要是董事會的意見,只要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法》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被擔保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

6. 某企業申請貸款,擔保公司為其起草同意貸款、擔保、抵押的《股東會決議》

呵呵 樓上說的差不多了 就是你那個股東會決議上有沒有全體股東(或達到章程規定的股東比例)的簽字啊?還是你自己出的沒有經過其他股東同意? 後者肯定是不行的!否則,你這個決議就是無效的唄!
要是真等出現代償也沒事,吃虧的是銀行 呵呵,你們可以打賴說擔保無效 呵呵,不過銀行並不傻,每次放款的時候都要審查的,沒有股東會決議簽訂的擔保合同,銀行是不會承認的,貸款都放不出去,何談代償??

7. 向銀行貸款的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寫清楚以下幾條
1.會議時間
2.會議地點
3.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董事人數,並註明符合公司的章程(如2/3多數等)
4.表決結果,通常是一致同意
5.各股東或董事簽名
6.蓋公章
7.落款時間.

8. 公司提供擔保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需要的,需要經過股東和法人的簽字同意。如果擔保行為未經股東會決議,法定代表人也未簽字認可,該擔保行為無效。因為法律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且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可以提供擔保嗎?
公司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但需要滿銷拆足一定的虧枝棗條件。即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擔保需要提供什麼?
公司向其搭做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9. 銀行貸款股東會決議有什麼作用

法律分析:在進行銀行貸款的時候,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是公司借貸行為有效的前置條件,其作用是對公司的借款行為提供效力基礎。在實踐中,在辦理銀行貸款業務時,對於借款人是企業的,銀行一般會要求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出具的有關向該銀行借款的決議,若沒有決議,銀行通常不會為該企業辦理有關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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