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起訴貸款人失聯抵押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貸款人和抵押擔保人會承擔連帶責任,銀行會申請法院查封所抵押的財產,通過拍賣所得錢款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B. 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銀行起訴借款人和抵押人法院會怎麼判決
法律分析:在辦理貸款時有沒有辦理他項權利證書,如果已經抵押給銀行,那銀行就有處理抵押物的權利,第三人不具備擁有房產的權利,如果第三人申請法院查封了該房產,銀行也是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C. 別人借我八萬元,他把房子抵押貸款了,銀行起訴了,我怎麼辦
別人借你八萬元,他把房子抵押貸款了,銀行起訴了,說明他的經濟狀況很差,還你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八萬元是個不小的數目,因此,建議也到法院起訴吧。